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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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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管理规定(通用13篇)

着装管理规定 篇1

  一、总则

  员工工服和工号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岗位提供的工作服装。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及员工素质,由公司统一为员工订制工服,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5、工服样式、工号牌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工服的发放

  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和工号牌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办理员工工服领用手续,包括押金或身份证的抵押、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五、员工工服的管理

  1、员工入职后领取工服及工号牌;

  2、员工所领取的工服和工号牌要注意爱护、保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不得任意修改、损坏或者将各种颜色洒于工服上,如果违反此管理制度,员工必须要承担工服制作的所有费用并且需要再购买新工服

  3、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工服和工号牌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部门领导核实后,准予换发;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号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4、员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样;

  5、工服或工号牌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6、员工的工服和工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因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并且要给予罚款处理;

  7、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8、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号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9、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和工号牌的责任。

  10、员工离职时应将其工作服事先洗干净叠好和工号牌一起交还;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还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遗失、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着装管理规定 篇2

  一、男员工周一到周四必须穿正装,即西装或唐装。特别注意:

  西装后开气必须剪开,否则有暗袋之嫌;袖口商标必须剪除,否则有民工之嫌;领带夹必须使用不会褪色的,否则有乡镇企业家之嫌;棉毛衫裤不得从袖口或裤脚管露出,否则有体虚肾亏之嫌;唐装不得使用黑色纱绸材料,否则有汉奸、土匪之嫌;颜色不得使用红底黑福字,这与我公司行政级别不符。

  另:男士被发现前门未关好的,每次罚款五元。

  二、女员工周一到周四必须穿套装,裙子、裤子皆可,但请注意:

  服装尺寸不得过紧,否则关键部位曲线过于明显,将极大影响男员工工作效率,如实在天生身材魔鬼、无法遮掩,将调证券事务部负责向监管机构汇报工作;衬衫纽扣只能解开一到>两个,要解开三个及以上的需报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会签,如第一颗纽扣就低于下巴20公分以上的,必须同时系好长不少于100公分、宽不少于80公分的胸巾;裙子长度不得少于20公分(臀部肥大者可酌情增加),违反者将负责向上级领导和职能机关汇报紧急和疑难事务;暂不规定上限,但走路因穿着裙子而时常摔倒的,自第二月起将以智商过低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另:女士被发现上衣或裙子拉练、纽扣松开的,每次也罚款五元。

  三、周五可以随便穿着,休闲为主,但以下服装禁止:

  军装、警服———不管你哪里搞来的,反正不许吓着其他员工;哈韩哈日的肥裤之类——日语、韩语达到国家专业八级者例外;麻袋片——人力资源部将发放特种生活补贴每月一元;透视装——为避免公司其他员工用眼过于费劲,请上班时寄放总台。

着装管理规定 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着装管理规定 篇4

  一、保安员服装由公司统一购制、配发。

  二、保安员服装分为冬装和夏装两种款式。

  三、保安员转正后到办公室领取服装,在次月的工资中扣除服装成本价的一半,即人民币300元。

  四、保安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服装费用扣除比例:服装穿用不满三个月的,按其原价的70%折价(即个人上缴服装原价的70%);服装穿用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其原价的50%折价;服装穿用满六个月的,不满九个月的,按其原价的30%折价;服装穿用满九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原价的10%折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免费。

  五、保安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装,严禁将服装外借给他人使用。保安员丢失服装或非工作原因严重损毁服装者须按原价赔偿。

  六、保安员在离职或更换服装时,旧服装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制服,如上班时间不穿制服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孝义市浙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着装管理规定 篇5

  1、总则:

  1.1 根据《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企业视觉形象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1.2 凡公司员工在岗工作期间或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集体活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颁布的劳保着装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穿着公司统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规定的统一制式工作服为:工作服、司服正装。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及人员类别分类组织穿着。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统一规定制式的蓝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装指,公司统一配发的西服、长断袖衬衣、西裤等。

  2、人员着装管理:

  2.1总部人员着装管理:

