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精选17篇)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篇1甲方:
乙方:
甲方将控股的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年产9万吨的经营许可证,新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在此范围)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安全生产、销售等全部事务,乙方向甲方所缴纳承包费用(从销售煤款中计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员的安臵和处理因煤矿承包引起的劳资纠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负责组织承包期间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原煤矿管理人员择优录用。原有人员解聘由甲方负责。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价格
承包内容:甲方将经营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全权处理在承包期间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的生产、销售和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环保费、安全费用、区地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⑴煤炭市场价格在200元/吨时,承包费按20/吨计提;
⑵煤炭市场价格在300-400元/吨时,承包费按30/吨计提;
⑶煤炭市场价格在400元/吨以上时,承包费按40/吨计提;
(煤炭市场价格为税后价格,承包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该煤矿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署至甲方售卖时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强制关闭该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资金不到位或经营不善等),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算方法
按温宿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20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承包期为三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库尔归鲁克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4、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导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5、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及仲裁,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的债务(包括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或有负债和税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库尔归鲁克煤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1.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1.1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1.2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第十条 纠纷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设“安全、高效、优质、和谐”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标
2.1 承包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承包周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测算指标后续签合同,也可实行滚动承包。
2.2 承包形式:实行承包费用与吨煤成本和原煤产量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掘进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进行结算。
2.3 承包指标
2.3.1吨煤成本承包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洗煤厂运行费、工资及各项附加费、煤矿管理费。(具体构成见附表)
2.3.1.1材料费是指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和掘进工程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锚杆、锚索、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网等支护用品;炸药、雷管、导线等火工品;钢丝绳、钢轨、钢管、运输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矿灯、小电机、小水泵、局扇、低压防爆开关等12中小型设备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运输车辆用油、设备用油等油脂;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料、杂品等其他材料。
2.3.1.2 水电费是指乙方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上下区域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用支出。包括采煤、掘进、机运、机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处理、供水、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物业生活等一切与煤矿相关的水电费开支。
2.3.1.3 洗煤厂运行费是指乙方为完成原煤洗选及储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于洗煤厂的人工工资及附加、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
2.3.1.4工资及各项附加费是指乙方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津贴、劳动保护、月度季度年度奖金以及安全兑现奖等一切项目和名称的奖金),以及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公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甲方按照下表确定的定员编制支付给乙方工资及各项附加,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定员编制及用工表
2.3.1.5 煤矿管理费是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组织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通讯电话费。
2.3.2 原煤产量:在承包期内乙方要确保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完成原煤生产指标120万吨。甲方根据煤质和用煤需求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产量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3 掘进进尺:在正常接续时间内,满足两个综采工作面接续所需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一般断面煤巷平均进尺不低于150米/月、岩巷平均进尺不低于90米/月,特殊断面另行测定。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进尺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4煤质:根据实测情况,制定煤质月度考核的具体指标。甲乙双方根据此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2.3.5 安全生产:
2.3.5.1井下生产力争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人身事故;
2.3.5.2地面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达到“两无两杜绝”要求。“两无”指:①无火灾事故,②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和无火工品丢失、爆炸事故;“两杜绝”指: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
2.3.6质量标准化:考核年度达到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矿井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
[20xx]24号文执行。
2.3.7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2.3.8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得出现损害企业形象的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等事件。
第三章 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
3.1.1 乙方负责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原煤洗选储运、矿井水处理、矸石外运以及物业后勤管理,并对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和相应责任。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外购煤系统、地面储煤场、旁路输煤系统由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3.1.3 煤质检验由甲方管理,负责原煤、商品煤的取样、制样和化验工作。若乙方对于化验结果产生疑义时,双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重新化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所需化验费用由热值差距较大者承担。
3.1.4 乙方负责洗煤厂煤矸石外运工作,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外运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3.1.5 大中修、更改、安措工程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方案。
3.1.6 甲方负责特储和进口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的物资采购,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内的物资采购(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的原始增值税发票)。
3.1.7 乙方领用甲方的进口物资和特储备品备件,实行采购原价计入乙方材料承包费用的办法(构成固定资产的除外)。
3.1.8 对于重大技术管理问题,实行乙方提报方案甲方审批或甲方提供方案乙方执行的办法。对于煤矿日常的技术管理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督指导。
3.1.9 煤矿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定编定员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
3.1.10 乙方负责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和场区的管理,包括治安消防绿化工作;乙方负责的生活物业后勤等管理工作,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运作,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吨煤成本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1.11 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煤矿高管人员资质证件、火工品领用手续及特殊工种证件等由乙方办理,甲方给予协助。
3.1.12 甲方负责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包括村庄搬迁、塌陷区治理、地质补勘、排矸场确定、井田范围内水库等相关事宜,但以下工作除外:
3.1.12.1 安全生产事故
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由乙方为主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配合对外关系的协调。
3.1.12.2 乙方自身需要协调解决的地方关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4.1乙方为全面履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高产高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建切合实际的白龙山煤矿管理机构。
4.2乙方承诺: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是乙方的分支机构,基于本合同所为的一切行为均已经取得乙方的充分授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4.3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即:矿级管理人员,下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接受甲方任命及管理。
