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精选16篇)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为规范货运电梯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有序使用,制定本规定;
1. 轿厢内严禁吸烟,严禁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
2. 上下物品时,严禁用木棍顶启轿厢门,不得在轿厢内拖拉,物品不得超重超长,不得碰击挤靠、划伤轿厢;任何损坏之修复费用均由申请使用方负责赔付。
3.货梯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使用轿厢内电话及时与监控室 取得联系, 严禁自行采取措施。
4.货梯使用完毕,使用申请人应负责清洁并及时通知管理处。
5. 顾客、厂家人员、家电营业员空手、小件等均不得乘坐。服从物业电梯工和安护员的指挥,对违规不听劝阻的,物业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货梯。
6. 优先照顾残疾人士乘坐。
7. 严禁生、熟食品无包装和脏水、油污等污染电梯轿厢。
8. 严禁超高,超载货物强行运输,严禁建筑垃圾无包扎、散状运输。
9.对违规者,有权记下工号牌、厂家名称等报相关部门处罚。
10. 对于进出六楼以上的人员,电梯工有权问清并请外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 确认其所去的楼层及楼座号。
11. 货梯使用时间:
商 场: 上午9:00 - 11:15 下午1:30 – 营业结束
写字楼: 上午7:00 - 18:30 大宗货物出入需办理进出证时间另行约定
餐 厅: 上午9:00 - 10:30 下午15:30 – 16:00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21、杂物电梯为载货提升设备,严禁乘人。
2、电梯严禁超载运行,货物的重量应≤呼梯面板上所规定的载重量。
3、严禁将厅门安全开关短接。使用电梯前检查各层厅门是否关闭,切勿开门呼梯或在电梯运行中开启厅门。
4、每日运行前应对电梯进行检查,确保无异味及异常声响。
5、放置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用力撞击轿厢或厅门任何部分。并保证将物品放正,不得歪斜,防止运行时倒下。
6、装放货物时请往轿厢中间放置,(距轿厢边≥5CM)以防卡住轿厢。
7、电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8、开关各层门是必须轻开轻关,以防止门绳出槽或砸坏门安全开关。
9、取出货物后应将该层厅门随手关好,以保证其他层站的正常使用。
10、保持杂物电梯井道、厅门、门滑道、按钮的清洁,底坑不得有积水。
11、当电梯工作完毕,应将电梯停返回基站(或下端站)切断电源。
12、如遇紧急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理。
维修电话: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文体中心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3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物业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4小时由部门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3.4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前台联系物业方可开通货梯;
3.1货梯由物业专业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无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有偿服务时间:非正常上班时间,每小时收费4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5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客梯运送;
3.6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3.7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高峰期,运送过程中由物业派人进行监管;
3.8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3.9行政部门负责货梯使用费用的结算,每月前台将根据物业提供的货梯有偿服务使用记录与各部门提交的使用申请进行核对,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物业;
3.10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行政部没有备案申请单的,费用一概不予结算,各部门自行承担。
3.11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部处理,牢记行政部人员通讯方式。
4.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4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三、 使用管理
1、 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2、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人事记录,前台联系相关联系人开通货梯;
3、 货梯由专门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4、 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其它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楼梯运送;
5、 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不允许人员进入,如特殊情况需人员随货物运送的,只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告知电梯负责人后,待电梯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警示后,方可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6、 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生产高峰期,运送过程务必由电梯负责人进行监管;
7、 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8、 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货物及电梯损坏或生产延时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9、 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人事部处理。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5货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货梯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司机应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将货梯上、下试行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
2)司机应先核实门触头和门锁的作用,试使吊厢运动时断开货梯应立即停止。
3)应注意吊厢停层站平层准确度,无显著不正常的差距。
2.货梯在行驶中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如须离开时须将厅门关闭。
2)司机应负责监督吊厢的载重不超过额定重量。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开动货梯之前必须将货梯门关闭密合,严禁在货梯门敞开情况下,开动货梯作一般行驶。
5)吊厢顶上,除去属于货梯的固定设备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检修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 货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3.货梯发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修理,如发现有危险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停用,切断机房总电源,报告管理部门,待修复并进行详细检查后,才可使用。
4.货梯停驶后的工作:
1)当货梯的工作完毕,司机应将吊厢返回基站。
2)司机在离开前应检查广下吊厢内外情况,关去照明灯。
三、货梯的维护和检修
1.司机或维护人员除每日在工作开始前对货梯应作准备性的试车外,并应每日对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装备作巡视性的检查。
2.货梯的维修人员应对货物升降机作经常性的定期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的检修范围和内容可分为每月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级。
1)每月检查:货梯维修人员每月对货梯的主要机构、安全装置和设备作二次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2)季度检查:货梯使用三个月之后,维修人员应对重要机械和电器装置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调整和修正。
3)年度检查:货梯运行一年以后,应组织有经验的检查小组,对货梯作一次性检验,对所有的机械、电器、安全设备作比较详细的检查,检查主要零件的磨损程度以及对磨损量超过允许值的零件进行修正或调换。
3.货梯在作定期的维修检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试车时,不得装货,同时应挂检修停用的牌子。
4.货梯在维修、检验、清理工作时应将机房的电源开关切断。
5.货梯在维修检查时应该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作行灯。
6.货梯所有的电气装备和管系应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7.所有电气装备都应用有良好的绝缘,总的线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00欧姆/伏。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6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1、所有驾驶货梯的人员必须经过货梯使用相关培训
2、所有需要吊运的货物按“先到先运”的原则,依次排队吊运。
3、与生产无关的物资需要临时调运时需报请课长批准后方可吊运。
4、遇有下列人员应阻止进入货梯:
① 正在吸烟、穿拖鞋及仪表不端者。
②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者。
③ 无搬运货物的人员。
对上述人员,有权进行警告、罚款10-100元不等;对造成工厂重大损失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遇有下列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应阻止进入货梯
①超过货梯载重负荷的
②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者
③叉车、抱车等易撞上电梯引起电梯变形的
④严重损害电梯运行并对电梯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6、遇有下列人员应追求其责任的
① 不服从货梯驾驶人员的安排造成的相关损失
② 对货梯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坏的
7、所有运送物资者须服从物流货梯轮值员的统一安排。
8、遇有火警和紧急情况立即迫降到1F
9、货梯轿箱内及顶楼机房应定期打扫,并做好相应5S记录(轿箱内每日一次,顶楼机房每周一次)
10、货梯定期进行保养,并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培训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请物流课员工严格执行并相互监督;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宁波康浩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物流课:
X年X月X日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7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5.1.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5.1.2.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
5.1.2.3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4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使用及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
第三条 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时,取得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归企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本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对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纠正自己或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的构成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法组成,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字号相同,也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业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以反映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或者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经营业务。
