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债协议
财产抵债协议(精选3篇)
财产抵债协议 篇1
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财产抵债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债务情况
1.原合同情况: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后,乙方陆续向甲方出借款项__________万元,现借款已到期,甲方未偿还。
2.债务情况:
截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对乙方到期欠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双方已经对账并对此无异议。
二、抵债财产与安排
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_______________,具体详见附件《抵债财产清单》。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三、财产交付
1.甲方应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日)前将抵债财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2.除交付实物资产给乙方外,对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甲方需要在交付日前办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予以配合,如涉及相关费用、税费,应按双方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产权变更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视为向乙方交付。
3.抵债财产在交付之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并应在交付前缴清。
4.抵债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四、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对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合同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对应抵债财产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全部原欠款,并要求甲方领回已经交付的资产,同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
2.甲方未按本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权利纠纷等事由导致抵债财产不能正常交付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未交付抵债财产。
3.甲方逾期交付部分抵债财产的,乙方有权相应扣减抵债金额;未交付抵债财产价值达到抵债财产总价的_____%时,乙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
4.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5.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6.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2.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抵债协议 篇2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财产抵债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债务情况
1.原合同情况:
。
2.债务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对乙方到期欠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双方已经对账并对此无异议。
二、抵债财产与安排
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
资产名称:
数量、规格:
价值:
折抵金额: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
4.本协议约定的抵债清偿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三、财产交付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日)前将抵债财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2.对于实物资产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交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指定地点为: 。
3.除交付实物资产给乙方外,对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甲方需要在交付日前办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予以配合。如涉及相关费用、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产权变更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视为向乙方交付。
4.抵债财产在交付之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并应在交付前缴清。
5.抵债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四、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对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合同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对应抵债财产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全部原欠款,并要求甲方领回已经交付的资产,同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甲方未按本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权利纠纷等事由导致抵债财产不能正常交付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未交付抵债财产。
3.甲方逾期交付部分抵债财产的,乙方有权相应扣减抵债金额;未交付抵债财产价值达到抵债财产总价的 %时,乙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
4.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5.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6.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语言为 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财产抵债协议 篇3
财产质押合同样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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