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承包商业经营合同书
双方承包商业经营合同书(精选3篇)
双方承包商业经营合同书 篇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双方承包联合经营甲方“内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商铺编号为区号)做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提供货品和人员,甲方提供场地适用于商业经营,甲方负责整体经营管理。
第二条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联营期满,乙方如愿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内容重新商议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该书面申请,甲方可以进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展示该商铺,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固定费用标准及上缴方式
乙方需合同签订之日足额上缴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该商铺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提前终止联营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
乙方需按期缴纳固定费用。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设备设施损耗费:元,总计:¥元。大写:元整。
乙方按期上缴固定费用,以个月上缴一次,每次上缴时须提前一个月。
乙方逾期给固定费的,在十日内(含十日),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固定费用作为补偿甲方损失,收回商铺。
第四条其他费用
乙方商铺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空调分摊费、经营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应按时缴纳。
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内(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若超过20日乙方未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个不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的证明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交费用。
外街商铺均自行安装空调,合同期满,乙方交回商铺时,空调自行拆除,内街空调由时尚地带负责(商铺应按规定缴纳空调分摊费用元/月/户)分摊。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转让及转租、分租
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的变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让,但不得擅自在双方联营的商铺粘贴影响商场形象的纸张。
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协同第三方与甲方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方须交纳入场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包括:包括该经营户进入商场装修时的管理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过户转让手续费用,装修时的非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等。
乙方若更改与甲方的承包联营合作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面,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六条乙方对商铺装修的承诺
该商铺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专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装修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商铺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擅自变改的、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不得拆毁。
第七条合法经营
在该商铺内,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运作而产生或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各类经营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缴固定费用及因经营生产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独立的使用权,并不得将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经营,视为甲方违约。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场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商铺。
甲方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检查和维护。
甲方同时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次商铺乙方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免除不能经营内的固定费用,并按每月固定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活动,在装修、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应保持该商铺处于维护良好的状态,并保证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承担上述行为带来的一切责任。
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并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除免除停业期间固定费用外,还应按每日固定费用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约定,乙方应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合同承包联营期届满。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违反商场管理原则,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使用场地
1、甲方将原六间小包厢、一个舞厅,原大厅场地承租给乙方,场地内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动。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需保障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如: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等。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章守法,如有违法性经营,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无条件收回其经营场地。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4、甲方将上述第一条例场所范围租给乙方,租金为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签订合约时一次性先预交元,分两次交清,时间如下:
第一次补交租金时间:月;
第二次补交租金时间:年月日,补交金额:如乙方未能按时补齐剩余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前预定一切费用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场管理公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商场管理公约》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手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承包商业经营合同书 篇2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创造安全、健康、环保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达到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承包商甲方:
承包商乙方:
承包商丙方:
1、 承包作业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应围档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各种材料按规定区域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
2、 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3、 垃圾、土方等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4、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影响他方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5、 施工车辆出入公司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的提示标志。
6、 严禁挪用他主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应急设施,盗取他方施工材料或设备的加倍赔偿,并视情进行处罚或勒令离厂。
7、 施工现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监护。
8、 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拉好帽扣,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五点式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9、 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输作业证。
10、 严禁承包高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接电线。
11、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保持现场卫生清洁,每日作业结束时做到“人走场地清”;现场严禁随意小便,乱扔生活垃圾;现场严禁破坏树木、绿化。
12、 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 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14、 本协议承包商各执一份,我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双方承包商业经营合同书 篇3一、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目的: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和不污染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双方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4、乙方所有人员在入厂(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签订《人员安全承诺书》,同时根据工期和所承包项目情况,按每人500元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者如数返回,如有违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应持有总经办保卫科签发的入厂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发的现场管理十个标准及我公司各项规定。
7、乙方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动火区域所属单位申请《用火作业许可证》,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甲方生产厂长、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2) 如需动土作业,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如需破路、占用道路必须按规定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3) 如需使用电器设备或工具作业,应到甲方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写清用电量、用电计划、时间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4) 如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如需拆卸与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等)时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
(6) 作业中进行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需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处作业时,乙方应与作业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责任后,方可施工作业。
(7) 在生产区域如需进行除上述特殊作业以外的其它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8) 作业如需使用风、水、蒸汽等要报生产部调度批准后使用。
(9) 作业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须到工程部(机动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部办理使用手续,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10) 运送材料、机具的车辆如需进厂,需向总经办保卫科提出申请,办理车辆进厂证。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时,必须到区域所属单位办理《装置进车票》。
(11) 如需要运出一般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到厂(场)外,由乙方所在单位负责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货物出厂(场)审批表,经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存放;如需外运工程废物出厂(场),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出厂(场)审批表。
8、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在生产厂区或禁烟区内吸烟或用明火为生活提供方便。
(2) 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呼机、手电筒、收录机等非防爆小电器,随身带的小电器可交甲方门卫保管,出厂时取回。
(3) 机动车辆在厂(场)区进行运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车路线、速度行驶,进入生产厂区行驶必须配戴防火帽。
(4) 在生产装置区域检修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
(5) 作业场所用电器、机械设备及工机具的防爆等级要符合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防雨设施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6) 工程废物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及时运走。
(7) 易燃易爆物料应设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 所有作业场地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提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9) 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对接、设备试压、探伤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正确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警戒。
(10) 作业时,乙方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禁止抛扔工具、材料和杂物。
(11) 严禁在作业现场随意排放"三废"。含油或超标污水须引进含油污水系统;对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12)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地点、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等;应对其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13) 乙方要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9、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0、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 乙方应向安监、技监、环保、建设部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乙方应速办理离厂手续(安全保证金、许可证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结束后半月内结清),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15、补充条款:(可另附专项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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