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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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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理事会章程(通用3篇)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 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 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 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 其他业务。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 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预算和支出;

  5、 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 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 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 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3、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 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 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检查和考核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 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 项目款;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1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条 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 3 名:馆长 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 1 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 1 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 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六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 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单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财务开支信息

  (三)行业作风建设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定于 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条 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 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 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条 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 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当有15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 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 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 馆长

  第一条 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 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 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 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 财长

  第一条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 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 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 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 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 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 事务长

  第一条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 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 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 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 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 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 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 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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