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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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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精选17篇)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公司电脑以及网络资源仅为办公所配置,员工不得从事无关使用。

  第二条 公司内部由专人负责电脑的维护、维修等各项工作,公司

  员工对所使用的电脑有管理、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电脑已全部建档立案,并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均由电脑管理员统

  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五条 不得将任何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

  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六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

  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管理员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删除操作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和系统出现错误等由此类文件所有者负责。

  第七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和使用通讯软件

  上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一律罚款200元,再次发现者将立即予以开除。

  第八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

  硬件设备,如有发现,一律由行政办进行严肃的处罚及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

  络设备,对有破坏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开除

  第十条 具有上网权限的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

  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

  广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

  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

  三、电脑安全及维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定期备份工作文档、数据、图纸等文件,对重

  要的或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文件需要在两人或者负责人

  监督下进行备份操作,并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存。员工

  未经许可,不得为他人(包括离职员工)复制公司内部

  任何数据资料。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造成公司

  经济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使用者应该经常整理电脑文件,以保持电脑文件的整齐,

  建议每月要进行电脑硬盘碎片整理操作。

  第十四条 员工应该保持电脑周围环境的清洁,键盘,鼠标机箱,显示器等不应

  堆积灰尘,应该每日清理。

  第十五条 遇到突然停电时,必须等待3分钟后才能再次开启电脑

  电源,以免造成电脑主电路板损坏,如有UPS电源供电

  的,在突然断电后的12分钟内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以免

  UPS电源损坏。

  第十八条 应将机箱放在空气容易流通的地方,室温应维持在28度左右,以确

  保电脑正常运行。电脑的机箱上不允许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 如遇电脑故障,需填写“电脑维修申请单”并交由行政办,统一调派

  专人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使用人验收并签字。如碰到有

  硬件损坏要更

  换的,由电脑管理员写出情况说明并加上使用者的购买

  申请,然后交

  行政办。

  第二十条 如电脑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报修,或因使用者操作不当

  所引起的电脑相关损坏,由该电脑的使用者负责赔偿或

  交由行政办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电脑使用者及正常工

  作的情况下,鼓励不会使用电脑的员工,在经管理员的指导下学习电脑知识。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办、电脑管理员以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沈阳天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2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3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一、总则

  第1条 公司电脑以及网络资源仅为办公所配置,员工不得从事无关使用。

  第2条 公司员工对所使用的电脑有管理、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第3条 公司电脑已全部建档立案,并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删除操作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和系统出现错误等由此类文件所有者负责。

  第4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一律罚款500元,再次发现者将立即予以开除。

  第5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如有发现,一律由行政办进行严肃的处罚及处理。

  第6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对有破坏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开除。

  第7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8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

  三、电脑安全及维护

  各部门应定期备份工作文档、数据、图纸等文件,对重要的或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文件需要在两人或者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备份操作,并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存。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为他人(包括离职员工)复制公司内部任何数据资料。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办、以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4

  货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货梯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司机应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将货梯上、下试行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

  2)司机应先核实门触头和门锁的作用,试使吊厢运动时断开货梯应立即停止。

  3)应注意吊厢停层站平层准确度,无显著不正常的差距。

  2.货梯在行驶中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如须离开时须将厅门关闭。

  2)司机应负责监督吊厢的载重不超过额定重量。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开动货梯之前必须将货梯门关闭密合,严禁在货梯门敞开情况下,开动货梯作一般行驶。

  5)吊厢顶上,除去属于货梯的固定设备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检修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 货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3.货梯发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修理,如发现有危险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停用,切断机房总电源,报告管理部门,待修复并进行详细检查后,才可使用。

  4.货梯停驶后的工作:

  1)当货梯的工作完毕,司机应将吊厢返回基站。

  2)司机在离开前应检查广下吊厢内外情况,关去照明灯。

  三、货梯的维护和检修

  1.司机或维护人员除每日在工作开始前对货梯应作准备性的试车外,并应每日对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装备作巡视性的检查。

  2.货梯的维修人员应对货物升降机作经常性的定期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的检修范围和内容可分为每月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级。

  1)每月检查:货梯维修人员每月对货梯的主要机构、安全装置和设备作二次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2)季度检查:货梯使用三个月之后,维修人员应对重要机械和电器装置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调整和修正。

  3)年度检查:货梯运行一年以后,应组织有经验的检查小组,对货梯作一次性检验,对所有的机械、电器、安全设备作比较详细的检查,检查主要零件的磨损程度以及对磨损量超过允许值的零件进行修正或调换。

