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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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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精选23篇)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档案是指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交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部对其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单位档案业务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交通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交通系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制定交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交通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四)对交通部机关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集中统一管理部机关及按规定进馆的各类档案,为部机关和交通系统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指导、协调交通专业档案协作组的活动,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组织交通档案专业学术理论探讨、研究;

  (六)组织交通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干部业务培训;

  (七)组织学习、研究和推广档案管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经验,推动交通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八)组织并参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验收;

  (九)制定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接收交通系统有关单位的档案进馆。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部颁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单位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文件资料,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五)会同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八)培训本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九)根据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组织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档案

  (十).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交通业务和本单位业务范围;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负责管理党组织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符合机要人员条件。

  档案管理处、科、室、馆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馆员(或者相当于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评定和晋升,业务能力的考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

  (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归档工作,提高档案质量;

  (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和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

  (五)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档案工作;

  (六)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编制适用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汇编档案资料;

  (七)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内容,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

  凡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处理部门或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有关档案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应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 电子文件在归档移交前,归档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及技术环境进行检测,确保载体的安全利用。

  第十二条 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归档;科技档案应按不同类别及专业特点进行归档;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向档案部门归档,会议形成的声像档案,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归档。交接双方应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清点、核对,并履行移交签字盖章手续。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档案,应作为一个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

  一个全宗内的文书档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方式排列。

  科技档案应按不同类别、项目分别上架排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设档案保管专用库房,绘制库藏档案存放示意图,配置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坚持库房检查制度和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严格控制库房的温湿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磁盘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摄氏度_24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摄氏度—15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着工作服、戴洁净手套操作,防止汗渍、细菌等有害物污染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库存档案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破损、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接收、移出档案总登记簿,及时对接收和移出的档案分别进行登记。按照要求,准确编制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于次年2月底报送交通部档案馆。

  第十九条 档案部门应按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用直接鉴定法对档案进行鉴定。文书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领导或机关办公厅(室)主任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学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和科技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应由档案部门提出档案鉴定报告,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予销毁,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销毁档案实行两人监销制,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为行政管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研教育等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汇编的档案资料如需印发或出版,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设立档案阅览室,健全档案借阅和复制、复印制度,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外单位借用本单位一般档案时,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应说明借用档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借用的范围和用途),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重要的档案应经办公厅(室)主任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五条 声像档案实行两套制,以复制件提供利用。借出的声像档案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复制。

  第二十六条 对电子文件采用网络的方式利用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遵守有关的借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档案材料缩微、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经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借用本单位档案的期限:文书档案为15天,科技档案为1个月,声像及其不同载体档案借阅期为7天。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期,应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上述期限。

  第二十九条 因借用档案解决重大阿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三十条 借用档案的人员,对所借档案要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转借、翻印,严禁在文件上涂改和作任何文字标记。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的保密法规,做好保密工作。档案部门在收到保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关于档案解密的通知后,应及时调整密级。

  第七章 档案的移交

  第三十二条 交通系统重要的科技档案,应按规定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

  第三十三条 凡合并、撤销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机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机构的档案,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移交或交由主管机关代管;

  (二)撤销机构的业务划归几个单位或部门的,原机构的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代管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应移交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四)一个机关内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个部门划给另一个机关接收,其档案材料不得带入接收机关,如果接收机关需要利用,可以借阅或复制;

  (五)机关撤销或者合并时,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机关继续处理,并作为新的机关的档案加以保存;

  (六)一个机关改变隶属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的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七)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主管机关移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1992年1月9日颁发的《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1992)89号)同时废止。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 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 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__)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__)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_),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__)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__)、《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__)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__)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 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 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第十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 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3

  一、文书类

  1.党群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1.1本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班子)会议记录永久

  1.2本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1.3本村党组织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上级批复、通知、决定等材料永久

  1.4本村党务干部任免、分工、考察、奖惩等材料永久

  1.5本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材料永久

  1.6本村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计划、总结、会议(活动)记录、请示及上级的批复永久

  1.7本村发展新党员,党员转正、延期、退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材料永久

  1.8本村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9本村党组织、党员名册和年报表永久

  1.10本村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知书存根永久

  1.11本村党员交纳党费的清单、票据等永久

  1.12本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审批表,名册及各种事迹材料

  (1)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2)受到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1.13本村党员违法违纪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和上级决定、批复等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14本村纪检、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30年

  1.15本村开展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总结等有关材料10年

  1.16本村共青团组织发展、换届选举材料,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年度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1.17本村团代会通知、议程、代表名单、开幕词、报告、决定、选举结果、闭幕词等材料永久

  1.18本村团组织、团员获得表彰奖励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材料永久

  1.19本村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报告、决议、闭幕词、选举结果等材料永久

  1.20本村工会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会议记录,工会干部、会员名册及统计年报表等材料永久