第十条 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或者不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字号相同。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字号和行业词语之间使用国家(地区)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第十二条 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及“集团”字样依次组成。
集团规模较大,并且核心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集体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当由集团名称和企业组织形式组成。
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号;符合冠以集体所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条件的,可以使用集团名称,但必须同时使用本企业字号。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企业的名称,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六)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
(一)国际组织名称;
(二)政党、宗教组织名称;
(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
第十八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一)字号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不得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名称依申请在先原则核准。
第二十二条 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应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开办企业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
(四)全体出资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的,还须提交投资各方的共同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应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 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呈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的审查报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预先核准或者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不得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企业的名称予以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企业名称自注销或变更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企业名称自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
第四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 预先核准或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四条 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引起公众误认;
(三)仿冒他人名称;
(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五章 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七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反映该分支机构行业特点的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从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机构与其所从属企业不在同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使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分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十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自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变更登记。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企业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的;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的;
(三)未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四)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在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
(五)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使用预先核准或者虽经核准但未予以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假冒他人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转让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名称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9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2)明确当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重点,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材,并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1)任课教师应准备好本班的《浩沙国际舞蹈培训学校学员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应核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做到课后与缺席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舞蹈学校的调课、代课或其它有关工作调整,上课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授课教室,有违反规定者扣除2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0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提高员工进餐质量、确保员工正常用餐、招待,树立公司食堂窗口的环境、卫生形象,实行用餐报餐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卫生要求
1、采购食材时,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2、各类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
3、厨房各类用品、用具,使用前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消毒柜内存放物品要分类(袋)存放,定期清理。
4、食堂物品餐桌、地面、餐具等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应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消除卫生死角。
5、食物残渣定点放置,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二、食堂备餐
1、每天食堂备餐分为3个标准:、固定人员10元/人;、拆迁组15元/人;、公司招待用餐分为:A、B、C,3个档次。
2、每天上午9:30、下午15:00由食堂人员到员工签到处的到岗签到薄及考勤表上进行清点公司固定进餐人数,按所清点的固定进餐人数进行备餐。
3、人员备餐:实行固定报餐和异动报餐相结合,异动报餐(固定人员减少和临时增加时)必须在当日进餐前2小时由负责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4、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时间(如节假日)和日常的早、晚餐,公司员工需要进餐,由员工自行报餐和食堂人员进行摸底后备餐。
5、公司招待备餐: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6、食堂必须保证在公司人员的正常进餐。备餐要求干净卫生、营养均衡,各用餐标准必须达到4:2:1(4荤2素1汤)的比例。、因人数而定。
三、用餐管理
1、用餐时间:中午(12:00--12:45);下午(17:45--18:30)
2、公司人员:公司上班正常签到人员进餐暂不支付用餐费,由食堂管理人员在当日员工用餐完毕后向行政管理人员对实际进行用餐人员的确认登记,每月结算一次。
3、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时间和日常早餐、宵夜公司员工进餐,用餐费用由食堂自行收取。
4、被核定为已报餐的人员,当餐不论是否进餐均视为用餐,每人每餐10元。
5或 后应需外出公干但不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6:00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视同报餐;否则,(进餐时由员工自觉应在已报餐人员的后面排队用餐,若没有饭菜备份时,可由食堂视情况办理),用餐费由食堂收取,行政部不另行代扣。
四、公司招待用餐管理
1、公司招待要本着必要、得体、不铺张、不浪费的原则,用有限的资金
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益。
2、招待用餐分为3个档次:A、20元/位;B、30元/位;C、50元/位。
3、特殊情况下招待标准依据所承办事情重要程度由公司老总酌情安排。
4、各部门招待用餐人数、用餐档次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管理员备餐,用餐完毕招待人员签字后由行政人员进行统计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武汉市扬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2日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1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6、保卫部: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消防人员除外)
二、相关规定
1、凡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它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提前或推迟就餐。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通知办公室食堂负责人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确保职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2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1、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2、局长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3、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收支由局财审科负责管理;
5、各项经费开支均应贯彻“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
6、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批示;无预算安排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特殊情况由局长召集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
二、审批程序
报销经费须取得合法凭据,由经办人签名并载明用途,经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属实,(1)对于常规性经费项目,财审科依据财政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2)对于应由局长批示的项目,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再由财审科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
