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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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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16篇)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2)招标文件(3)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4)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5)工程联系单及有关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精装修合格标准。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金额(大写):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有关固定单价的确定遵从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规定。

  2.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作为招标报价的基准工程量,竣工结算以实际完成并经审计通过的工程量为准。

  2.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漏项而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价格;有相似项

  目的,按相似项目换算后的价格;无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则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估表》(20xx年)、《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20xx)及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进行组价(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与投标书相同),并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材料价格,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价格,无相同材料的价格则根据市场情况发包人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相同项目发生的材料品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根据市场情况经发包人签证认可代换价格外,其余费率比例不予调整。

  2.5招标时发包人提供暂定价的项目或材料,工程结算时,根据发包人签订的实际价格代换暂定价,按投标文件计费总价下浮。

  2.6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7工程所需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增加部分按比例调整)。

  2.8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为计费依据,并在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基础上确定的工程总价下浮7%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款额。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支付办法如下: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按已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七天内付至审定造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通过满一年后返还3%,满二年后返还2%。

  五、 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1. 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

  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xx

  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xx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xx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7. 《建筑设计防水规范》 GBJ16-87

  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 GB50222-95

  9. 《工程建施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 CECS71:94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12.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13. 其它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六、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负责现场质量、进度、安全、设计衔接、施工现场与各参与施工单位及外围协调等管理工作。

  2、发包人工作

  2.1办理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政府报建手续。

  2.2合同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2.3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4在承包人进场前设置于工地内的施工用水、电的接口,并保证接口的通畅;线路布设、接线和装表等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2.5发包人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图纸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订后予以调整;但费用不予签证。

  2.7组织A区展示中心各施工单位的技术衔接,施工协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政策有序进行。

  2.8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承包人工作

  3.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

  3.2交验完成并经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将交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发包人备案。

  3.3承包人在进场3天内需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4承包人在进场3天内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及工程总体时标网络图:每旬提供工程简报、下旬工程进度计划表和材料采购进行计划表。

  3.5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德到岗率在100%,机械设备的到位率在100%,如未达到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到位,甲方将按1000员每天进行扣罚;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到位按500员每天进行扣罚。

  3.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将图纸灯工程文件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3.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须做样板,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开施工。

  3.8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和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该区域施工和施工相关的环保、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门出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3.10对完工工程成品按照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1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另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2承包人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与发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商进行结算。

  3.14因审图不细致造成返工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1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自有人员、机械设备等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6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因场内道路不通畅引起的材料搬运、存放、人员进出、办公场所等出现困难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并不会因出现上述情况而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3.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相应文件中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放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1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19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3.2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七、 材料供应

  1、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

  2.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并与发包人所选定样品相符合。如因承包人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正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发包人没有指定的材料:应按要求提供样板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订购。

  2.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报经发包人确认后方能使用。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种要求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2.4对花岗岩、大理石材料的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本工程主设计师确认的样板,承包人根据此样板提供本工程所需的石材

  样板,在订购前,须提交材料供应商的资料及材料样板,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订购;大理石板材应在工厂内按图纸规格加工成型,对每块石材进行筛选、排版及编号,每块石材应采用唯一编号以保证每块石材的位置与图纸符合。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在现场按房间进行排版,避免较大色差的板材铺贴在相近位置,排版后须按户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铺贴。发包人有权因色差问题提出更好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 工程变更

  发包人对本工程有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施工过程中,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即遵照办理,不得推诿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不执行,如因承包人为方便工程施工或质量评杯要求而进行更改,应经发包人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为方便工程施工或质量评杯要求而进行更改,应经发包人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 竣工验收及结算

  1、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进攻资料壹式肆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2、 发包人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时间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6、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如实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照浙价服【20xx】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的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5%费率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无论预、结算、清单核对、发

  十、 保修

  1、保修期限二年,保修期自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6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含管理费15%)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一、 奖罚

