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吧台管理制度
为加强吧台管理,促进店铺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店铺的发展,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吧台考勤制度
1、吧台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必须做到提前15分钟上岗。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吧台领班报到。
3、根据吧台工作需要,加班的吧员留下,不加班的吧员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点。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其他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5、因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吧台长办理准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特殊情况吧台长可酌情处理,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请事假1-2天的需吧台长批准,上报至行政吧台长,请事假3天以上的,经吧台长同意后必须经行政吧台长批准后方可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岗或擅离岗位,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电话请假者一律无效。
7、根据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的人员,经领导同意加班时间可按加班费3元/小时或计时抵工休处理。
8、吧台部门所有人员的考勤卡均在2天内由吧台长负责签卡,逾期未及时签卡的均给予额外负激励5分警告处罚,加班卡均由吧台长签卡注明具体加班时间,吧台长的考勤卡均由行政吧台长负责签卡。
9、婚假,产假、丧假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制度适用于吧台部门的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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