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2、调查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行政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工厂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讨论,向工会方协商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工会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积极协助工厂党政和工会在全厂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学习宣传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增强职工的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的目标。
5、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和协助行政采取防范措施。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8、督促行政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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