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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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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精选17篇)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

  一、值班职能划分

  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生产进行总控,并根据职能、管理范畴分为煤焦区、化工区两个区域。

  二、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

  公司机关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员每晚19:00前到办公楼门厅进行视频考勤。

  煤焦区、化工区值班时间统一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进入值班室签到。

  (二)值班地点

  1.公司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926668;

  2.煤焦区值班地点在生产调度楼二楼煤焦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36。

  3.化工区值班地点在甲醇楼二楼化工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23。

  三、值班人员及顺次

  公司、煤焦、化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排班顺次见附表。

  四、值班职责

  (一)公司值班组职责

  1.负责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值班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各门岗保卫、地磅室及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岗位夜间执勤情况。

  (二)煤焦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物料质检部、车辆车间等煤焦区域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

  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煤焦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煤焦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三)化工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空分车间、甲醇车间、合成氨车间、危化品库等化工区域和仓储部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化工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值班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将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抽查时应由当班岗位人员签字确认。查出违规违纪的,由值班人员拿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二日将值班记录报公司总经理。

  2.遇有值班人员出差或休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于当日16:00前报知行政办公室或煤焦、化工调度室,同时自行联系同级人员替换班,之后主动替回。

  3.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查岗外不得离开值班区域,严禁脱岗,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组长同意。

  4.生产值班由值班组长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进行现场检查,必须保证每天夜间值班检查岗位不低于两次,时间自定;公司值班对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值班情况及保卫部、地磅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 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员);3人以上的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每天留守公司人员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员)。

  留守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调度室签字,并不得饮酒;在厂区居住的,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居住公司周围的管理人员,接通知后必须保证在半小时内赶回公司。

  7.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实行班中就餐。

  8.参加公司早上调度会的值班人员可在7:00离岗用早餐。

  六、违规处理

  1.值班人员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岗的,罚款200元/人。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重点岗位查岗签到,每发现一处,罚款值班人员20元/处。迟到、早退人员,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3.生产留守管理人员不签留守的,罚款20元/人次。

  4.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罚款值班人员20元/人.次。

  5.值班人员脱岗,罚款100元/人,连带值班组长50元/人.次。

  6.替、换班不告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扫值班室卫生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按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和上报;处理不当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原值班管理规定、调度令(20xx年5号)废止。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2

  1、 夜班值班时间每天晚上7:00至次日早上8:00;

  2、 值班人员每日需按时到岗,逾期未到者,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第一次旷工扣罚50元,第二次旷工扣罚100元,第三次旷工遣回总公司人教处;

  3、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4、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酗酒或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热力站;

  5、 值班人员需保持站内卫生,不得在站内随意丢弃生活用品;

  6、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岗;

  7、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联系热力站站长。

  8、 值班人员每日需按时签到,每月最后一名值班人员需将签到表送回分公司管理所,并领取下月签到表。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3

  为安全、健康、节约、环保地使用空调,制订天健小学教室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1、教室空调使用几不准: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疫情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 体育课结束回教室后的下一节课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3)气温低于30度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4 )不在教室上课,而在功能室(科学室、探究室、电教室等等)或体育场(馆)上课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空调的电源是专用电源,具体送电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20 14:00——16:10。

  3、教室空调遥控器要有专人保管,并具体实施空调开关机时间。不得在空调开机运行后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

  4、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关闭教室门窗,使之达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门窗必须打开、通风。关闭、开启门窗时注意安全。

  5、空调开机后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摆风功能。温度调控不能低于26度。

  6、保持教室卫生,不要放置异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调出现故障请马上关闭空调,并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电话:838、814(内线)

  各班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健康、环保的教育,切实管理好教室空调的使用。学校将对各班使用空调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使用空调不当情况,将通报批评。

  总务处

  20xx-6-5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4

  公司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食堂的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职工安全卫生就餐,公司重新对食堂进行装修布置,现决定于201*年*月*日起正式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食堂管理

