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补课安全协议书例样
周末补课安全协议书例样(精选3篇)
周末补课安全协议书例样 篇1尊敬的各位家长或监护人:
毕业考试在即,为了弥补学生学习的不足,强化学生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考试成绩,学校决定每周星期五晚自习和星期六上半天对九年级补课。为了学生安全,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学生,家校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协定如下:
一、补课说明
1、本次补课纯属学生及家长自愿,学校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主选择。
2、不愿意补课的同学,不作强行要求,请家长电话告知班主任即可。
3、补课时间:星期五晚自习(17:30-20:40),星期六上到14:20,学生立即回家。
4、伙食团正常营业,学生可到伙食团就餐。
5、学生有病或者有特殊事情时家长必须提前亲自到校或电话为学生请假,所耽误的课时任务学校将不再单独补习。
6、学校有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以通知家长,双方进行教育。
二、安全要求
1、凡补课期间,校内安全责任事故由上课教师和学校负责,校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特别教育学生补课期间遵守交通规则。家长必须叮嘱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上学放学路上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2、家长必须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监控学生的时间。
3、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家长对回家较晚或离家较早的学生要注意动向,及时打电话与学校联系,若因晚归或早到造成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和摩托车上学,如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6、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家长要向班主任请假。上放学、恶劣天气家长要接送学生,危险路段家长要护送学生。
7、学生违反纪律经老师严肃批评,学生由此赌气离走,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或因家长问题未能及时联系,若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则学校免责。
8、学生在学校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家长应提供真实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便学校及时联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需学生、家长认可后签字生效
学生签名:家长或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
学校负责人:
班主任:
任课教师:
_____年___月___日
周末补课安全协议书例样 篇21.签约方
1.1 甲方:_________
1.2 乙方: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8.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9.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周末补课安全协议书例样 篇3甲方:
乙方: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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