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厅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年各项卫生工作目标,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现就做好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种类划分
考核包括年终考核和监督评议两部分。
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内容的不同,分为医疗机构和防保机构两类进行考核。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皮肤病防治站、呼吸病防治所、精神病防治院、康复中心、妇幼保健院以及29个镇(街道)卫生院(含第二、三、四、五人民医院);防保机构包括: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医疗管理中心、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根据考核内容、时间、形式的不同,分为日常督查、年终考核和监督评议。
二、考核内容确定
(一)设置与确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卫生局卫生工作部署,确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卫生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和招商引资三部分:
1、卫生业务工作包括:医院质量管理(包括落实医疗制度、医疗安全、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医疗技术临床管理、临床药事管理、护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药品零差率)、卫生事业发展(包括业务收入增长量、资产负债率、非生产性开支比例、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节能减排)、公共卫生管理(包括妇幼保健及产科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行政管理包括:争先创优、院务公开、信访稳定、政令畅通、平安创建。
3、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单独一项考核内容,不计分。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将被单独奖励。
(二)动态管理
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是根据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对相关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必要调整。由局考核办提出工作目标调整建议,经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三、日常督查方法
日常督查由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卫生局各职能科室以及承担公共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合作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等职能的单位,对各项工作进行不定期、不打招呼督查,督查情况记入考核成绩中。
四、年终考核程序
(一)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目标完成情况汇报表》报局办公室,同时提报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书面说明。
(二)局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汇报情况进行逐项考核确认。根据日常督查情况核定分数及年终考核得分情况,局考核办对考核的初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考核评定意见提交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三)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公示优秀单位,公布考核结果。
(四)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结表彰大会。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卫生局根据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局直单位和镇(街道)卫生院(含第二、三、四、五人民医院)两个序列,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分别评选出部分单位,授予年度“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获得“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被授予“优秀院(站、所、中心)长(主任)”荣誉称号。
(二)设立“特殊贡献奖”,奖励完成招商引资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单位。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和受奖资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等次。
(四)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将在全系统内通报。
(五)凡经考核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追究问题发生年度时任领导与有关人员责任,单位和个人已被授予的称号和奖励一并撤销。
六、组织领导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局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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