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一、社区党支部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工作的特点,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街道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支持和保证居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社区党建协调会工作职责
社区党建联席会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协调动员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和配合街道开展工作”的要求,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性机构。其工作职责有:
一、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
二、负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商议事。
三、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
四、广泛开展“结对共建”“联手共建”文明社区活动,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工作的特点,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街道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支持和保证居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按照街道党委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社区居委会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好与社区内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领导作用。
三、党员电教播放工作人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电教手段,发挥党员电教优势,促进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谨务实,开拓创新,自学奉献,服从领导,认真执行各项电教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正确使用好电教设备;搞好电教设备的维护,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湿、防热、的工作,做好电教片和音像资料的分类登记存放工作。
五、刻苦钻研党的建设和党员电教化教育业务,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电教骨干。
六、在播放收看活动中,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意见和建设,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四、社区党建协调会工作职责
社区党建联席会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协调动员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和配合街道开展工作”的要求,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性机构。其工作职责有:
一、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
二、负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商议事。
三、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
四、广泛开展“结对共建”“联手共建”文明社区活动,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五、党支部加强对社区居委会领导的工作制度
社区党支部是在社区建设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具有领导作用,为使社区党支部对居委会领导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相互遵照执行。
一、区委、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对本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或者提出决策意见;
二、保证上级党委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在本社区范围内得以实施,保证本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始终遵循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三、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通过考察、推荐、任免干部来促进本社区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领导、管理所属党委(党支部)和各类群众组织,使其在本社区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或骨干作用;
五、领导、支持、保证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的职权;
六、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共青团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活动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居民群众。
六、党支部选举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和有关的规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年。任期满后,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2、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由组织提名,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或由支部大会直接提名,报党委原则同意,分别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选举。
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为当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的效)。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候选人得票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重新选举产生。
五、支部委员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进行党组织活动。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三、坚持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作自身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五、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党员要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坚持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议。
要做好每次会议的准备、考勤和记录,及时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八、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社区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议事要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
三、社区党支部议事范围为: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二)研究社区党的建设,包括社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工作。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撤销、党员发展等问题。
(三)研究决定社区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工作规划及重要措施。
(四)研究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居委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一次性3000元以上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班子建设,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处分违纪党员等事项。
(六)研究和讨论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审定社区干部奖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社区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八)对党支部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九)其它需要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支部会议议题由书记、支部委员和有关人员提出,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支部会议研究。
六、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
七、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八、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九、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十、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
十一、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汇报。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坚持改革开放,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评议时还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而确定评议内容。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1、摸底调查、学习教育。评议前,党支部(总支)要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教育。同时组织党员学习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形势政策和时事等为主的有关内容,激发党员的学习意识,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的标准,结合评议的内容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自已在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态度和行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要形成内容具体的书面材料。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不敷衍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中对党员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总支)对民主评议中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的党员,形成妥善的意见,提交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处理。同时,党支部(总支)还要对党员积极做好有关的思想工作。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纪检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性的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四、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本地区信访件的调查,及时反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社区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社区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一、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民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支持既要制订出3——5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以要确定每个年度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抓落实。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本人正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委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
