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档>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精选14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为规范小叮当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强化标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收入统一存入小叮当幼儿园公共的银行账户: 601560714426 ,开户行:中国银行,户名:华容县操军镇小叮当幼儿园,公章由小叮当幼儿园园长刘知云负责保管,支票由小叮当幼儿园会计刘艳负责保管,法人私章由小叮当幼儿园出纳刘军负责保管。每笔收入存款必须保留原始存款依据并复印四份,原始存款依据交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刘伊、股东方伏明、股东谢智魁及园长每人保管一份存款依据复印件。

  2、银行账户存款管理。幼儿园所有合法收入全部存入华容县操军镇小叮当幼儿园公共账号。

  3、备用金管理:财务人员负责保管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并填写现金接收单,现金接收单原件由园长保管。

  第三条:开支实行预先垫付、实报实销制度

  1、一次(或一项)开支200元(含200元)以下,必须在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园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2、一次(或一项)开支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必须在三名股东及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经三名股东及园长全部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园长及三名股东全部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一次(或一项)开支500元以上必须在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并上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审批单,经园长及三名股东全部审批签字同意,并附有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报销。

  4、按照第二条第1、2、3款之规定后凭开支审批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找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领取相应现金。

  5、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开支审批单原件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票据原件等,并将自己保管的资料复印四份交由园长、法人代表刘伊、股东方伏明、股东谢智魁每人保管一份。

  6、按照要求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同意后开销了的经费原则上应该当天或者当周予以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天。

  第四条:三名股东、园长、财务人员应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工作分析会,研讨财务工作;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尽量每半个月或者每个星期召开一次。

  第五条:财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由财务人员保管,供股东人、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查看幼儿园财务情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六条:三名股东、园长、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

  1、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财务工作,认真负责,细心保密。

  2、各负责人如若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财务工作,没有将自己负责保管的银行卡、公章、存款凭据等资料妥善保管,后果必须个人承担。

  园长签字:

  财务签字:

  出纳签字:

  二零xx年八月八日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2

  1、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纳业务结束前,要清点现金,现金过夜的数量不能超过500元,过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4、财务人员要按时清理帐目,装订原始凭证,按年建立会计档案。

  5、凡购物应先批准,后购置。单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签名并要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凡购置重大物品,应班子集体讨论,不能先斩后奏。

  6、主管领导对日常业务费(接待费除外)在200元以下开支可审批报销。

  7、凡购置教玩具,设施维修、改造、更新,要经班子、财务人员集体讨论,需签订购货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合同履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才可付款。

  8、采购物品不得收回扣。厨房每月要依时付清购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视作挪用公款处理。

  9、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财、用好财,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财务工作”记录本。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3

  为了管理好幼儿园让家长学校都满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园中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园中票证统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

  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园中财务相关人员的职责

  1、计账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 园中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园中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4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2.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4.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5.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6.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

  7.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请保留此标记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8.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10.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1.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1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个人名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头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为安排投资担忧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单位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它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市主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居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报送项目娘度预算,带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做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移迁、合并、分离以及其它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指日期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季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因感召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已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责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一事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京国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丑剧的资本计,在向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依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贵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次昂姆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签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药剂师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清款进行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依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阿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十供求额的预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高扩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何谓生产准备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伙计各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试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跟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图的征用几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查费、复合联合试车费、合同工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费税、耕地占用费、车船使用费、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它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字场和滴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资日期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之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养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型资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额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付1。 特殊情况却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需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京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即如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可的不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门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轨哦书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单产全部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规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个性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个性债权和债务等,优化分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核实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和森工程假设种的路影财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近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是运行所实现的产批局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上未完车各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股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时极小收入都出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益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聚集其它费用和销售税今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间按照一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是运行起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起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为检索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牧师运行起需要超过规定是运行起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以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以符合验收条件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基本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货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说后收入结一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余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的安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比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务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契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元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干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和实际债权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竹项盘点核实,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 竣工财务决算说名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3.基本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预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要说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 央级项目

  1.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它竣工财务决算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转部门审批。

  2.中型项目

  中央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 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不对中央及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在按规定批复。对审核终身见得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确定后,按投资来源比列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载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它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簿册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十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同时废止。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 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 2

  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 3

  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一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 4

  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 6

  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九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 7

  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篇7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 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2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 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 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 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间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经镇工作队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500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 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5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 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 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 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村集体必须统一使用二种票据:1、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 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 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由管委会统一核发。

  第十九条 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议费及招待费管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律不得报销会议费。各村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

  2、招待费:严格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移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远程教育需要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使用长途功能(用于通知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讯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干部每人每月50元。

  6、个人交通、通讯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负,不得用公款支付。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审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由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构成。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精选14篇)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规范小叮当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强化标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图文

  • 环保局实习总结15篇
    环保局实习总结15篇

    环保局实习总结【15篇】实习过程中,通过实际操作和参与环境保护项目,可以研究到更多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包括环境监测、环...

  • 环境艺术设计实习总结15篇
    环境艺术设计实习总结15篇

    环境艺术设计实习总结【15篇】通过实习,可以将在学校学到的环境艺术设计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项目中,加深对设计理论的理解和掌...

  • 急诊科实习总结15篇
    急诊科实习总结15篇

    急诊科实习总结(15篇)熟练掌握各项急诊操作技能,以及各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急救操作,不断培养耐心、细心和爱心,还提升了自...

  • 急诊实习总结15篇
    急诊实习总结15篇

    急诊实习总结【15篇】急诊实习是在护理专业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中实际操作,从而提升其专业素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