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质量奖罚制度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
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 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
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
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安全奖励基金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使用由办公会决定,财务部对安全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基建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
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
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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