4.4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乙方文件任命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甲方文件则任命为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乙方所派的高管人员必须已经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接受乙方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完不成甲方审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派驻的高管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到甲方不能完成全年和以后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1.2负责审定煤矿的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1.3 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负责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考核,不“以包代管”;对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和甲方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
5.1.4 负责对乙方设备使用和保养维护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定期抽查乙方物资购进与使用情况。
5.1.5 负责制定大中修、更改和安措工程计划,并负责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5.1.6 负责对原煤、商品煤的数量、质量及其他合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5.1.7 负责审定采区设计、接续回采面设计方案。
5.1.8负责组建矿山救护队,并及时完成矿井所需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5.1.9 负责各类设备仪器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1.10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兑现、拨付乙方承包费用。
5.1.11 有权制定针对乙方的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考核。
5.1.12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设备设施,并享有所有权。
5.1.13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生活后勤等物业设施,并享有所有权。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负责落实甲方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5.2.2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保证煤矿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安全和生产设备以及生活后勤物业设施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维护与小修,费用自负(费用已经核定在吨煤承包费用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大中修,大中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设备和设施大、中修理界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5.2.4 有权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国家规定提出安全技措计划,报甲方审定。
5.2.5 有权确定乙方委派或聘用员工的内部分配制度。
5.2.6 有权委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但高管人员需同时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与任免。
5.2.7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承包收益,并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承包亏损。
第六章 安全管理
6.1 乙方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主体,承担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乙方委派的经理(矿长)是乙方承包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认真组织和切实抓好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治理、防火、防治水、地面等全矿各个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2 乙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承包期内的安全目标的全部内容。
6.3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全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严格组织落实。
6.4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职能单位和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组织处理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于乙方的安全活动,甲方有权监督管理和考核。
6.5 乙方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和各种生产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确保各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
6.6 乙方负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学习、演练,特别对防治瓦斯突出和防治水工作必须制定详细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6.7 乙方的重要设计、规程、措施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并报甲方备存。
. 6.8 乙方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6.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生产制度以及矿领导下井制度。
6.10 乙方负责抓好矿井生产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品达到80%以上。
6.11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本项费用均包括承包费用内,甲方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6.12 乙方负责确保各类安全资料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6.13 乙方负责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为检查人员创造方便的检查条件,及时落实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
6.14 在上级和甲方安全检查中,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存在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停工整改、停产及其他处罚,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6.15 乙方负责全矿工伤救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而且矿长及乙方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6.16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及时、如实地汇报有关安全、隐患、质量、违章、事故分析等材料,提供与安全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重伤及以上和一、二类非人身事故,甲方有权参加分析。
. 第七章 承包合同的兑现
7.1 原煤产量
7.1.1 原煤产量承包费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乙方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获得相应的承包费用。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的部分,甲方按照10元/吨的标准扣减承包费用。全年累计完成原煤产量承包指标,对于所考核的费用予以全部返还。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产量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的不予返还。
7.1.2甲方审定的月度原煤计划产量合计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产量总计。
7.2掘进工程费用
7.2.1掘进工程费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乙方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掘进进尺任务,获得相应的工程费用。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月度进尺的部分,甲方按照1000元/米的标准扣减承包费用。全年累计完成掘进进尺任务,对于所考核的费用予以全部返还。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审定的掘进进尺计划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的不予返还。
7.3 煤质
7.3.1 甲方对原煤灰分、商品煤(洗精煤)热值进行考核。
7.3.2原煤灰分每降低或升高1个百分点,分别按照0.1元/吨的标准增加或扣减承包费用;商品煤低位热值(以下简称热值)每提高和降低100大卡/千克,分别按照0.3元/吨的标准增加或扣减承包费用。
7.3.3原煤灰分、商品煤热值为当月每次检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7.3.4煤质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7.4 安全生产
7.4.1 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得基本承包费用;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事故费用外,甲方同时扣减乙方承包费用5-10万元和煤矿高管人员年薪1-5%,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确定。
7.4.2 根据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之规定,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安全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凡乙方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甲方扣减其承包费用1000元—1万元;凡乙方末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每次扣减其承包费用500元—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确定。
7.4.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生产制度和矿领导下井制度。每违反一次,扣减承包费用1000元—50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决定。
7.4.4 每发生一次无证上岗的,扣减承包费用1000—5000元;每发生一次末持证上岗的扣减承包费用100—500元;每项培训记录不全的扣100元—500元。具体数额视情节轻重,经甲方研究后决定。
7.4.5 安全生产分别按照月度和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7.5 质量标准化建设
7.5.1 年内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煤矿质量标准化一级煤矿”验收,甲方给乙方20万元奖励。因乙方自身管理责任末能通过验收的,扣减承包费用20万元。
7.5.2 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7.6 设备完好率
7.6.1 完成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得基本承包费用,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承包费用5万元。
7.6.2 设备完好率考核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7.6.3 设备完好率按季度进行考核兑现。
7.7 资产损失
7.7.1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资产损失,按照资产损失额(审计认定数)的100%扣减承包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7.2 资产损失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兑现。
