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和培养细则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我系实际,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条件、程序,培养措施等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三个月以上,入党动机基本端正;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其他党团活动,并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一学期内不得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排名必须在专业前50%以上,或者在某领域学有所长,取得突出成果,本学期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联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一学期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校系规章制度,作息合理,一学期内无旷课,迟到3次以下;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寝室检查无不合格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 选拔的基本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名单:每学期初,由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依据上述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并在全系公示一周。
2、确定正式名单:由党支部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同学意见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确定正式人选。通过后,由党支部将名单张榜公布,在全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对此次落选的同学,党支部派人与之谈话,待条件成熟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积极分子选拔。
注:积极分子选拔说明:有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的在本学期内不能被确定为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差,有明显不良言论和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
3、学期成绩总排名在专业50%以后;
4、旷课一次或迟到3次以上(含3次);
5、党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两次以上(含2次);
6、班级、年级以及团学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或请假3次以上(含3次)。
三、培养的基本措施:
1、选派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为每名积极分子指定2名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培养人对其进行日常的思想教育,经常同他们接触、谈心,收取思想小结,向组织汇报培养对象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其长处,指出不足,并帮助其进步。
2、建立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为其设立“档案袋”,存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培养考察期间均由培养人统一保管,列为发展对象后,和“群众调查”记录等资料一起整理齐全后报上级党组织。
3、推荐参加党校学习:对表现突出,特别是半年评议后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分期、分批推荐参加党校或上一级党校学习,更为集中、系统和专业地学习党的有关理论和知识,提高思想觉悟,加快成长成熟。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党校纪律,按时参加课程,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参加讨论,争取获得优秀;如无故缺课不能按期结业,则在党支部内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送入党校学习。
4、给任务、压担子:党支部、年级干部和培养人等将通过给积极分子指派一定的任务,提出一定的工作、学习要求等,根据其完成过程和效果,考察其思想、能力水平,并作相应记录和反馈,作为定期考察参考。积极分子仍须认真参加学习,带动非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在学习中提高对党的认识,要求其自学党员先进性教育材料,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5、定期进行考察: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鉴定结果写实性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者,支部及时指出其存在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并给予半年改进考察期,如仍无明显进步,经支部讨论,将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在培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以上者,经支部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支部内警告或直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此外,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部分群众座谈会,或通过个别座谈征求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积极分子,要求培养人立即与之谈话,了解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6、推荐为发展对象:对一贯表现良好,历次考评突出,群众反映普遍较好的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期满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吸收他们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列席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在党组织的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一年期满,依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标准》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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