  3.货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检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试车时,不得装货,同时应挂检修停用的牌子。

  4.货梯在维修、检验、清理工作时应将机房的电源开关切断。

  5.货梯在维修检查时应该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作行灯。

  6.货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系应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7.所有电气装备都应用有良好的绝缘,总的线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欧姆/伏。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5

  为规范食堂就餐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食堂就餐管理准确统计用餐人数数据,为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一、适用范围

  华建铝业一分厂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于华建铝业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转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弯折打孔,不能在高温,磁场,潮湿,高辐射环境下使用,请勿与手机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费就餐,仅限公司统计数据用,刷卡时请对准刷卡区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尽快到行政中心挂失补办。

  5、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严禁插队。

  6、做到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赤膊、不得穿拖鞋进入餐厅,自觉排队、正规排队、正规刷卡、禁止喧哗、按规定取食,避免浪费。

  7、在刷卡后,同时液晶屏将显示报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员听到报警及确定刷卡后方可打饭,否则,重新刷卡,确认。

  8、非餐厅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内部。

  9、爱护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卫生应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水池或泼洒在地上。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6

  1.0 目的: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品仓库管理。

  3.0 职责

  3.1 物控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管理和化学品仓仓管员的培训。

  4.0 内容

  4.1 仓管员培训

  4.1.1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

  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1.2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4.2 人员进出管理

  4.2.1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

  4.2.2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

  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4.3 危险化学品标识

  4.3.1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3.2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

  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4.4化学品入库

  4.4.1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情况。

  4.4.2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4.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记录于《温温度记录表》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5 化学品装卸

  4.5.1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5.2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4.5.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4.5.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5.5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4.5.6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4.5.7装卸时必须做到,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5.8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4.5.9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5.10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4.5.11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4.5.12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

  苏大维格文控中心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5.1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6废弃物处理

  4.6.1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6.2如出现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4.6.3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4.7 注意事项

  4.7.1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7.2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7.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7.4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应急措施。

  4.7.5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7.6进入化学品装卸作业区时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7.7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7.8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4.7.9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7.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和做其他与装卸货无关的事情。

  4.7.11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7.12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0 相关文件

  5.1 MSDS

  6.0 相关记录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7

  1. 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厂服及员工着装,特制定为本办法。

  2. 范围:本公司除保安人员外所有的厂服管理及着装管理。

  3. 内容:

  3.1 厂服的制作与发放:

  3.1.1厂服的制作由总务部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 ~ 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3.1.2 厂服有两种(不发裤子):

  A. 办公室人员:冬装为浅灰色缩腰夹克衫,秋装为白色长袖T恤衫,夏装为白色短袖T恤衫。

  B. 车间人员:冬装为灰色夹克衫,秋装为蓝色长袖T恤衫,夏装蓝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员:

  3.1.3 新员工入厂发夏秋冬服各两套。

  3.1.4 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三天后才可领取厂服。

  3.1.5 制发服装时由总务课依据入厂手续登记表予以发放领。

  3.1.6 厂服大小尺码有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3.2 使用年限:

  3.2.1 厂服穿着及保管以3个月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满三个月期限者公司则不予扣款。

  3.2.2 厂服如未达使用期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重新领用需按原价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领用之年限计算。

  3.3 员工着装规定:

  3.3.1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以不穿。

  3.3.2 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3.3.3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3.3.4 员工上班必须戴厂证,厂证应正面戴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3.3.5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头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不得浓妆艳抹,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3.3.6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通报批评。

  3.3.7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8

  (一)加强禁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禁烟领导小组,对禁烟工作常抓不懈。

  (二)利用座谈会、健康讲座、宣传栏、创卫宣传等形式对医护人员、病员、来访人员进行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思想认识。

  (三)每个医护人员都要履行劝阻职责,劝阻同事、病员及外来人员不吸烟。

  (四)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不吸烟,做禁烟工作表率。

  (五)办公室、会议室、诊室、输液室等工作场所不设烟具,统一设置禁烟标志。(由此全面禁烟)

  (六)保证医疗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七)医院内部及房屋权属区域无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八)医院室内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九)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创建“禁烟控烟”活动。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9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三、具体内容

  1、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包括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公司座机在上班工作时间保证开机。如有特殊原因须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2、手机、座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若如有事请假,本人负责接听的座机应托付给他人暂为接听。本人上班后如有未解决事项,应在上班30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