三、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统一采购,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办理对口财政的手续;
(二)公务接待
1、局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次数、标准和陪客人数;
2、接待费用的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单位多次记账统一结算和公务消费卡结算两种方式;
3、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关单位来我局交流工作的;各县(市)区等基层单位来局办事确需安排的;各科室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等专项接待;
4、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负责接待的科室(部门)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审科依据批准限额审核报销;
5、公务接待标准
①接待地厅级领导按15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②接待处级领导按每8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③平级部门因工作确需安排的按40元/人标准执行;
④本局机关干部确因公务需用餐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⑤市领导或局长主请的客人视情况开支;
⑥接待省部级领导或重要客商视情况开支。
6、公务接待的物品实行领用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原则上中餐不得领用白酒;本局系统内开会,原则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烟酒。
7、礼品、烟酒等贵重物资的购入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办理,保管和领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待拟购下批物资时,由财审科负责对该物资盘存和核销,再办理购入;
8、未经批准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审科将拒绝审核报销,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保健、洗头、足浴、KTV、钓鱼等)费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出差省内市外,出差人员需交纳会务费或培训学习费的,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拟派出省、出境的,还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火车和汽车,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补助标准
①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
②交通费补助:出差期间发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了市内交通费的不再补贴;
4、随公务车出差,在接待单位就餐或因公误餐而在外就餐报销了餐费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凡乘公共汽车出差,未在接待单位就餐又未报销餐费的,其出差补助按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5、探亲路费
①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可予以全额报销;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6、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预借了差旅费在报销时一并多退少补结清。
(四)汽车开支
1、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总限额控制使用,财审科建公务消费台帐;
2、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定点维修
一般维修(20xx元以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再送定点单位维修;
大修和保养(20xx元以上)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财务科经询价后核定维修额度,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送定点单位维修;
②定点加油
规定用中石化IC卡定点加油,执行一车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统一结算。由办公室登记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台公务用车的100公里油耗。
3、汽车补胎、充气、洗车等 洗车实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费用由办公室提供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一年一次结账。
(五)大型外事活动
举办召开外经外贸、招商专项活动(会议)必须年初有计划安排(异动项目年中调整),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不得铺张浪费突破经费预算;
(六)干部学习培训费
1、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党校短期学习班、业务岗位培训班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予报销有关生活补贴;
2、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取得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高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1000元,初级证书500元;与商务经济业务相关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3、经本单位同意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研究生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专科学历500元;取得学位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七)其他开支
1、拨给其他单位经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2、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工会活动、三八节活动、八一节活动、老年节活动、春节慰问等)开支,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3、以现金或物资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均应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职工按每次200元标准慰问,由工会牵头报销,其他科室(部门)看望病人不再报销费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务需要预借现金的,先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应及时报账结算归还;
6、鼓励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个人积极争取预算外资金和省部级专项资金,可适当开支一定的业务费。
7、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3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见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1、实习生来院实习,医务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实习生所学专业统一规划安排。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未通过医务科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私自接收实习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习生所学专业,做好转科轮换工作。
二、实习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转科,不得任意延长实习期限。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4、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内者,经医务科批准,并通报原学校备案。超过一周时凭原学校函件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5、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违纪处理。
7、实习生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生轮转科室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医务科审核,填写总结意见后带回上交学校。
9、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10、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务安全,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务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根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实习,实习期满时医务科要进行考核鉴定,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实习生应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及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4、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患者住院后,实习生应立即随带教老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6、实习生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都要经过带教老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书写病历应该完整,字迹端正。每个实习生在临床科室实习期间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由老师批改。
7、实习生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8、实习生进入科室后,根据科室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上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0、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事先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不得单独对患者做任何处理和谈话。
11、严格遵守临床医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在进行各种技术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并按操作规程进行。
12、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服从医务科临时指令性工作安排。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4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早教中心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早教中心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 ,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1、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2、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 儿必须进行家访。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 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早教中心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7、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8、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伙委会等。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5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XX年7月1日实施。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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