  食堂实行公司与职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总裁办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职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二、 用餐时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用餐时间安排如下:

  午餐:11:30—12:00

  晚餐:17:30—18:00

  各部门员工要严格遵守用餐时间规定,严禁提前用餐。

  三、 用餐须知

  1、食堂工作人员不准提前开饭,必须到下班时间后方可开饭。

  2、打饭必须自觉排队,任何人不允许插空或让人替打。

  3、员工应自觉保持食堂卫生,不准随意在桌上或地上泼水、倒饭、乱扔赃物等。

  4、伙房内,闲人不准进入。

  5、食堂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应经常刷洗、消毒。

  6、严禁出售变质饭菜,必须保证饭菜的质量、数量及价格。

  7、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开饭前要勤洗手。

  8、食堂剩余饭菜若不变质,可以出售,但价格必须减少,且向员工说明。

  9、员工用餐结束后,应自觉将餐盘拿到门口,将剩余饭菜倒入垃圾桶,餐 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10、食堂的一切设备、食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食具者,要照价赔偿。

  11、餐厅卫生人人有责,以上十条规定,若有违反视情况严重性予以10—100元罚款,对于揭发,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嘉奖10—100元。

  本规定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总裁办对员工食堂进行直接管理,为员工提供无质量问题的伙食,对员工食堂的人员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维护员工食堂正常的用餐秩序。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

  第二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三条 后备干部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年龄不超过35岁;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 后备干部原则上按部门1:1的数量配置,生产部门可

  按1:2配置。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重点培养一批30岁左右的后备干部。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五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事业心强、责任心强、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管理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资格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选拔。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人力资源部门考察,提出后备干部人选;

  (三)党委讨论确定人选;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八条 后备干部确定后,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措施和培养人。

  第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较为系统的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和现代经济、科技、法律以及培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促使其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思维能力和执行能力。

  培训由大唐甘肃公司和公司统一组织,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第十条 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培养人每年至少要与后备干部谈话两次。谈话时要充分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帮助他们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后备干部的定期考察与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重点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民

  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四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第十五条 提拔选用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七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6

  一、 总则

  1.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 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 加班的原则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 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 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 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 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 加班时间计算

  1.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 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 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 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 调休

  1) 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 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 3) 调休申请流程:

  A. 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B. 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C. 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D.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

  E. 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3. 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七、 罚则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

  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 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公司规范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2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3 公司实行统一的考勤与休假制度。

  1.4 各部门执行考勤与休假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考 勤

  2 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时间:上午 9:15-12:15 ; 下午 13:15-18:15。

  3 刷卡制度

  3.1 员工上下班要在指定的门禁读卡器刷卡,因忘带卡或无正当理由忘记刷卡者需第一时间登陆OA系统填写《考勤说明单》并提交,同时视同迟到一次;否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3.2 门禁卡丢失、损坏需第一时间登陆OA系统填写《考勤说明单》并提交,同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新卡;

  3.3 严禁代他人刷卡或授意别人代自己刷卡,一经发现违规者,将重罚双方500元-1000元不等,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考勤统计期间

  4.1 人力资源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数据上传公司OA系统,员工可以自行查询;

  4.2 考勤统计期限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4.3 每月20日(含20日)是上月考勤说明的截止日期(遇节假日顺延),考勤结转以后进入工薪计算系 统,考勤期限内的数据不再更改,员工缺少打卡记录并没有提前说明考勤情况的,人力资源部将不再 询问,直接按规定予以执行。

  注意:在OA系统提交《考勤说明单》、《请假申请单》以及《加班申请单》时,务必在考勤发生日3天 之内提交,逾期OA系统将无法受理。

  5 迟到早退处理规定

  5.1 迟到:指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内到达公司,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特殊雨雪天气酌 情处理;

  5.2 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内离开公司,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3 迟到及早退处罚: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第六次起,每次扣款50元,连续扣款三次增 加扣除一日工资,仍有迟到及早退者每迟到及早退一次扣除一日工资,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扣款在 个人月工资中扣除。

