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秋月(11)900字
拉着手,向前走。
我们的路还能走多久?
紧紧握着你的手,
因为害怕你逃走。
无论如何,永不回头。
请你,
天涯海角,永远,
带着我,跟你走。
————题记
佳拉。我去维也纳了。莫担心。过一段时间就回来。我和吉他都会想你。
——再在
哦。再在。哦。维也纳。
那个在上学时写作文从来不用逗号的男孩。被老师一次又一次叫到办公室而笑容满面回来的男孩。倔强地固执地用着自己的句号。就如同每一次带着吉他的他,笑着对自己,而口中说的是:“佳拉。我好爱我的吉他呵。”不管自己有多么地气急败坏。
他是个爱流浪的孩子。就像是一只永远没有家的猫。带着自己的吉他,走啊走啊。毫无目的,毫无意义。就如颓败的空气里出现真空的影子。
维也纳。这是我和再在共同憧憬的一个音乐之都。只是,他到那里,只是带着他的吉他。而把我忘却。不管到哪里,都是如此。
天知道。我有多么嫉妒他的吉他。所谓的“过一段时间”在再在眼里一个星期,一个月,或者几年。都算得上一段时间。他的吉他是寸步不离他的背后,甚至是他白皙漂亮的手指,也对那把吉他留恋不已。
可是,再在的“一段时间”让我很没有安全感。我和他,都是一类的人。如果说他的吉他是他的第一位爱人,那么,笔和电脑则是我的珍爱。我的笔和我的电脑,他的吉他。都是不会背叛我们的。它们很乖也很听话。在我们这类对任何人都不抱有信任的人眼里,它们都是一种依赖。
哦。其实,我和再在都不是坏孩子。我们不抽烟不打架不喝酒不逃课。我们也不是孤儿。只不过我们都是熟悉的陌生人罢了。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故事很离奇也很俗气。足矣和电视剧媲美。
我的爸爸因为一次车祸而离开了这个肮脏的世界。他是幸运的。我一直这么认为。再在的妈妈因为他爸爸穷而走人了。她是不幸的。再在这么认为。接着。我的妈妈带着我来到了再在的家里。此刻的再在爸爸,已经是一个资产阶级人物。家里的资产多得足矣让再在永远背着他的吉他,想去哪就去哪。实验证明,的确如此。
妈妈的幸福是我给不了的。也许再在爸爸可以带给她她想要的一切。包括爱情。
第一次走进再在家里。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小阁楼与这个房子相比。哦不,是根本就不能够相提并论。
第一次听到再在的名字。心里不是没有惊讶。看到他,就在我的意料之中了。
没有一次叫过再在“哥哥”,就如从未叫过再在爸爸“爸爸”。尽管妈妈很期待我这么叫那个男人。
再在也许是遗传了他爸爸的基因。他爸爸和我妈妈一个月里也就在家里呆了那么一个晚上或者一个小时。最起码,再在有时候会陪伴我一个星期。
伙伴,这是我最奢侈的一个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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