  1、承包人因提出工程改进合理化建议且被发包人采纳,并为承包人节省了工程成本,按照节省成本的10%予以奖励,在工程款结付时支付。

  2、若在施工中发现乙供施工材料的质量等级、环保性能不符合要求(国家验收标准)或以次充好,不论任何原因,也不论是否已经对本工程造成影响,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并清除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处罚额度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两倍进行处罚并不低于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次发生时处罚金额不低于人民币肆万元,以此类推,罚款在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发包人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提前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技术参加各类工程会议,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按照500员/人•次进行处罚,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承包人应按承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安排备料和施工,若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进度计划相比有明显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督促,并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当延误时间超过10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承包人按工期要求提前完工,按人民币贰仟元每天进行奖励;承包人未按工期要求按时完工,按人民币伍仟元每天进行处罚。完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奖励额或罚款额在工程款结付时予以兑现。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及时签证设计变更费用、材料涨价等)擅自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工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月进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因质量、安全事故等原因被媒体曝光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 担保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20%为管理人员和继续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齐全满十五天后,如无违约行为为全数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根据违约性质及约定比例进行扣罚处理后退还。

  十三、担保

  1、本合同为明确之处,执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本合同和通用条款均未涉及的,双方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协商解决。

  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6F多功能厅部分的装修施工,此部分由发包人涉及确认后实施。其工程款计取执行本合同计价原则。

  3、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和变相分包。承包人一经被发现有类似行为,发包人有权取消合约。

  4、对于联系单签证、工程结算等时间及流程应按发包人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5、不可抗力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确系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考虑的因素除外),可以给予工期延误签证,费用不予补偿。

  十四、合同争议及生效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2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望都太阳城F区23#楼外墙瓷砖粘贴(镶贴)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贺兰县 。

  3、工程内容:23#楼所有外墙瓷砖粘贴(镶贴)。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外墙瓷砖(不分瓷砖规格)粘贴(镶贴)工程。脚手架翻跳板。

  二、工程价款

  1、单 价:外墙瓷砖不分规格按实际粘贴(镶贴)面积31元/㎡,脚手架翻跳板按瓷砖实际粘贴(镶贴)面积1元/㎡

  2、合同价:结算时不分规格按瓷砖粘贴(镶贴)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三、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所需主材、提升机、灰斗车)。其余小型工具、安全帽、提升机操作人员均由乙方自理。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以进度款的形式支付。①以甲方付给我公司进度款之日起5日内付承包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②在甲方未付给我公司工程进度款之日内,我公司不给承包方做任何付款事宜,包括生活费全部由承包方自理。③所有外墙瓷砖粘贴(镶贴)工程全部完工一月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尾款交工后一月内除去3%保修费其余全部付清。保修费在规定保修期交工满一年全部付清。

  2、甲方付款时乙方不出具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工程款发票,甲方不扣税金。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甲方负责提供工人宿舍、施工及生活用电电源,其它乙方全

  3、组织监督并协助搞好文明施工。

  (二)乙方责任

  1、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报甲方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交乙方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图纸施工。乙方开工前,提交开工报告,由甲方工程负责人签证后开工。

  2、严格按照图纸、图纸变更单和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技术要求、规范、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小型工具、安全帽、提升机操作人员全部自理。

  4、严格按协议工期安排进度,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按周进度、月进度制定进度计划)。

  5、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墙面要有注写),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技术、质检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为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验收。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土建和其它各工种施工。接受甲方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或土建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七、违约

  1、乙方超过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三日内还不开工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连续延误工期或者中途乙方因人力等原因不能完成规定工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影响开工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完工工期顺延,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2、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协议总价的5‰赔偿金。

  3、乙方施工时,每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GB50210-20xx)要求进行报验。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造成工程进度缓慢,明显在协议工期内无法完成承包工程建设任务或工程质量缺陷较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进入施工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组织好安全施工及对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对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随时负责清(整)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甲方每例行检查出一次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给予罚款最低限额500元的处罚。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达成协议。