  2.1.1凡按服装项目配发服装的总部工作人员,均按本规定实施着装管理。

  2.1.2 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参观考察外)的总部人员和总部操作岗位有劳保穿戴要求的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蓝布工作服,同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2.1.3下列情况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

  A、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着短袖衬衣、夹克衫、西服、冬装短套等工作服装,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个人服装;

  B、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4 春夏季节着春夏装,秋冬季节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

  2.1.5 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或党徽、团徽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服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服装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服装遗失的,在缴纳成本费用后,方可补领。

  2.2 各二级单位着装管理:

  2.2.1生产单位处职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重要集会、会议活动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后勤单位的操作人员,有劳保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后勤单位、外埠单位管理人员着装参照公司总部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2.1.3有行业要求的,如总医院、设计院等单位人员的着装,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着装。

  2.1.4 凡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会议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的各单位处职人员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5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并进行回收处理。

  2.1.6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

  2.1.7 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缴纳服装成本费后,方可补领。

  2.1.8 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回所在单位。

  2.1.9 提供外来三队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必须拆除“大冶有色”标志后,方可发放使用。

  3、着装的管理与考核:

  3.1 有安全劳保穿着要求的岗位人员着装(工装),由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公司企业文化部门协调检查考核。

  3.2 公司员工司服的穿着,由公司企业文化部门根据本规定实施管理,并依据本规定进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将进行考核,同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挂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4、相关说明:

  4.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 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公司企业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着装管理规定 篇6

  1. 目的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提高员工素质, 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在上班时间内穿着得体,大方整洁。特对员工着装做以下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3.1行政管理人员着装

  3.1.1 男员工着装要求:一般要求穿工作服,也可穿其它便装。服装要整洁、得体、正常穿着。

  3.1.2男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短裤、穿背心、穿无袖衫等非正式上装,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裤腿等行为。

  3.1.3女员工着装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禁止穿带铁掌的高跟鞋,避免在办公楼内走动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他人。

  3.2生产一线人员着装

  3.2.1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的员工要求佩带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等), 在特殊作业岗位还要佩带特殊保护用品(指专用工作服、防尘口罩、耐酸手套、绝缘鞋等)

  3.2.2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拖鞋、穿短裤、穿背心、穿无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裤腿等行为。

  3.2.3进入生产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进入不同的车间,按车间要求佩带劳保用品。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将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违规者将通报批评。

着装管理规定 篇7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驻场人员及渠道专员规范公司着装,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着装管理规定 篇8

  1、总则:

  1.1 根据《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企业视觉形象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1.2 凡公司员工在岗工作期间或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集体活

  1.3 公司规定的统一制式工作服为:工作服、司服正装。各单位应按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统一规定制式的蓝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

  2、人员着装管理:

  2.1总部人员着装管理:

  2.1.1凡按服装项目配发服装的总部工作人员,均按本规定实施着装管理。

  2.1.2 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参观考察外)的总部人员和总部操作岗位有劳保穿戴要求的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蓝布工作服,同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2.1.3下列情况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

  A、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着短袖衬衣、夹克衫、西服、冬装短套等工作服装,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个人服装;

  B、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4 春夏季节着春夏装,秋冬季节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

  2.1.5 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或党徽、团徽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服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服装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服装遗失的,在缴纳成本费用后,方可补领。

  2.2 各二级单位着装管理:

  2.2.1生产单位处职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重要集会、会议活动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后勤单位的操作人员,有劳保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后勤单位、外埠单位管理人员着装参照公司总部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2.1.3有行业要求的,如总医院、设计院等单位人员的着装,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着装。

  2.1.4 凡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会议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的各单位处职人员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5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并进行回收处理。

  2.1.6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

  2.1.7 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缴纳服装成本费后,方可补领。

  2.1.8 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回所在单位。

  2.1.9 提供外来三队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必须拆除“大冶有色”标志后,方可发放使用。

  3、着装的管理与考核:

  3.1 有安全劳保穿着要求的岗位人员着装(工装),由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公司企业文化部门协调检查考核。