  1.21本村妇代会换届选举等材料永久

  1.22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1.23本村独生子女证申请表,育龄妇女生育多胎的申请表、审批表及超生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永久

  1.24本村村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永久

  1.25本村五好家庭、敬老爱幼模范、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的材料30年

  1.26上级发布的本村民兵工作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27本村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登记表和花名册永久

  1.28本村兵役登记材料,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情况登记表永久

  2.村务管理文件材料

  2.1本村村委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永久

  2.2本村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2.3本村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材料永久

  2.4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票、选举结果、干部任免等材料永久

  2.5本村各类工作的请示、报告、汇报及上级的批复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2.6本村干部、村民名册,村办股份公司股民名册、各类技术人员名册等永久

  2.7 本村干部的招聘、录用、定级、调配、人员任免、离退、调动介绍信存根、工资表,农业村级协管员的聘书、合同或协议等材料永久

  2.8本村和村内机构设置、更名、撤并及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的变化,启用、废止印章等材料永久

  2.9本村关于年终分配方案、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永久

  2.10本村干部、职工工资单及年终收益分配审批表、归户结算表等材料永久

  2.11本村关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村民房产、地产等材料,相关人员名册等永久

  2.12本村的村规民约等各种规章制度材料永久

  2.13本村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包括农副工业生产年报,收益分配报表,土地、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2.14本村各种保险材料、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和各种案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处理决定等材料永久

  2.15本村信访信件处理结果等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及处理结果的永久

  (2)有处理结果的30年

  (3)没有处理结果的10年

  2.16本村拥军优属、优抚救助等材料30年

  2.17本村开展教育、卫生、合作医疗等工作的材料永久

  2.18本村规划、经济建设及重大决策等材料永久

  2.19本村公共设施管理、维修维护的材料永久

  2.20本村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和重大决策等材料永久

  2.21本村财务管理的年度计划、总结,有关财务审计情况材料永久

  2.22本村工业、农业等相关税收征收清册和纳税变动情况等材料永久

  2.23本村各种经济、人口普查统计表永久

  2.24本村重大事故事件登记材料,调查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及善后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永久

  2.25本村创建文明小区、爱国卫生工作形成的材料30年

  2.26 本村农业村级协管事项公开、协查工作记录等材料30年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3.1本村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等材料永久

  3.2本村企业发展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永久

  3.3本村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永久

  3.4本村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承包、租赁、任期目标责任等材料永久

  3.5本村企业改制、转制等各种法律证书等材料永久

  3.6本村企业历史沿革、大事记等材料永久

  3.7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各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永久

  3.8本村企业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批复、通知等材料永久

  3.9本村及所属各企业的产权文件、土地使用证,各种集体财产合同、协议、委任书、公证书等法律文本、证书材料永久

  3.10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举结果等材料永久

  3.1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簿永久

  3.12 本村新办公司、企业项目的申请和批复及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验资、营业执照等材料永久

  3.13本村有关工商企业管理执照的申报、登记、批复以及违章违法被处理,经营不善歇业、破产等材料永久

  3.14本村企业年度各种统计报表及经济分析等材料永久

  3.15本村有关物资供销工作的合同、协议等材料30年

  3.16本村有关经营活动的争议、索赔、判决等材料永久

  3.17本村企业合资、独资、联营招商的合同、协议等材料永久

  3.18本村企业年度经营、销售统计等报表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3.19本村企业工资计划、工资总额、奖惩、年终分配方案等表册永久

  3.20本村企业物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等材料永久

  3.21本村企业环境保护等材料永久

  3.22本村企业有关产品标准、国际质量认证等材料永久

  3.23本村企业有关资产评估,资金、价格管理的审查、验证材料永久

  3.24本村企业有关经营、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证明和结论材料永久

  3.25本村有关产品市场调查、宣传、广告和用户服务等材料30年

  3.26本村有关产品销售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30年

  3.27本村各类农业普查材料永久

  3.28本村农作物规划布局,粮、棉、油多种经营实种面积、产量以及采、购、留、分配等材料永久

  3.29本村科学种植、科学饲养的经验总结及原始记录永久

  3.30本村“星火”“丰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验收材料永久

  3.31本村农业植保、农机管理、水利建设等材料永久

  3.32本村副业生产及上交任务的指标(畜、禽、蛋、鱼、菌菇等)以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年报、统计表等材料永久

  3.33本村村办副业项目材料30年

  3.34本村关于土地批租、出让、租赁有关材料永久

  3.35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永久

  3.36本村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永久

  3.37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30年

  3.38本村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永久

  3.39通过协商、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文件材料永久

  3.4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会、宣传、培训,上级领导检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3.41农村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台账永久

