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
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精选12篇)
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甲方(需方):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表一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
2、挥发扮: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30%
7、粒度:精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8、灰熔点:≥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的基础,定价为元吨(按票结算)。
高于5000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扣减元吨,低于480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5500内,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580内,发热量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 篇3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表一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20__年8月14日至20__年8月14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 篇4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矿种:酸法矿:P2O5≥29%, H2O≤8%,Mg≤1.5%,Fe2O3+AL2O3≤3%,增磷增价,品位差价10元/吨;减磷减价,品位差价30元/吨。
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集装箱运输到站为湛江南站,车箱运输到站为湛江站(湛化铁路专线3股道)。
三、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交货地点之前的一切运杂费。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担。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过磅为准、质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验为准,供方如对重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验收后五日内提出,黑色矿或红色矿拒绝进厂。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发货的铁路货票后支付70%货款,其余30%货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重量结果出来后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购货人是需方、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承运人、收货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八、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发矿时及时传真车号以及箱号。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发货料场矿石买卖合同 篇5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4.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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