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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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来客一般在内部食堂接待,派餐程序为接待领导(不允许机关一般同志)向党政办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后,由党政办按规定开具派餐单,持单按标准招待。对不执行派餐制度随意招待、不打招呼自行招待、超标准招待的,由招待人自己承担费用。特殊情况需安排到外面就餐的,需由具体接待人员或分管领导请示书记、镇长,获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方可安排。
2、接待标准:人均不超过25元/人。具体为:来客4人以下四菜标准不超过100元;4—6人四菜一汤,标准在120元以内;6-8人六菜一汤,标准控制在160元以内;8-10人八菜一汤,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决定。
3、接待程序:各口来客,首先安排人员到办公室登记,领取派餐单。餐后由陪客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各口办、食堂经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派餐单,一经发现,该单按作废处理。月底由办公室将派餐单汇总,送主管领导核实后,镇长签字入账报销。
4、实行对口陪客。除主要领导参于陪同和镇里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招待以外,各口按业务性质划分对上联系的县直单位由各口办分别负责接待。
5、陪客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严禁一客多陪,严禁大吃大喝、私客公待、无客聚吃、超标准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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