  3.42集体土地调查材料及统计表永久

  3.4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材料永久

  3.4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簿、核准文件永久

  3.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申请书、登记表和备案证明等材料永久

  3.4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登记册、花名册及审核材料永久

  3.47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注册情况公告、注册表永久

  3.48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耕地保护合同永久

  二、基建项目类

  1.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批复等材料永久

  2.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项目评估、调查报告等材料永久

  3.项目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批复等材料永久

  4.基建项目的会议记录等材料永久

  5.地质勘探合同、报告、记录、说明等材料永久

  6.征用土地移民申请、报告、批复、通知、许可证、使用证、用地范围等材料永久

  7.工程建设执照、防火、环保、防疫等审核通知单长期

  8.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长期

  9.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概算、设计合同等材料长期

  10.施工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给排水图等专业图纸长期

  11.施工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质保书和全套竣工图等材料永久

  12.施工监理文件材料长期

  13.水电安装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出厂证明和竣工图等材料永久

  14.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复,消防、环保、防疫、档案等验收记录,基建财务结、决算,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永久

  三、设施设备类

  1.设备仪器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和购置仪器资金申请、批复等材料长期

  2.设施设备招投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协议等材料长期

  3.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材料长期

  4.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材料长期

  5.设备仪器运行、检修、保养、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长期

  6.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升级改装、革新改进等文件材料长期

  7.设备仪器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材料长期

  四、会计类

  1.各类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30年

  2.会计账簿类

  2.1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30年

  2.2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30年

  3.会计报表类

  3.1年度财务报表永久

  3.2年度财务决算表永久

  3.3月、季度财务报表10年

  4.其他类

  4.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

  4.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4.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五、照片类

  1.上级领导来村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永久

  2.国际友人、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前来活动的照片永久

  3.本村委会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永久

  4.本村委会各种产品、奖状、证书、奖杯、锦旗等的拍摄照片永久

  5.反映村容、厂貌、市政项目建设等的照片永久

  6.新闻媒体刊登的反映本村情况的照片永久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4

  一、职责

  1、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含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处和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2、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分别负责公司、管理处和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分别对公司、管理处和部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及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其它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档案立卷、归档后分别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管理处统一实行管理。

  3、公司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其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立卷归档

  公司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⑴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监审证,以及公司开办、年检、变更等有关资料。

  ⑵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⑶行政资料:包括公司内部文件、总公司与各管理处往来文件,公司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往来公文、公函、批复等文件,公司与其它公司、单位和个人业务往来文件,公司发出的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等。

  ⑷合同资料:包括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

  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公司工程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等。

  ⑹照片、声音资料:包括反映公司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⑺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管理处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⑴公示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监审证等有关证照资料,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资料。

  ⑵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和管理处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⑶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综合、汇总资料等。

  ⑷物业资料:包括物业项目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使用和维护包阿姨那个等技术资料;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包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包括物业服务所需的其它资料。

  ⑸服务资料:包括客户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征求客户物业服务建议意见记录、住宅装饰装修巡查记录、客户缴费收费统计、记录等客户服务资料;

  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记录、共用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突发设备故障演练记录等工程服务资料;

  包括秩序维护各岗位询查检查登记记录、安全防范监控记录、安防设施巡查检查记录、车辆机动有序通行和停泊记录、治安和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记录等秩序维护服务资料;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消防安全控制记录、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记录等消防安全服务资料;

  包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保洁工作记录、清洁保洁巡查检查记录、清洁卫生消毒消杀记录等清洁保洁服务资料;

  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资料等。

  ⑹行政资料:包括公司内部文件、总公司与各管理处往来文件,管理处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往来公文、公函、批复等文件,管理处与其它公司、单位和个人业务往来文件,管理处发出的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等资料。

  ⑺照片、声音资料:包括反映管理处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等资料。

  ⑻其他需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

  部门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

  管理处各部门应根据管理处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结合各自物业服务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台账,并及时立卷和送交管理处归档管理。

  部门因物业服务工作需要建立的档案,其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和控制。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服务资料(如通知、合同、协议等)、客户装修资料等由客户服务部分户立卷和归档,其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由客户服务部主管负责管理和控制。

  2、立卷归档要求

  ⑴各类文件应分别立卷,按年、按类装订成册;

  ⑵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底稿等应归案在一起,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⑶立卷归档的文件应便于查找;

  ⑷文件有标题的,应在目录中列上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标题,并标上方括号以示立卷人加的标题;

  ⑸案卷封面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清楚,对破损文件应加以裱糊;

  ⑹照片、声像、磁盘档案需用文字标明内容、时间、地点。

  3、档案的使用

  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借阅档案,应经查阅人、借阅人主管领导批准;

  ⑵查阅、借阅档案,要填写查阅、借阅登记簿,查阅、借阅后应及时归还。查阅人、借阅人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不得擅自复制;

