用车管理制度
用车管理制度(精选4篇)
用车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以下简称),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篇2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
四、车辆费用及违规管理: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
六、驾驶人管理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车辆使用人严禁公车私用。
七、车辆相关文件管理: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黔森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用车管理制度 篇3为了保证项目部办公用车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执行。
1、项目部现有办公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出车必须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车事由、地点、计划使用时间、实际出发与返回时间,行驶里程,并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后两者在返回时签名)。
2、驾驶员必须按批准的任务出车,如中途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用车任务,必须先口头向办公室申请,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中补充登记。
3、努力减少出车次数,一般不单独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其他部门,尽量做到统一出车,集中办事,早去早回。
4、用车单位须提前预约办事时间,计划好办事顺序;司机驾驶员出车前应预先了解最佳行车路线,以提高办事效率。
5、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业务等关系借车的,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6、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卫生,始终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出车前必须按规程进行车辆检查,并做好防火防冻工作。
7、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和机物部报告车辆异常情况,车辆维修由机物部编制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费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8、驾驶员出车回来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车钥匙,不得私自借车或出车,出车费用应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 备用车钥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遇特殊情况或时期,办公室可收管全部钥匙。
9、厉行节约,原则上车辆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无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时,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核备,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时要注意节约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办公室须分析油耗情况(每月根据仪表统计月行驶里程)。
10、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以及违反其它交通规则;出车前,办公室应对驾驶员状态进行观察;用车过程中,随车办事人员与驾驶员进行相互安全监督。
1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项目部办公室。 附件一:葛洲坝六公司河南清丰项目部用车审批单
葛洲坝六公司河南清丰项目部用车审批单
用车申请时间: 用车申请人:
用车管理制度 篇4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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