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精选3篇)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1类型:□购房□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或承租房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下列居间服务: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
(二)解答与房源信息及房地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三)根据甲方的需求,与产权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进行沟通。
(四)与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媒介服务。
第二条当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利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大写:百分之),或房屋首月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第三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协议书中所称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或名称、房号
看房时间
甲方签字
1.
2.
3.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签字栏中签字后,证明甲方所确认的事实如下:
(一)乙方已带领甲方实地察看了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的房屋及其周边环境,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与权利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机构、人员等处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实地察看过该房屋。
(注:如甲方此前已获得房源信息,应拒绝在本协议书第三条签字栏中签字或拒签本协议书,否则视为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
第五条在甲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
但由于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损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直接与权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与权利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乙方应维护甲方应得权益,并向甲方清晰阐述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应得权益。
第七条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除应将甲方所受损失退还或赔偿给甲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元整(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所称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员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单位等。
第九条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
(一)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2(卖方)甲方:兰海 性别: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520xx27 住址:贵阳兴隆巷7号1单元附13号
(买方)乙方:成学锋 性别: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520xx26 住址:宝山南路312号3栋2单元附12号
(居间方)丙方:贵阳智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中山东路13号房地产大厦8楼
经办人:周胜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以下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甲、乙、丙三方就该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街、巷、道)宝安松景阁8栋3单元1层1号房屋出售给乙方(产权证号:010140848,建筑面积,乙方已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第二条:房屋出售金额:
甲、乙、丙三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6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以套计算,过户时若面积出现差异,三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备注:
第三条:定金支付: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定金¥20xx00.00元整,大写:人币币贰拾万元整,届时定金冲抵房款;
第四条:房款支付方式:以分期付示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即乙方应于¥20xx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付到甲方账户,由甲方出具收条交给乙方;乙方于20xx年7月31日前将第二期房款¥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交付到甲方账户,由甲方出具收条交给乙方,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23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款剩余10万元由乙方在过户之日交付甲方。 第五条: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甲方同意于交纳二期款项后三日内将上述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房屋移交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房屋移交之日以前的债权债务如水、电、气、物管等使用费由甲方负责交清。若未能交清,则甲方同意丙方从应付房款中暂扣壹万元作为押金,在相关费用结清时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因甲方行为造成交易过户登记延误并使乙方或丙方遭受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征得其共有人同意,不存在产权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若由此给乙方、丙方或其他人带来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以各种原因毁约不卖,甲方应在违约之日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甲方另支付人民币伍仟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已收房款的,甲方按已收房款的30%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另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乙方违约不买的,则定金不退,乙方另支付人民币伍仟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已付房款的,甲方退还乙方70%房款,乙方另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房款的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给付上述房价的0.1%作为违约金。
3、丙方在收齐双方相关资料及代收税费后,因丙方原因失误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妥的,逾期按已收拥金的0.5%支付违约金。
1、中介费先付伍仟元,余款壹万元在过户当日支付(由乙方支付);
2、由于乙方坚持不由丙方收甲方产权证、土地证件,所以乙方支付甲方预付款,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责任。
3、乙方支付壹万伍仟元中介费给丙方,作为丙方中介居间费。
4、税费:丙方在国家宏观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高于陆万元(60000.00)据实交纳,超过则由丙方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甲方收到全部房款,乙方领取到产权证和丙方收齐全部佣金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注:手工填写部分也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签约地点:
年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3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无业,住_________________(略)。
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_________)_____商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劳务费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
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居间劳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系无效合同,一审判决合同有效错误。
具体内容(略)
二、本案应以二份《居间劳务协议》及最后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补充协议》为认定事实的基础;一审判决对补充协议效力认定前后矛盾,对劳务费的计算基数、判决结果均有重大明显错误。
具体内容(略)
三、一审判决的居间费用过高。
具体内容(略)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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