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写作1500字
一年之前的暑期,我整日整日的坐在电脑桌前,很辛苦却很乐意的完成一篇一篇像样的稿件发到某个网站上,我很享受每当点了发表之后都会有的一种胜利般的喜悦自豪。即使我并没有大多数网络写手所具有的才华。翻出这些回忆的时候就好像其他那两篇关于什么的文章在昨天才刚刚完成一样,内容在脑海里翻来覆去的上演,清晰而又遥远。
一直以来都觉得写文写的很好或者不是比佼佼者差太多的人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就是喜欢说话的人。他们总是能够喋喋不休,随便拽出一个词来就可以扯上半天,说到底就是会出口成章,理所当然的讨得身边朋友和老师的喜欢。跟他们在一起,不管有没有话茬也完全不用担心会就此卡壳而变得气氛尴尬。这些偶尔会被称作话唠的人,就算哪一刻不小心说错了话也不会显得太白痴,反而可爱起来。至于写好文章,大概就正需要这一点吧。至少不会让读者看的太枯燥乏味,不会像大片大片的小说所有的只给了开头就知道结局的现象。
第二类就是喜欢读书也确实读过不少书的人。他们在别人的眼里总是不同寻常,甚至被当做怪咖奇葩来看待。如果在路上看到一个人看书的话这不足为奇,可是当他们走在阳光下并且捧着一本书头也不抬的阅读的时候,你就能头皮发麻并且怀疑他们眼镜度数是不是应该涨了。同样在平时的练笔中,他们也可以做得到语出惊人。只要配得上需要写的话题,脑子里出现的词语句子通通都能用上。时间久了,他们连骂人都带有一定的文学色彩。这就是俗话说的杀人不见血。
第三类就是不太擅长言语的人。他们不太喜欢说话,也经常出现接不上别人话的问题。越是这样他们就越有心,会很认真的听别人讲述,使劲的从自己的词汇里拨出几个不知道是否合得上节拍的词。通常这种人会笑的很频繁。因为他们清楚就即使是不能跟一帮子人聊得特别开,也得回应一个微笑,以此来表示自己真的有在倾听,毕竟一个人费了口舌说过的话需要获得尊重。
而我,属于第二种和第三种的结合体吧。很喜欢读流行作家的书,比如郭敬明韩寒,事实上他们还恰巧是水火不容的两个人。相比较而言,家里有的最多的还是四爷的作品。我最喜欢的是他最近拍成电影后正火的《小时代》。我总觉得它的故事情节会给人一种猜不透却始终保持好奇心的感觉。合上《小时代3。0刺金时代》最后一页的时候我还是这种思绪。每本书里都至少会有一个很经典的画面,拿着本书来说,唐宛如的一句“我受到了惊吓”就成了我和所有小时代迷的共同话题。我也不清楚为什么我在平时的生活中不喜欢说话而在一本日记本或者word文档上就有一堆说不完道不完的话。我记得那天看过一条讯息,说如果你身边有一个喜欢把心情写在自己留言板上而不是复制粘贴长短句,你会第一个想到谁。我坦然,第一反应就是想到我。不管发生的事是好是坏,我都习惯的一个字一个字的敲出来摁下发表让它保存在留言板上。导致我的日记本上密密麻麻的字只截止到六月八日。我会感觉大片大片的文字可以带给我一种奇怪的归属感,具体来说,更多的是心疼吧。我不敢保证我写的文章会有很多人喜欢看,也不敢说我写的一定就是最好的。就像在同一领域内的几根发丝,谁都不能说它自己是最华顺的一根,因为它不可能完全可以看得到别的发丝内在的潜质,也猜不到它的能力有多大。我把自己看做是比好的次一点,比差的好一点的写手。但也说不定哪一天我的朋友们所有潜力就都会爆发的毫发毕现。
我认为写作就是个靠经验积累的东西。任何一个缺乏自信的人经过练笔之后都有提高。写的多了句子段子自然就会通畅很多。当然,我是指那些愿意努力等回报的人。
一年之后,我再次找出这个系列继续写。《关于山东》和《关于文字》还有这篇快要完成的《关于写作》都是我很珍惜的文章。不管我写的好不好,我都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我花了很多功夫写的这些。不喜勿喷吧。
初二:司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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