  ⑶外单位借阅、查阅公司档案(含管理处档案、部门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档案销毁

  ⑴档案保存期限,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专业性档案(如财务档案、工程技术档案、客户档案等)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⑵对超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⑶销毁档案时,应认真清点,由2名以上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指定。销毁后,由销毁经办人和监销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⑷对已销毁文件,应制定目录清册存档。

  5、档案管理

  ⑴公司、管理处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必须在流水帐簿上登记;

  ⑵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⑶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平时注意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⑷档案管理应注意防火、防霉、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电子存档应注意防病毒、防磁、防潮、防挤压,并注意温度适宜;

  ⑸立卷的档案应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

  6、档案移交

  ⑴由部门负责管理的档案不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处定期对部门负责管理和控制的档案进行检查;

  ⑵由部门负责按年度立卷、归档的档案资料,部门应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将立卷、归档的档案资料交该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和控制;

  ⑶负责管理、控制和保管档案的员工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有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整组卷后,与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同进行档案移交,移交给本部门负责人或接岗人;

  ⑷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核对交接,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管理处各执一份。

  三、责任

  员工违反档案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节轻重依据《员工手册》给予处罚:

  1、损坏、丢失公司档案的;

  2、擅自提供、销毁公司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不按制度立卷、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档案损、损毁的;

  6、其它严重影响档案立卷、归档和管理的。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5

  为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近日,全国人大机关重新修订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并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杨振武批准同意,印发机关各单位、各部门施行。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依法加强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具有很好的普适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人大机关以学习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为契机,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为目标,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治档的本质要求,将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座谈会组织机关兼职档案员进行学习讨论。档案处认真学习领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启动《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工作中,档案处坚持加强宣传、集思广益,广泛征集修订意见。通过举办档案工作学习班、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使机关32家立档单位和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广泛参与到此次修订工作中。征求意见稿经历了“三上三下”的修改过程,充分吸收了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处的意见。此次修订工作共对现行办法进行了42处修改,新增条款15条,对19条条款作出重大调整,保证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修订工作同时坚持统筹协调、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牵头的机关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要求机关各立档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专职或兼职档案员、业务人员组成的4级档案工作机制,为机关档案工作的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新时代机关档案工作信息化要求,针对全国人大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结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精神,《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证全国人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有规可循、安全规范。

  此次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完整覆盖机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编研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要求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具有较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做好新时代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6

  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深化改革、管理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在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中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广大学员要求,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和北京中建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__年9月、10月分别在长春市、成都市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暨岗位设置专题研修班”。培训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针对性的课堂讨论,提升干部的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培训班由北京中建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1.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政策宣贯解读2.人事档案的归档要求、调转及手续、信息化建设3.人事档案管理内容及审核要求、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的规定和分类方案4.干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方法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1.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难点及对策2.行政事业单位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设计技巧3.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方法与步骤4.一般职工绩效指标客观量化设计及案例5.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绩效指标客观量化设计及案例6.部门和岗位工作量平衡方法及案例分析7.一般职工绩效考评组织实施难点与对策8.绩效考评结果评价方法9.绩效考评结果反馈面谈艺术10.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操作方案设计实操11.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设计技术

  (三)行政事业单位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1.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及特殊激励政策2.行政事业单位年薪制工资分配方案设计3.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工资分配方案设计4.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工资分配方案设计5.行政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提成分配方案设计6.行政事业单位特设岗、创新岗及流动岗薪酬方案设计7.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特殊薪酬激励规定与管理8.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特殊薪酬激励政策的配套管理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方案设计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列文件解读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特设岗位设置3.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岗位的结构比例4.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法与动态调整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最高等级设置、双肩挑、一级岗位设置等)及解决方案6.岗位设置与绩效量化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相互衔接的操作方法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案例分析

  (五)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3.行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4.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与全员聘用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5.行政事业单位用工选择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6.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7.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8.行政事业单位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9.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

  二、主讲专家届时拟邀请相关政策部门专家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和实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暨岗位设置专题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广电、住建、交通、财政、国土、税务、司法、编办、城管、规划、房产、公安、水利、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等相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2800元/人。(含专家费、场地费、资料费、午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20__年09月19日-23日 长春市20__年10月23日-27日 成都市

  六、报名办法

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 篇7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医院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管理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重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 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态度,重视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耐心、负责的精神,禁止

  二)、对接待外来咨询的人员,都必须首先认真了解病情,做到:无论何时来访,随时给予接待;来访无论干部、群众,态度好坏一个样;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落实;(三)、坚持自办、转办、联办、指导办相结合的准则。对咨询者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当即答复;对不了解的问题,既要坚持医学理论准则,又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绝不答应对群众来访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要严格落实接待工作

  五)、严厉接待工作纪律。对接待工作不负责任、无端拖延时间、影响较坏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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