7.8 综合管理
7.8.1 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不实,各类报表(会计报表除外)、规划、计划和总结等信息编制质量和上报时间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视情况视情节每次扣减承包费用100—500元。
7.8.2 违反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违纪金额的5—10%扣减承包费用。
7.8.3 末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协调确定事项的,末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每发生一次扣减承包费用1000—5000元。
7.8.4 综合管理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兑现。
7.9 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
7.9.1 发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事件,每人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万元。
7.9.2 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5—10万元。
7.9.3 发生被新闻媒体报道且查证属实的不良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5万元。
7.9.4 发生影响企业稳定和声誉的事件,每次扣减承包费用2—5万元。
7.9.5 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按月考核兑现。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8.2乙方如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指标以及甲方审定的月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8.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承包运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5本合同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承包期结束,白龙山煤矿如若继续对外承包经营,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9.2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承包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本章没有规定的,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完成承包指标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停工损失。
9.3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合同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及时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4本合同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对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其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提请合同履约地的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原则进行仲裁。
10.2争议发生后及在争议解决构成中,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依照程序修订合同。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单位公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篇3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青海碱业旺尕秀煤矿I工区矿建工程、井下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青海省德令哈旺尕秀煤矿I工区。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旺尕秀煤矿I工区,+2900m井底车场及以上矿建工程(不含+2900m水平与II工区联接石门)、井下 +2900m水平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矿井初步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租 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原矿井开采资料及隐蔽障碍物资科。
2.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 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
4.协调地方工、农、牧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司签订后5天内提供完整的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安全专篇及施工图;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5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 负责办理施工中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审批手续及管理,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为乙方的员工向当地政府部门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甲方应派管理团队,对工程进度、质量、文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总监理师代行甲方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9、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按规定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招录各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关于企业用工的规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作业。
2.负责施工区域内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措施等,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上述内容必须由甲方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审,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4 严格按照施工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计划,月份施下统计报表。
6、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成立管理团队,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自国家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开工口期起,工期24个月完成。
2、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个、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乙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3、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通知单及国家颁发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品。力争达到优良。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聘用的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监理单位”代表的监督、检自,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隐蔽工程及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工序作业。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本合同内容为依据,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以设计要求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返工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拆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
4、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 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第六条 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日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七条 违约及责任
乙方违约及责任
l、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对甲方提供 万元的工程违 约押金。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存在违约现象,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企。
4、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炸药、雷管,应严格管理,造成流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减少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甲方由于受到不可抗拒、政策因素影响,造成工程停工,由甲方、乙方协商后,工期可顺延,但由此造成的违约情况,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一定的补助。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煤炭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由青海德令哈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微伤、轻伤、重伤时,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解决。1万元以上——3万元,乙方支付80%,甲方支付20%; 3万元以上——5万元:乙方支付70%,甲方支付30%; 5万元以上——l0万元:乙方60%,甲方40%;10万元以上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附件),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一份,副本一份.并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允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篇4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开采经营权的部分煤矿,即3号洞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承包给乙方(注明地理位置及方园面积)。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xx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3号洞享有独立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向甲方每吨交纳145元,剩余款项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八、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篇5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范本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__年以_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__年以_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__年以_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__年以_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
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___份;_____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9.指派________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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