  6 旷工的处理规定

  HR07-01-01-0901

  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罚薪全月同时停止发放本期绩效奖金,旷工者要作书面检讨,公司有权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均属旷工:

  6.1 不请假就擅自不上班者;

  6.2 虽提出请假、但未经主管批准就不上班者;

  6.3 没有打卡记录同时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OA系统提交《考勤说明单》;

  6.4 不服从工作分配与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6.5 出勤后,拒不接收工作任务或拒不干工作者;

  6.6 上班时间擅自干私活、办私事、打私人电话、玩游戏或者吵骂打架;

  6.7 因打架斗殴致伤治疗者;

  6.8 无故超假又未办理续假、补假手续者;

  6.9 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者;

  6.10不服从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规定者。

  以上十项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7 非正常考勤

  7.1 对于在前一天晚上因在公司加班到23:00点以后(以考勤卡记录为证),并于第二天10:00之前到岗者,不视为迟到,员工需登陆OA系统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

  7.2 因公外出不能及时打卡者应提前或5天登陆OA系统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出差应提前填写并提交《考勤说明单》,如未及时办理应在出差回来当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出差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做备案。出差时期跨越20号的,需在20号前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上不视为非正常考勤。

  8 考勤管理部门

  员工日常的请假申请、休假申请、加班申请、考勤说明等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间接主管签署审批意见, 考勤的最终管理为人力资源部,负有员工考勤的考勤核准、审批、统计、汇总、上报的职能; 人力资源部有对各部门考勤进行监督、抽查的权力。

  第三章 休假及请假

  9 国家法定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司将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10 年休假

  10.1 公司转正的员工自入职起每满一个月享有一天带薪年假(其中毕业生的带薪年假起算应在毕业 时间之后起算)。核算方法为: 例如一名员工入职时间为20xx年3月10日,20xx年6月1日转正为正式 员工,那么该员工从3月10日至6月9日有3天年假,以后每顺延到下个月的9号就累加1天年假。年假不 能提前预支;

  10.2 年假可根据个人的需要及工作的安排,选择一次休完或分散休完,但最小单元不得小于半天, 且在每年的3月31日以后,上一个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可以保留6天到本年度,超出6天以上的年假

  HR07-01-01-0901

  部分不再留存;

  10.3 员工在规定假期内休假的,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10.4 年休假未经部门总监级别以上领导的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作为旷工处理;

  10.5 员工休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 源部,返回上班时补办相关手续。

  11 病假

  11.1 凡属公司正式员工每月享有1天有薪病假(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需提供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当日就医凭证;若无证明视为年假或事假。员工在年休假内生病,不视为病假直至年假完结为止;

  11.2 病假期间的待遇:年度内,除11.1条外员工累计病假30天内的,病假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60%;员工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病假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40%;其中符合11.1条款的1天有薪病假,发放100%的基本工资。员工病假期限可按照北京市关于医疗期限的规定执行。

  12 事假

  12.1 事假规定:员工个人事情一般应在休息期间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可请事假,事假最小单位 为半天;

  12.2 事假为无薪假,在当月工资中全额扣除。

  13 婚丧假规定

  13.1 对入司之后结婚的正式员工,以结婚证日期一年内有效,可享受带薪婚假5天,需一次性休完, 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有效期以结婚证上的领证日期顺延十二个月;

  13.2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其中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费,由部门总监 级别以上主管审批。丧假时间为3个工作日,补贴丧葬费3000元,休丧假及领取费用的,请提供相 关证明;

  13.3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常。

  14 产假

  14.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需医院开据难 产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员工休产假凭医院或计划 生育部门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14.2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按照员工保险地区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3产假期间无餐补、交通车补,手机话费减半。

  15 其它

  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试行办法中所规定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加班

  16 加班(6级含6及以上员工不计加班费)