  3、如对建筑蓝图面积有异议可聘请相关权威部门重新计算以实为据,其产生的费用由不实方承担。

  4、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愿将 室内外装饰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整体工程的施工,特订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见附表

  四. 承包方式:包清工

  五. 工程量计算:竣工现场实物测量

  六. 承包价款:

  七. 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程期 天。

  八. 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每一项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图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图纸要求的部位,必须返工重作,由此造成的 人工、材料、工程延误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则按照国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及本行业施工验收标准惯例验收。

  九. 材料的领用:乙方应指派专人持工地主管工程及甲方工程监理鉴发的领料单到库管处领取材料,并合理的裁切搭配使用,精确计算计划用料,将消耗量降至最低点,严格按材料限额领用办法执行。

  十. 工程阶款支付与结算

  1. 工程进度款按下表支付:

  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由甲方工程监理签发工程进度款申请表,附工程量计算清单及质量评定意见,工程部经理钳子后财务付款。

  2. 变更工程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时,必须附带甲方签发的变更单,否则不予结算。

  3. 返工重作项目结算时,必须要有返工的原因负责及项目经理的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结算。

  4. 当工程全部完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无质量问题现场工程临理、工程部、施工工长(乙方)三方进行现场测量工程量,严格按要求填报全部工程量结算表(按表格要求相关人员及内容签完后)报预算部审核,工程量结算单,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支付清算工程款95%,扣留5%余款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十一、奖罚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质量达到要求不奖不罚,达不到或部分达不到要求罚结算总价的0.5%—2%,工期提前或逾期一天奖或罚结算的1%—2%。

  十二、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如需明火操作的项目,必须经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在有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有乙方负责。

  十三、其他

  1、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2、 乙方对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保护好现场成品,造成损失或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穿公司统一服装,挂牌施工。

  4、 见方按时(或按期)支付乙方的分项工程费用。

  5、 各个施工队施工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因结算问题有威胁打骂管理人员现象者,一律不予结算,甚至追究相关责任。

  6、 各施工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不清理,监理可安排他人代清,一切费用由相关施工对承担,决算是扣减。

  7、 乙方已施工,但甲方监理认为乙方无施工能力,达不到质量要求不能确保工期,与甲方配合不利,甲方负责人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清理出施工现场。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4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

  (1)房屋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装饰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规格:详见甲方签名认定的装饰设计施工图纸(略)。

  3.工程委托方式(下述三种方式选择一种,甲方或乙方供料的,应填写材料清单,双方签名确认):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

  (3)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

  4.工程图纸提供方式:甲方应于开工前提供已确认的图纸____份给乙方作为施工依据。如图纸变更或不符,双方再进行协商修改,重新确认。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__%的首期款_____________元;

  (2)工程进度进入_____阶段(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再付款_____%即_______元;

  (3)工程进度进入_____阶段(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再付款_____%即_______元;

  (4)工程全部竣工,由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即付清工程余款_____%即________元;

  (5)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步的矛盾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6)双方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协商其他付款方式;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变更项目和价格;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价款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制定的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因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对合同中所用的材料、产品、设备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明码的价格作为本结算的最终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2.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产品、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工程期限____天。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天按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天按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_____%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人工费总额。

  3.以下原因不能视为乙方延误工期:

  (1)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

  (3)不可抗力;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4.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_____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于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_____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不及时作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7.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范围指电器线路和电线保护装置、水管、家用中央空调;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先自检再验收,乙方必须在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_____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_____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3.乙方应在竣工验收的_____天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验收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如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后续服务

  1.乙方在装修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_____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修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_____天内派人修理。

  3.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

  4.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约,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4.甲方没有及时给予确认签证,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装修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依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

  2.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与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承包方式。

  1.3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施工图纸

  方提供设计方案及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3.4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范围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

  4.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变更项目费用应在该项目施工前一次全额付清。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保洁完毕,保修期为壹年(客户需结清尾款方可质保)。