  3.2 公司员工司服的穿着,由公司企业文化部门根据本规定实施管理,并依据本规定进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将进行考核,同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挂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4、相关说明:

  4.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 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公司企业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着装管理规定 篇9

  一、目 的

  为树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便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统一着装代表公司企业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备存工作服由办公室仓库进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备存量不得低于员工在职数的10%。当备存量不足在职员工数 的10%时,仓库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采购。

  三、 工作服的发放、配置说明

  1、发放对象: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 新进员工:办理完毕所有入职手续,试用期转正后,发放工作服。

  3、见习员工及临时工暂不发放工作服。

  4、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生产系统、行政办公楼着装要求 :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扣上所有的纽扣,拉链拉至衣领扣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行政办公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着工作装(至少一件上衣);

  4、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

  5、在车间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和露脚趾凉鞋。

  6、工作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7、 工作装保持清洁,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8、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对讲机在左肩工作装条布的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不得戴耳饰。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1、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耳环不得长于耳垂一公分),头发放在安全帽内。

  2、 不得用过浓的香水。

  五、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行政办公室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不穿工作服者,车间一线工人有权拒绝其进入车间;

  3、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并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4、 各部门、单位在一个月内所属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六、其 他

  1、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3、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6月1日。

着装管理规定 篇10

  根据我公司发展需要,结合6S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期间着装要求

  1、下井人员入井时,必须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卫科、医院、饮食队、宾馆人员上班时,必须着特殊岗位或行业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员、学校及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时,实行周一至周五统一着装制(夏季半袖、西裤;春秋季长袖、西裤;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员着装一致。

  4、地面其他各单位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岗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装异服或危及到安全生产的服饰。劳资科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着装或不着装者,将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暂行实施细则(试行)》处罚。

  6、公司所有在岗职工(除公安科、保卫科着保卫服装外)每逢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时间、着装类型另行通知,一般为地面工作服)。

  二、着装的管理

  1、员工对所发放的工作服要珍惜爱护,勤洗、勤换。着装时,必须服装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2、工作服作为员工上班必备的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赠送他(她)人。

  3、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资科。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着装管理规定 篇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员工着装管理规范,展现公司员工良好的职业风貌和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现对总部办公区员工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北京市金汉斯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区全体员工,含各区域的办公区全体员工。

  二、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员工着装要求:

  1、男员工:

  1)须着白色或浅蓝色、浅灰色长袖衬衫(夏季可着短袖衬衫),衬衫 颜色须为净色,或颜色相近的单色或双色暗细条纹或格纹,格纹或条纹色彩不得对比明显,格纹或条纹宽度不得大于1厘米。

  2)天凉时另着西装(非纯棉面料),不得穿休闲西装,西装颜色以深色为宜。保持衣着得体、干净、整齐。

  3)须着深色西裤(非纯棉面料),不得穿休闲裤,颜色须为黑色、深蓝色、深灰色。

  4)穿黑色或深咖啡色皮鞋(非休闲皮鞋)。

  5)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访或参与重要接待任务时,须着白色长袖衬衣、黑色或深蓝色西装套装,打领带,穿黑色皮鞋(非休闲皮鞋),穿黑色、深蓝色或深灰色袜子。

  2、女员工:

  1)须着职业装。上着西装或中式商务正装,夏季可着衬衫(非休闲衬衫),下身为西裤或西裙;或着连衣裙,同时上身须另穿西装外套或中式正装外套。衣装不得过于鲜艳、花哨、暴露、透明、短小、过于宽松、无袖,西装上衣、西裙或西裤不得为休闲类款式或面料,裤长不得短于9分裤,裙长不得短于膝盖以上10厘米。

  2)须穿皮鞋(非休闲皮鞋),以高跟皮鞋为宜,颜色须为黑色、深蓝色、棕色、白色、灰色、暗红色,款式简单大方,不得过于花哨或装饰过多。夏天可穿只露脚趾的鱼嘴皮鞋或只露后跟的皮鞋,不得穿同时露脚趾和后跟的凉鞋。冬天可穿高度低于20厘米的光面皮革短靴,不得穿着高于20厘米、翻毛皮革、款式休闲的靴子。