  HR07-01-01-0901

  16.1 工作日员工加班至20:00的可以报销餐费20元;超过22:00的可再报交通费30元。不足标 准的,以实际发生额报销;

  16.2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的加班最小工作单位4个小时,其中不包括中午12:15-13:15,晚上18: 15-19:15;加班餐费标准20元/餐;加班车费标准50元/人/天,不足标准的按照实际报销,工 作时间超过8小时并且离开时间晚于20:00可报销2餐补助;

  16.3 加班时间的核定依据为考勤记录和加班申请单;加班实行提前申请制度,加班前应登陆OA填写 并提交“加班申请单”;

  16.4 因第一天晚上加班至23点以后,第二天的考勤不得晚于10:00;

  16.5 加班各项费用的报销在每月一次的报销时一并提交(员工需将OA系统上个人加班列表打印粘 贴在报销单背面备查);

  16.5 六级(含六级)以上员工不计加班费用,凡是享受公司交通补助的员工加班均不再报销加班车补。

  17 其它

  病假:年度内员工病假超过20天的,影响奖金、调薪、 晋升;

  事假:年度内事假超过10天的,影响奖金、调薪、晋升;

  旷工: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取消奖金、调薪、晋升,严重者开除。

  18 备注

  关于请假、考勤说明及加班等事宜,以人力资源部发放的Staff邮件说明及OA系统为准。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8

  节约用纸是现代企业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为保证公司员工正常办公,合理使用纸张,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提倡推行无纸化办公

   尽量使用电子文件。能够用电脑网络传递的文件就尽量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等,减少纸张的用量。

   内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过电子版传阅,减少用纸文件的印制数量。

   文件未形成正式文书前,修改过程提倡以电子版形式流转。

   上述外的其他各类材料、资料尽量通过网络下载阅读。

  2、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

  含有单位保密或部门重要信息的纸张,需要存档的文件,按规定统一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内部充分利用后自行粉碎。

  每件办公室设置空纸箱,用以放置双面使用过的废纸。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统一交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集中进行粉碎处理。

  3、办公用纸的领用

  4、 办公用纸的保管

  耗和领用情况,及时调整采购和发放计划。

  办公室须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将纸张的采购和领用情况表上报给总经理。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办公纸张领用登记表》

  附件二:《办公纸张部门配额表》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9

  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1、所有驾驶货梯的人员必须经过货梯使用相关培训

  2、所有需要吊运的货物按“先到先运”的原则,依次排队吊运。

  3、与生产无关的物资需要临时调运时需报请课长批准后方可吊运。

  4、遇有下列人员应阻止进入货梯:

  ① 正在吸烟、穿拖鞋及仪表不端者。

  ②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者。

  ③ 无搬运货物的人员。

  对上述人员,有权进行警告、罚款10-100元不等;对造成工厂重大损失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遇有下列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应阻止进入货梯

  ①超过货梯载重负荷的

  ②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者

  ③叉车、抱车等易撞上电梯引起电梯变形的

  ④严重损害电梯运行并对电梯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6、遇有下列人员应追求其责任的

  ① 不服从货梯驾驶人员的安排造成的相关损失

  ② 对货梯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坏的

  7、所有运送物资者须服从物流货梯轮值员的统一安排。

  8、遇有火警和紧急情况立即迫降到1F

  9、货梯轿箱内及顶楼机房应定期打扫,并做好相应5S记录(轿箱内每日一次,顶楼机房每周一次)

  10、货梯定期进行保养,并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培训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请物流课员工严格执行并相互监督;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宁波康浩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物流课:

  X年X月X日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0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1

  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促进员工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 范围

  明确值班管理职责,规范值班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 职责

  3.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夜间各级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据各级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夜间生产管理,行使生产调度职能,负责夜间生产的组织、落实,负责生产、设备故障的组织、抢修和对外工作联络。

  3.3负责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挥、组织、处置,并逐级上报。期间有权调度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

  3.4加强夜间巡查,全面掌握生产运行状况,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违章违纪并进行考核。

