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入口处指路牌重新制作合同书
公路入口处指路牌重新制作合同书(通用3篇)
公路入口处指路牌重新制作合同书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广告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内容:甲方公路入口处指路牌版面重新制作反光膜、水泥库顶有“紫金水泥”四个铁皮字需清洁剂清洗干净、在预热器上有“紫金水泥”四字需清洁剂清洗后重新喷漆、上英文标识需拆除。
二、工程施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
四、工程价款:
指路牌版面重新制作包干费用:元;水泥库项铁皮字清洗包干费用:元;预热器字清洗喷漆及拆除标识包干费用:元以上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安全费等各种费用。税收:元上述工程完工验收后总包干费用合计为: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税务发票,甲方给予付款。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安全规程进行,并对施工的安全责任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安全及其连带责任;
2、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并接受甲方的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及时整改;
3、在合同期同双方均不得随意中止本合同,否则违约的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无法完工,并在延期五日仍无法完成工程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5、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入口处指路牌重新制作合同书 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xx乡 xx村通村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项目、内容
按照本工程建设内容以及工程建设方案,工程路段总长度为 公里,路宽度4米,厚20厘米砂石路面。
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工程造价按照设计 公里,工程造价元,承包给乙方实施。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铺筑工艺
1、乙方要严格按砂石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按《砂石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
2、乙方必须接收甲方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有违反者,视为违约,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的工程程序进行规范施工,最终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和区减负办;区税改办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施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从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07月18日完工,工程竣工后由区减负办;区税改办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相互监督本合同第一条款的履行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乙方须听从指挥,接受监督和检查。
3、质检人员对工程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持原则,随时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甲方根据工程需要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现场有关问题。
②按合同履行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款在减负办拨付后拨付乙方)。
6、乙方的义务
①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工期、施工等工作,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竣工后,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②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规范的程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工程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
③乙方全权负责施工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教育施工人员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因工程的需要,确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合同的方可变更,单方不得变更合同。
2、合同的解除
①开工通知书发出三日内乙方迟迟不动工的;
②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按合同和质量要求施工的;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甲方责令限期整改,而没有整改的;
④工程完工后,超过保修期和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解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附加合同,签订的附加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入口处指路牌重新制作合同书 篇3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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