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员岗位职责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
3.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情况。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经费的投人和使用情况。
8.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9.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二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10.参与并监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员岗位职责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监察员岗位职责
上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下一篇: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