  3.5对值班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防范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6与岗位员工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宣传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3.7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4 值班体系

  4.1公司级值班领导一名。

  4.2部(工段)级值班人员一名。

  4.3电仪维修、机械维修工员各二名。

  4.4高压电力运行工一名。

  4.5物资供应及仓库值班各一名。

  5 值班时间:

  当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 值班巡检频次

  6.1公司级: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产系统范围内各巡检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运行班全面巡检至少两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贮槽区等重点区域、部位,每运行班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巡检。

  6.3机械、电仪维修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6.4高压运行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7 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7.1 值班巡检应持“巡检卡”逐岗巡查,并由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检卡上签名确认。

  7.2发生生产异常情况,视具体情况该上报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

  7.3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并将值班情况汇报至单位主要负责人。

  7.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7.5值班期间禁止离开厂区,因故需离开必须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8 维修人员值班规定

  8.1电、仪、机械维修人员,做好巡检发现问题的记录和处置记录。

  8.2每晚10:00前值班人员在生产现场或维修室,10:00后可到宿舍休息。

  8.3电仪、设备出现故障,由值班长负责通知相关维修人员,维修工10分钟内必须到达检修现场。

  8.4高压运行值班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巡检、保障、服务工作。

  8.5物资供应和仓库人员夜间值班,随时做好物资供应或领用准备。 9 考核

  9.1未尽值班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受到影响,给予50—200元处罚。

  9.2未按值班规定要求,给予10—50元处罚。

  10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2

  为了延长空调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好空调,提高空调的利用率、节约能源,确保安全,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请全体同学及相关责任人遵照执行。

  一、空调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拆卸、移动、触摸和随意调整空调,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树立爱护空调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所有教室空调采用统一送电,按班级实际用电量向学生征收电费,然后上交学校的方式管理,具体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根据气温负责配电箱的开关。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机体或线路有异常现象迅速向学校汇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触摸空调主机和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三、空调使用不能随意开关,各班班主任负责开关机,关机时还要把空气开关关掉。空调开机运行后不得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

  四、空调温度夏天应设定为26℃以上,冬天应设定为18℃以下。设定温度与房间现有温度差过大空调的效能反而降低并会大幅增加能耗。而且如果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会容易感冒,影响身体健康。

  五、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有阳光时应拉上南侧窗帘;坚决杜绝开门、开窗使用空调。体育课、课间操及其它教室无人情况下,务必关闭空调。当天气暖和时,班主任也可灵活掌握空调的开关,注意节约用电。

  六、不准在空调上放任何物品,不准在空调面板上乱贴乱画。

  七、为不影响空调的使用效率和寿命,各班级在打扫卫生时最好拖地,扫地前必须先洒水,建议用湿抹布擦拭黑板,防止灰尘堵塞空调过滤网,并确保每月清洗过滤网一次。

  八、各班级要切实爱护空调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某班级违规使用空调,将通报批评;如发现空调被恶意损坏,将追究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经济处罚和记过处分。

  九、各班应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学校交该班所消耗的电费。

  十、本制度自 20xx年12月5日起执行。

  沙河乡明德小学

  20xx年12月5日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3

  为加强值班管理,明确值班职责,提高值班效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职能划分

  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生产进行总控,并根据职能、管理范畴分为煤焦区、化工区两个区域。

  二、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

  公司机关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员每晚19:00前到办公楼门厅进行视频考勤。

  煤焦区、化工区值班时间统一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进入值班室签到。

  (二)值班地点

  1.公司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926668;

  2.煤焦区值班地点在生产调度楼二楼煤焦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36。

  3.化工区值班地点在甲醇楼二楼化工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23。

  三、值班人员及顺次

  公司、煤焦、化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排班顺次见附表。

  四、值班职责

  (一)公司值班组职责

  1.负责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值班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各门岗保卫、地磅室及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岗位夜间执勤情况。

