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服务承诺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标准及服务态度
牢固树立“四服务、四满意”思想,主动服务、让企业满意,优质服务、让投资者满意,高效服务、让基层满意,贴心服务、让群众满意。以“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为准则,以“热情、周到、文明、守法”为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来环保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用语文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行为。
二、服务时效及承诺方式
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资料提供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5、10、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或验收登记卡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排污许可证申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和核(换)发完成。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批完成。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按照“1、3、7、10”要求,1日内落实到人,3日内进行处理,7日内办结并回复结果,10日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10内无法结案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案情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三、服务承诺监督办法
通过高港区高港区环保局网站、区环保局办公楼大厅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公开排污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验收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设立行风举报投诉箱和举报电话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和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违诺处罚办法
因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或利用工作之便,对企业、基层、群众“吃、拿、卡、要、报”以及发生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以权谋私及其他违反服务承诺行为,导致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次被投诉,对当事人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次被投诉的,待岗学习,经批评教育学习合格后重新上岗。三次被投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所在科室、大队、监测站年终考评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情况特别严重,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制度由市环保局纪检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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