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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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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29篇)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关岭自治县公路管理段业务综合楼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乙方按有关图纸规范要求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关岭县公路管理段业务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关岭县交通路

  三、工程内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安装(不含应急灯,灭火器,疏散标志等,防火门等,增加工程范围费用另计)。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甲方提供施工安装电源承担费用并负责连接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连接事项)。

  五、工程总造价为: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元)包干价。

  六、工程安装完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六天之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总工程款,款未付清之前,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七、工期要求:20xx年5月2日至20xx年5月20日止。

  八、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在安装消防设施时打穿楼洞修补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时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项目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 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 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 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 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2.2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xx年xx月xx日前施工完毕,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2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3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4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5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6.6余款%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结算

  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

  8.1.2开工前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责任:

  8.2.1收图后,在开工前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单项工程竣工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甲方): 广州大学 合同编号:gdht-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广州大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广州大学新校区 。

  1.3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承包方式: 。

  1.5工期:本工程自200 年 月 日开工,于2XX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

  1. 7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空白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空白 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 元的工程价款。

  拨款分 3次进行

  拨款 100 %

  金 额 (元)

  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

  30%

  工程完成50%

  20%

  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

  50%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 %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 广州大学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空白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空白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元的工程价款。

  拨款分3次进行拨款100%金额(元)

  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30%

  工程完成50%20%

  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50%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________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____%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5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避雷工程和相应的接地装置、等电位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电信机房、 空调机房等所有机房、广播室、消控室、泵房等地的避雷等电位装置的安装调试;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3、本工程范围内低压电柜、箱(套)的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的电气箱、柜的安装调试;

  4、本工程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电源接线及管线的敷设和接线,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预埋管线和电线电缆的安装调试;

  5、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线缆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等的安装及管线敷设,包括但不限于走道、共享空间、大厅、门厅、办公区域、卫生间及疏散楼梯内的各种设备房、弱电机房、屋顶电梯机房等照明线路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用户末端表箱的安装及相应缆线的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7、本工程范围内广场、室内灯箱电源(如广告灯箱、屋顶广告牌)、景观动力及景观照明的控制箱柜灯具的安装调试和管线敷设和广场背景音响广播管线敷设(工程中其他合同有规定由供货厂家安装的除外);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9、广场投光灯、屋顶、墙面广告牌投光灯、玻璃幕墙内投光灯管线敷设和灯具安装调试,树状内LED灯,各种店招的供电电源管线敷设调试;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4、乙方负责该安装范围内所有已经安装好的成品保护工作,安装专人对安装的电气部分进行保管,直 至交付商场为止;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 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 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 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 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 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 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 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 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 3元/m2

  注:(1)按价格单所报“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图纸按实结算,结算最终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 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 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施工按国家标准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二 布线系统和继电器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按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三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导管在穿出地面(楼面)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五、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必须超过灯具2倍的荷载;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 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与甲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协商并经同意后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六、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七、本工程单价已包含加工和施工安全费,发生质量或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工程师或第三者损失(伤害)时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及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仓库堆放设备材料及施工用电、水,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和提供适当的住所场所。

  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 对甲供材料尽快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质量负责。

  2、凡安装电工、焊工、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将上岗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科登记存档,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按甲方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图提交施工方案。

  4、负责收好各类隐蔽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空载、负荷等试运行记录。

  5、负责各(牵涉到电气)工程、设备交接资料收集保护、无遗漏缺项、符合工序要求,并具可追溯性。

  6、参与甲方对进场电气材料的验收,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收集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施工质量报检资料(如有困难,甲方项目部电气施工员负责协调解决)。

  7、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负责将操作区域清理干净,如因操作人员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监理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

  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设备和器材在整个工程期间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监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3、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商户的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4、如甲方在核查中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需方要求施工,并有重大浪费、故意抛弃现象,甲方有权提出追偿损失要求

  15、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三、乙方保管及与项目配合责任

  1、配电柜(连接铜牌、器件的保管):

  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交配电柜间安装门、窗、锁计划,待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甲方须于2~3个月内安排装潢工程队做好门、窗、锁安装工作;门、窗、锁齐备后,乙方进行配电柜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予乙方,乙方在商场整个电气工程完毕移交甲方商场物业这一时限内,乙方对配电柜负全权看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灯具: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前乙方自行保管,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电缆:甲方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领用过程中,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4、 电气辅材(电线管、金属暖管、铜鼻子、包布等):

  乙方在领用后应及时核对数量,保证甲方仓储部门电器辅材的零库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辅材,甲方按相应辅材原值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电器辅材负有保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 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灯具等,均负有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为止。乙方看管人员在安装及装修期间,应与项目部的安保互为配合、联动;甲乙双方均对遗失部分负责,如在看管期间有损坏、偷盗,乙方负责对被盗部分损失赔偿。

  第七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消除以下电气施工常见通病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 电缆桥架、线槽、电管必须可靠跨接与接地,确保安全。穿墙穿楼板穿越防火分区孔洞和桥架内应用防火包、防火堵泥封堵,确保消防安全。

  2、 JDG紧定管连接坚固螺丝应拧紧(断头),保证接地保护连接有效,电管端口包括进入配电箱柜应装有橡胶护套,确保电线免遭绝缘破损。

  3、 吊顶内电管敷设,原则上管径Φ32(含)以上的电管不得与装饰吊杆共用吊杆,需打独立吊杆。Φ32以下出线应加套金属软管,固定安装,不能随意接线。管路敷设遇有转弯或其他缺失吊杆处应补打吊杆,保证管路平整美观。

  4、 桥架内电缆布置应横平竖直,绑扎固定,组号标识标牌,线缆放毕,全部盖上桥架盖板。

  1) 线槽内电线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2) 桥架内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桥架内截面的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5、 配电箱内开关、电缆、电线须做出标识、标牌,以利于检修维护。

  6、 立式配电柜安装前,查清柜安装区域的标高,柜底槽钢的底座高于所在区域地坪50~100mm。

  7、 必须消除上述常见通病,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包括其他整改事项),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有效控制电缆损耗

  1、根据20__江苏安装定额,第二册,第497页,电线电缆损耗为下表: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表(%)

  1绝缘导线1.8

  2电力电缆1.0

  3控制电缆1.5

  注:绝缘导线、电缆,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 工程竣工后甲方决算部门根据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对乙方施工用

  电线电缆损耗进行核算,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损耗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负责提前开出电缆采购清单,经项目部电气施工员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房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放电缆前首先明确工程负责人,用皮卷尺测量每根电缆实际铺设长度并填写电缆线发放使用明细表(见附件)。填写电缆的起始点柜(箱)回路编号和终点柜(箱)回路编号,以及图示长度和实测长度。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甲方仓储部门凭单据发货并做好台账。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3、 甲方对乙方负责放缆工程负责人作出评价,根据情况可劝退离岗。

  三、工程竣工后以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为准,如有变更,办理摆弄更手续。甲方决算部清点灯具数量,并与乙方领用数量核对。领用数超出决算部清点出的灯具数量的2%以上,灯具数量由乙方全额支付,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大批量的灯具中灯具和灯管等易耗品,甲方给予乙方总额0.01和0.03的损耗。共享大厅的灯具、花式灯具不存在损耗。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后如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除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整改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

  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另行委派其他单位继续供货和施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调解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6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消防水喷淋、消火栓供水系统。

  第二条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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