2、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政治学习等有关活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4)向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交任务,并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他们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填写进《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后,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街道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员教育的有关文件。没有经过政审和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五、对预备党员,党组织及其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抓紧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定期找他们谈话,肯定其成绩,及时指出其缺点。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标准,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对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十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区别情况、分类进行。
一、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时间超过6个月的,且有固定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外出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当地所在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外来流动党员持证参加本社区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三、当外出需回归原党组织时,应有在外出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说明和缴纳党费的记载。
四、确因交通闭塞或因人员少不能过组织生活的情况下,外出党员应当每季度向原党组织汇报情况,着重是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汇报。党费应每季度向原党组织交清(邮寄)。
五、房屋拆迁中出现的动迁居民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建立登记制度,掌握党员去向。对于不再返还的居民党员应及时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居住地据街道党组织。
六、对年老病重、确实不能正常参加党的集中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核,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不再参加集中组织活动,由社区党支部指派专人定期联系和入户走访。
七、社区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党员电教播放工作,逐步实现“一支一点”(一个支部有一个党员电教播放点),抓好党员电教规范化工作。
八、对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党员的特色作用。
九、增强社区共建联建意识,积极探索发挥本社区在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因地制宜组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适当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十三、党支部联系党员制度
一、社区党支部应将所管辖的党员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登记造册,形成统一管理。
二、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全体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支部要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走访,对思想有问题、生活有困难的党员,要加强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十四、社区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制度
一、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社情民意,社区党支部委员要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党员3至5名。
二、联系对象:在职职工党员,下岗、离岗、待岗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外出(来)务工党员或流动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其他党员。
三、联系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党员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定期到被联系党员家中走访,了解关心被联系党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为被联系党员办1至2件实事。
3、向被联系党员通报社区重大事件,并就社区重大事务、支部建设等经常征求被联系党员的意见。
4、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被联系党员对社情民意的掌握情况,及时沟通信息,传递群众声音。
四、具体承担联系任务的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十五、党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内生活,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党支部应有专人负责考勤。
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作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视为自动脱离党处理。
三、党员请假经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同意。组织生活内容,党小组长应及时向请假人传达。
四、假满后,若不能及时到岗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未履行者按缺勤处理。
五、年末党支部应通报全体党员学习考勤情况。
十六、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性的一种体现。
二、共产党员应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
三、各支部每月收齐党费后,按时交到街道党政办公室。
四、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离党处理。
十七、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汇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
二、党支部定期每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定期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
三、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不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以便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四、党员定期每季度向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如遇重大事宜,及时向组织汇报。
五、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
十八、党员电教播放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素质和加强基本党组织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提高质量、加强管理、面向基层、讲求实效”的党员电教工作方针。
二、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片库”的要求,搞好社区服务中心电教站、社区播放点的建设。
三、围绕党员电教和党组织的中心任务,结合党员电教化,制定播放收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四、每年要确保90%以上的党员接受教育,党员全年看片不少于二十部。
五、收看党员电教片后,要围绕电教片的主要内容开展讨论,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手册》,定期向上级提供党员电教工作信息。
十九、电教播放网点播放收看制度
一、党员电教片要由电教员负责播放。
二、制定好年度播放计划,合理安排播放内容。
三、每月组织党员收看一次电教片,党员受教育面要达到95%以上。
四、搞好播放场次、人次、收视率的统计,按要求上报。
五、在播放前,播放员要介绍电教片内容。播放后要结合题材组织座谈讨论,并做好播放收看记录。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电教片的要求情况、播放情况和收视效果。
七、播放员要严格遵守电教工作人员守则,严禁播放不健康的音像节目。
二十、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专人保管。实行定岗、定人责任制,如人员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
二、党员电化教育设备原则上,只用于党员电化教育,非经充许,不准外用或挪作它用。
三、按设备使用程序操作。运行时要做到人不离机,精心操作,发现问题,立即停机,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作业完毕关掉一切电源。
四、按周期和程序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五、每半年接受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对播放网点和设备管理情况的检查,对作用发挥不好、管理工作不善的予以批评,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
二十一、社区党建工作协调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社区党组织牵头,由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构。
第二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单位、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建美好家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协调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3人,成员若干。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从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推荐产生。
第四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的任务是:
(一)通报、评议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对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制定协调会的计划,讨论共驻共建中的重大问题。
(三)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协调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工作,协助搞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每年开展1——2次有影响的共驻共建活动。
(五)组织协调会成员交流共驻共建工作经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成员的权利有:
(一) 代表成员单位参加协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对协调会的领导机构,有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 参与协调会的重大问题决策,对协调会的工作提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成员的义务有:
(一) 遵守协调会章程,执行协调会的决定;
(二) 在协调会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参与辖区共驻共建活动;
(三) 完成协调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协调会每年召开2-3次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召集,主要研究共驻共建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度,安排布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定期组织成员开展党建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影响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一)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住户”、“社区福星”等活动,共建美好社区。
(二)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
(三)组织社区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开展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小广告”、治安巡逻和为群众送温暖、解忧愁等义务服务活动。
(四)发挥社区单位资源优势,建立社区党建活动基地,组织开展社区文艺演出、健身锻炼等活动,丰富社区党员活动内涵。
(五)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到社区了解民情、了解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工作,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第九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街道党(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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