  (二)煤焦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物料质检部、车辆车间等煤焦区域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 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煤焦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煤焦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三)化工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空分车间、甲醇车间、合成氨车间、危化品库等化工区域和仓储部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化工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值班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将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抽查时应由当班岗位人员签字确认。查出违规违纪的,由值班人员拿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二日将值班记录报公司总经理。

  2.遇有值班人员出差或休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于当日16:00前报知行政办公室或煤焦、化工调度室,同时自行联系同级人员替换班,之后主动替回。

  3.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查岗外不得离开值班区域,严禁脱岗,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组长同意。

  4.生产值班由值班组长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进行现场检查,必须保证每天夜间值班检查岗位不低于两次,时间自定;公司值班对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值班情况及保卫部、地磅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 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员);3人以上的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每天留守公司人员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员)。

  留守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调度室签字,并不得饮酒;在厂区居住的,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居住公司周围的管理人员,接通知后必须保证在半小时内赶回公司。

  7.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实行班中就餐。

  8.参加公司早上调度会的值班人员可在7:00离岗用早餐。

  六、违规处理

  1.值班人员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岗的,罚款200元/人。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重点岗位查岗签到,每发现一处,罚款值班人员20元/处。迟到、早退人员,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3.生产留守管理人员不签留守的,罚款20元/人次。

  4.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罚款值班人员20元/人.次。

  5.值班人员脱岗,罚款100元/人,连带值班组长50元/人.次。

  6.替、换班不告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扫值班室卫生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按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和上报;处理不当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原值班管理规定、调度令(20xx年5号)废止。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5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经济嘉奖并通报,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详情如下:

  1、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奖励15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品德端正,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批评,详情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上班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上按30元扣除

  (5)上班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备注:

  1、业务人员业绩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业务人员业绩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事假、病假扣除当天100%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300%,譬如聊QQ、看电子书、煲电话粥等),将予以重罚处罚如下:

  第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次(处罚300元)

  第三次(处罚1000元)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6

  1、及时清理抽屉、橱、柜、架子、书籍、文件、档案、图表、文具用品、墙上标语、报刊、杂志等已经无用的物品

  2、地面、桌子是否会显得零乱

  3、垃圾筒是否装得太满

  4、办公设备不会沾上污浊及灰尘

  5、桌子、文件架、通路是否以划线来隔开?

  6、下班时桌面整理清洁

  7、有无归档规则

  8、是否按归档规则加以归类

  9、文件等有无实施定位化(颜色、标记)

  10、需要之文件容易取出、归位文件柜是否明确管理责任者

  11、办公室墙角没有蜘蛛网

  12、桌面、柜子上没有灰尘

  13、公告栏没有过期的公告物品

  14、饮水机是否干净

  15、管路配线是否杂乱,电话线、电源线固定得当

  16、抽屉内是否杂乱

  17、下班垃圾均能清理

  18、私有品是否整齐地放置于一处

  19、报架上报纸整齐排放

  20、是否遵照规定著装

  21、中午及下班后,设备电源关好

  22、办公设备,随时保持正常状态,无故障物

  23、盆景摆放,没有枯死或干黄

  24、是否有人员动向登记栏

  25、有无文件传阅的规则

  26、当事人不在,接到电话时,是否以"留话备忘"来联络

  27、会议室物品的定位摆设

  28、工作态度是否良好(有无谈天、说笑、看小说、打磕睡、吃东西)

  29、接待宾客的礼仪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 篇17

  一、会议室(接待室)是召开各种会议、研究工作、接待客人和举行重要活动的场所,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协调,专人负责卫生和物品管理工作。

  二、各分管领导和局(室)、中心,因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接待室的,须提前和办公室进行对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各分管领导和局(室)、中心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服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自行安排,会后及时通知办公室清理室内卫生。

  三、外单位使用会议室(接待室),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在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会议期间要爱护室内设备,需使用多媒体设备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调试,注意保持室内卫生。 五、会议室(接待室)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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