  3、若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手机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5、若有事未能接听电话,看到未接来电应及时回访电话,回访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6、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或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

  补话费补贴。

  四、相关制度

  1、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如若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 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 100 元罚款。

  2、公司座机若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 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 100 元罚款。

  3、若有事请假,本人未将负责的座机交付给他人的,给与当事人 30 罚款,上班后未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回访电话的,给与当事人 50 的罚款。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5、拨打手机、座机提示无人接听的,上班期间15分钟内、晚下班或休息的并在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 元罚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将电话交给值班人员处理,一经发现未交接给值班人员给予50 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五、对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开票员、业务员等,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1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贵重物品责任人汇总表》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2

  为切实搞好科队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xx公司跨越发展提供必要的干部人才资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科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条: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以及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2、新任科级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3、新任正科级职务,一般需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新任副科级职务需从事管理、技术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职年限的或越级提拔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担任科级职务所需求的身体素质和其他专业技能、任职资格等条件。

  7、原则上必须是科级管理技术后备干部中的人员。

  8、因学历原因没有纳入后备干部的采煤、掘开、通风系统正队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期间工作绩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科级干部,但年龄和其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在党内担任书记职务的,必须有2年以上党龄。

  第三条:科级干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科级干部要坚持从后备干部中提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

  严谨、透明和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董事长、总经理意见并取得一致;行政干部由董事长、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一致;党政兼职的干部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征求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公司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过酝酿协商,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根据党委的安排,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征求考察对象本单位(部门)领导、同级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具体人数为:机关不低于管理人员在册的70%,其它单位不少于20人。同时征求纪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全面的考察,并综合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写出考察报告,同时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不满半年的拟考察对象,要到原单位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的干部,本人写出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组织部负责将考察人选的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党委会。公示结果或征求意见有异议的,由组织部会同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以向党委会提交讨论;所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任职的将取消讨论。

  4、集体研究决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会议,党委组织部介绍拟任用人员的任职岗位及考察情况,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名,根据党委会的提名决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干部的任免。

  5、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到会。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缺席时,不能研究干部任免。

  6、会议作出任免决定后,依照有关程序下发任免文件。任免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任免单位或部门的其他负责人,要由公司分

  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党委组织部安排相关人员陪同。

  第二章 科级干部的任职交流与回避

  第一条:任职交流的对象

  1、企业发展需要交流的;

  2、培养年轻干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应当交流,满9年的必须交流;

  4、按照回避规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条:交流的重点是负责计划、财务、供应、纪检、组织、人事等工作的领导岗位。

  第三条:可以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的

  1、离规定退出领导岗位不满3年的;

  2、所在行业或职位不适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条: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基层同行业单位之间和党政之间进行。

  第五条:组织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但一个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重要岗位连续任职应不少于三年。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七条:任职回避的对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门主管的单位从事办事员、材料

  员、会计、出纳等不适宜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级干部的退出

  第一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二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或根据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第三条:男年满56周岁(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年满53周岁)、女年满53周岁,免去其科级管理职务,纳入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管理。

  第四条:对达到规定年龄退出科级岗位的人员,退出前在生产、安全、技术或业务性较强的岗位上工作,身体健康状况好,确实工作需要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可聘用其从事相关的工作,聘期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第五条: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纪律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现有职务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四章 挂职干部管理

  第一条: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公司根据干部岗位接替需求可选拔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到上一级岗位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期间履行所挂职岗位的职责,享受所挂职岗位的待遇。

  第三条:挂职人员比照科级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挂职期限为一至两年。

  第五条:挂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情况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挂职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级后备干部的配备及管理

  第一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要求

  配备科级党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后备干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术干部储存备选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此规定,向公司党委推荐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科级后备干部每年推荐一次。

  第二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在配备后备干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坚持逐步培养、循序渐进、不断调整、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够条件的坚决不能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第三条: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4、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 参加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

  5、正科级后备干部要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

  6、推荐为技术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7、生产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在队级以上干部中推荐产生。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在现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四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按照正科和副科两个类别造表统计,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重点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初步推荐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在被推荐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要有一定的数量并具有代表性。具体要求为,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要达员工在册的40%;机关的原则上要全部参加。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者进入正式推荐程序。

  3、正式推荐大会的参会人员范围是: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由本单位科级干部;全体党支部书记、队长;部分副队长、技术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单位不低于70%的人员参加。

