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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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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通知(通用21篇)

竞业限制通知 篇1

  你好,竞业限制通知的合同范本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竞业限制通知 篇2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保密第1条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1.2.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2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4.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4.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4.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

  2.8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二部分竞业限制第3条定义

  3.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3.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3.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3.6竞争性业务: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

  3.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第4条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4.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4.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5条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5.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5.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5.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5.3.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5.3.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离职,则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补偿金;

  5.3.3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3.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5.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5.4.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5.4.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4.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4.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5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5.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它第6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

  6.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  五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6.5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7条通知

  7.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7.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7.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8条其它

  8.1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竞业限制通知 篇3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竞业限制通知 篇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争业务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二、竞业的区域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元。

  五、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经济补偿金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通知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5.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编号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通知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限制补偿:每月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十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十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通知

  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1)乙方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

  (3)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遗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

竞业限制通知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约定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约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竞业限制通知 篇8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                                    

  身  份   证  号:                                     

  鉴于乙方从事职务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故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甲方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

  (1)                                           

  (2)                                           

  (3)                                           

  2、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主要包括:

  (1)                                           

  (2)                                           

  (3)                                           

  3、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甲方义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十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向甲方退还;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企业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2、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章):                            员工(签字):

  签订时间:

竞业限制通知 篇9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甲方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__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_____委员会_____。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竞业限制通知 篇10

  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通知 篇11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2)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十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十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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