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好的意见建议和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在本室退休干部和非党人士中聘请。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要经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党组审查后方可确定。受聘期间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取消其资格。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至五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下一篇:医院护士自我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