  4、对符合科级后备干部条件,按照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职数,经公司党委审定,进入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5、后备人选确定后,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五条:配备后备干部的数量为:正科级职数按现有正科级岗位的1:2配备;副科级(助理)职数原则上按现有副科级(助理)岗位的1:1配备。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组织部要把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中,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推荐,不合格者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六章 队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由用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中提出拟任用人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审核,干部管理部门征求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对正式确定的拟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条: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xx公司科队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做出任免决定,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第三条:采煤、掘开、通风系统等重点队组正队级干部的任免,应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章 队级后备干部的配备

  第一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队干要求是主体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满3年。

  4、正队级后备人选要在副队级或技术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5、副队级后备干部人选要在工长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6、技术员的后备人选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不受参加工作满3年限制),且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证书。

  7、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廉洁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务完成好。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队级后备干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10、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二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区将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的人员进入正式推荐程序。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员工要占到队组员工在册的70%以上。

  2、正式推荐大会参会人员范围是:工区领导及工区相关业务组室人员;不低于本队组在册的50%的员工,其中书记、队长、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办事员必须参加。

  3、对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按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人数,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入队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4、队级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人力资源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三条:队级后备干部数量按现有队级干部岗位的1:1配备。

  第四条:队级后备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选与公开招聘

  第一条:在条件成熟的单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书记,选举产生的书记报党委审批。

  第二条:公推直选的程序

  1、拟定公推直选方案。推荐支部书记时由基层党总支拟定方案报组织部批准;推荐党总支书记时,由组织部拟定方案,报党委批准。

  2、基层根据公推方案中规定的候选人条件,一个岗位推荐两名候选人,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采取二选一的方法,赞成票达参会人员半数及以上者当选,如未过半数或票数相等则重新选举。

  4、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条:根据干部岗位的需求,可采用公开招聘的办法选用干部。

  第四条:公开招聘干部的程序

  1、公布职位。由组织部将公开招聘的职位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同时公开任职所需的资格条件。

  2、公开报名。各总支、直属支部按照组织部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在员工中做好宣传并组织报名,同时做好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4、统一考试与面试答辩。由组织部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设计考试题目和答辩题目并组织考试与答辩。

  5、公示。组织部根据考试和答辩情况,选择其优秀者作为拟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6、组织考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7、会议讨论任命。组织部将考察情况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照会议决定和干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干部的考核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考核

  建立科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与个人工资、职务任用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队级干部的考核

  各工区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队级干部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公司每年对50%的正队级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职务任用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3

  第十八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结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与,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第二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4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为了规范就餐卡发放、使用管理,保证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持就餐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餐卡的发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 就餐卡的办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需缴纳10元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就餐卡交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就餐卡押金退还员工,就餐卡丢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资源部根据持卡员工的工作情况,核算实际就餐次数后,由行政部进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核定的每月就餐次数,每月最后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时,卡内剩余次数全部核销,不做隔月使用。

  3、员工因工作调整,就餐情况有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行政部,对就餐卡充值次数进行变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无卡或忘记带卡的,食堂有权停止供餐;

  2、使用过程中,持卡人要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于食堂,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就餐卡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该员工所有福利待遇并追偿其经济责任。

  3、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就餐卡使用情况,合理充值,及时纠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进行。

  4、刷卡设备故障时,食堂要第一时间报行政部,行政部及时维修,并做好用餐记录工作,保障食堂记录的连续。

  (四)就餐卡挂失与补办

  1、就餐卡丢失及损坏后,持卡人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补办新卡。

  2、就餐卡丢失或损坏,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出现一切后果,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3、就餐卡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按工本费10元/张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应主动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篇15

  为切实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增强使用学校空调的规范意识,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特对学校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机构:

  组长:111

  副组长:各领导

  成员:各班主任 各相关管理人员

  二、实行专人负责。各场所空调管理负责人具体明确如下: 教师办公室:教师本人负责管理;

  学校对教师用电采取插卡式电表管理,学校每月供给教师15度电。电表、表卡由教师负责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会 议 室:负责

  各 部 室:各部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开关空调。 教 室: 教室空调由负责开关。

  教室开机时间为 : 早 晨:5:50-----6:50

  晚自习:18:50----19:50

  其余时间视天气情况需开空调报主管领导处,经同意后方可开关。 学生宿舍:男生公寓由杨明孝负责开关,女生公寓由负责开关。 开机时间为 : 晚上:20:1 0------21:10

  三、强调:

  1.各班主任要对教室宿舍取暖及用电安全,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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