  第七条 工程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时,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工程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次于合同签定之日,工人进场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 元;

  第二次于水电、瓦工完工,木工过半,油漆工进场前,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 第三次于保洁完,灯具或地板安装或油工找补之前,付总金额的5%,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整改。

  第十条 几项具体规定

  10.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楼下20米内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含在工程价款内)。

  10.2 施工期间,甲方将房门钥匙

  10.3 在该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包部分(以报价单所列项目为准),所发生的相关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要求工人附加劳动所造成的相关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

  本工程施工项目及用料以预算单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6

  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发包人(全称):中国XX银行崇左工行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

  1.4 工程工期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_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55元)。

  第二条 发包人代表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 。

  第三条 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 。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再工程价款内)。

  第五条 发包人义务

  5.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5.3 负责协调好施工队与邻里之间、装修施工队与录像监控等其它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5.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施工期间发包人如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5.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六条 承包人义务

  6.1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公安部门申请开工的材料报甲方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3);

  6.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6.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护好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4 及时协助配合发包人做好监控、空调等相关设备或设施的安装;依据工程进度适时通知材料供应商备货送货及消防、110联动报警、科技等工种进场施工。

  6.5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6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双方商定工程变更采取下列第 (1) 方式进行: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或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发包人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价、当地公布的市场价孰低执行。发包人在施工中未对工程量提出增减,而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标注的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不再增减工程总价。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待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对材料的使用负最终责任,不按规定使用发包人指定材料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九条 工程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 当地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安防、消防部门进行安防、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进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表。

  11.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1.3 由于工程存在隐性暇疵,发包人在工程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经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发包人设计标准,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和更换相关符合发包人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维修和更换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按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本工程合同生效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12.2 工程款结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2.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所有工程价款必须转到承包人在XX银行开立的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3.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计 元/天。

  13.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和更换符合发包人质量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顺延。

  13.6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 计 元/天。延误的工期超过累计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15.1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正至 点 ;下午 点 至 点(若因其它原因需暂时停工的,发包人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16.3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且通过发包人的检查验收为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日期也包含在内。

  16.4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6.5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签定工程不得转包。

  17.2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7.3 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X)

  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X)

  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区路号

  1.3工程范围: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双方确认的20xx年**月**日为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装修施工项目。

  1.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1.6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工程结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所有的现场签证单必须经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转包工程。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电器等采取保护措施。

  3.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4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5开工5日内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计划书。

  3.6办理在该地点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工程所需报审表需要甲方盖公章,甲方协助乙方报验。

  3.7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合理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每周交与甲方驻工地代表一份。

  3.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3.11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按要求佩带施工牌。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所造成停工待料,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乙方任何原因的工期及工程进度的变更,均与甲方书面约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BG 300-9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竣工验收

  5.5.1 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竣工可交付使用时,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 甲方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5.5.2甲方验收合格后须向乙方发出“竣工证书”说明正式竣工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5.3 乙方须在竣工后日内提交竣工图给甲方自用,并按国家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归档。

  5.4 工程移交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洽谈交接,办理移交手续。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并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乙方实际竣工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则视为违约。

  5.5 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维修工程按合同报价书的造价。

  6.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6.3 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5合同价款以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6.6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施工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按下列程序支付工程款:

  a) 结构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按合同造价付至30%。

  b)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四个月,按决算价付至总工程款的95 %。

  c) 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按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计算时间,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押金保修期满后结清。如保修期间不能按时维修,则延误一天扣除保修金的2%,甲方自己购买更换材料的费用从保修押金中扣除。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 范,乙方应提供异议并通知甲方修改。

  8.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乙方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8.5除因甲方故意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之外,甲方毋需承担乙方或第三人的一切财产损 失或人员伤亡的风险责任。

  8.6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 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7由于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劳资纠纷原因,与甲方无关。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九条 奖励与违反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酌情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xx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设备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因乙方未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而造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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