  3)穿着裙装时须穿长筒丝袜,丝袜颜色须为肉色、深灰色、浅咖啡色或黑色,不得穿色彩艳丽、图案花哨或网状性感的丝袜。

  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访或参与重要接待任务时,须着职业套装,其它要求同上。

  3、装饰得体。女员工可化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在上班时间化妆。不论男女员工均不得戴有色眼镜上班,不得佩戴杂乱、夸张的饰物。

  4、头发整洁。发型须大方得体,经常洗理,无头屑无异味。男员工不得染异色,蓄长发,保持面部洁净,不留胡须。女员工不得有造型夸张、染色鲜艳或多色的怪异发型。

  5、所有员工进入办公区均须按要求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牌,不得自行更换非公司配发的挂绳和吊袋。

  6、公司重要对外形象展示岗位,将统一制作工服。

着装管理规定 篇12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行为和着装风纪,保证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是指在编在职的环境监察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国家环保部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第二条 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必须着装:

  (一)本单位上班工作时间;

  (二)执行环境监察任务;

  (三)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四)参加环保会议、培训、宣传或重大集体活动的;

  (五)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或情形。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执行暗查或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三)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环境监察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退休、辞职、调离(含借调)环境监察机构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并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

  第五条 环境监察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环境监察身份或者环境执法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佩带大檐帽时不得歪戴,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着装形象,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纹身、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九)不得穿着制服外出闲逛或办私事。

  (十)执行公务时,还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参加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七条 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着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八条 制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第九条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不得与他人调换胸牌。

  第十条 着装标准和更换频次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本市气候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保证着装规范统一。

  第十二条 不定期对着装情况进行稽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及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局党组讨论,采取暂停执法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着装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展示员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体现公司和谐规范的服务风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指挥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司服为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套装(套裙),现场施工人员为统一工作服。

  第二章 着装规范

  第四条 在公司办公场所工作时及集体出席会议、其他礼仪场合,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着公司司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律着工作服。

  第五条 没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进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求着与红色司服颜色款式相近的职业套装(套裙)。

  基本标准为:

  1、男士:着深蓝(黑)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衣,系领带,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色衬衣,深蓝(黑)色西裤,系领带,穿深色皮鞋;

  2、女士:着深蓝(黑)色套装/套裙,白(粉)色衬衣,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粉)色衬衣,深蓝(黑)色职业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条 着装要规范,服装要整洁、美观、得体。

  男士领带节头位置居中,领带下端应与皮带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号司徽,司徽置西装左侧边领扣眼处;夏季佩带大号司徽,司徽置衬衣左胸前。着西装时,男士应打好领带,女士若不打领带,应将衬衣领翻衬在西装领表面。男女均应将衬衣扎入裤内(女士收腰及下摆造型装除外),长袖衬衣不得卷起袖口。着长裤应整洁干净,不得翻卷裤脚。

  第七条 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男士头发梳

  理整齐,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士的发式端庄大方,淡妆得体,饰物佩戴得当。皮肤要保持干净清爽,妆容得当,口腔清洁无残渣异味。

  第八条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场合,如宴会、庆典、会见等比较正式和隆重的场合,参加人员应当按要求着装,未明确要求时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应更加注重着装的细节和利益。

  第三章 监督与查处

  第九条 行政办公室为着装规范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按规定着装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元至50元/次的罚款。 应着职业装时间与场合未着职业装的处罚50元/次;

  施工时不着工装及司服与其他服装混穿的处罚40元/次;

  着西装未打领带及佩带司徽的及施工时工装与其他装混穿的处罚30元/次。

  司徽佩带位置错误的处罚10元/次。

  衬衣未按规定扎进裤内的处罚10元/次。

  挽袖口、卷裤脚及纽扣未系好的处罚5元/次。

  第十一条 罚款一律在处罚当日上交到财务部,逾期未交按双倍处罚。 第十二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同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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