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贵族1400字
我给自己取好听的英文名字,睡觉前喝很浓的咖啡。
我趴到阳台上看北极星寂寞的绽放。我喜欢天黑,有一点光。有几只行走的车辆。看城市斑驳的影映在对面的窗子。棱棱角角,流光溢彩。
我拼命喝咖啡。我想失眠,我不想睡觉。我穿五颜六色的裙子,画淡淡的烟熏重重的睫毛。去常去的酒吧喝常喝的酒。点一支烟,在烟雾缭绕里与搭讪的男人周旋。然后在白天拉上窗帘睡个天昏地暗。
刘力扬唱:心,很平静的跳,只是寂寞潜伏像海啸,突然某一秒,偷袭我眼角,眼泪自己擦掉,我一个人过就很好。
我才发现,很多事情竟都记不起来。他习惯牵我的左手还是右手。他喜欢的歌手是张信哲还是张雨生。记忆模糊得让人心碎,他在阳光下明媚的笑脸越飘越远。他的声音在我周围的空气里盘旋,然后不见。
忘记,是与生俱来的本领。
一个人过就很好。我喜欢用耳机塞满耳朵,把声音放到最高,让音乐充斥整个身体。听男男女女的高音低音穿透重金属,穿透黑夜。干净、利落。在天空划一个美丽的弧度,刺痛我的心。
我知道他们唱的不一定是他们的故事。他们那么小心翼翼地唱。我轻轻声合,却怎么也跟不上节拍,高音上不去,低音下不来。
我穿很薄的衣服蜷缩着身子看烟花。不再去幻想某个男子带着淡淡肥皂味的外套。感冒了也很好,我喜欢吃药片,喜欢温度计在腋窝下痒痒的感觉,喜欢在街上大声咳嗽的满脸通红,喜欢躲在暖暖的被窝不去上课。
不会在半夜被一个仅仅想听你声音的电话吵醒了。睡不着的时候躲厕所抽支烟也没人说你不听话了。可以唱歌通宵了。可以在签名里写我是单身了,我贵族了。可以和天涯海角的人玩飘渺了。
我卧室的墙角贴满C的海报,我对C的一见钟情全球人都知道。从07年那个嚣张离开的男孩成长为现在内地天团组合的灵魂人物。我最大的梦想就是去听一场C的演唱会。但大前提是他得单飞,小前提是演唱会得在我的城市或周边的。我虽然有时疯狂但也足够理智。我不会跋山涉水千里迢迢花费我半月一月甚至更多的生活费去追寻一个未知的结果。我要的是纯粹的忽深忽浅让人无法自拔的感觉。但是C,请相信,我是爱你的。即使在那花开的季节。如果允许,我是愿意陪你刀山火海煎炒油炸的。因为寂寞妖娆时,只有你守在我的身边,日复一日,触手可及。
我有一把小提琴,背者它走在学校确实很让我扬眉吐气,小提琴据说是弦乐器里最难的,但我得却承认,我不会玩它。
那个漂亮的调琴师应该很纳闷我这么个大人儿会买4/4的学习琴。我跟他说给我一个好看的琴箱,然后他微笑着跟我讲一堆活到老,学到老,其实你现在学也不晚阿的道理。
他的个子很高,长得很像我一个学摄影的朋友。我一向偏爱搞艺术的人,男人,女人。
有一段经济窘迫的时候,我曾经拿出它想变卖。可怜的我折半价都没人留连。我总结,我身边的人不是书呆子就是穷光蛋。更绝的是,我把“我有把小提琴,谁要的来找我”这样**裸的个签放了一个星期也没人敢说“我要”。
我再次总结,这八成穷光蛋被书呆子同化或收买了。
那就让它陪我吧。
躺在我的衣柜,偶尔出去风光一下。别人一定以为我是个多么优雅的女子。进咖啡厅的时候风铃叮当叮当地响他们对我笑。
轻声问我,麦小姐,还是卡布奇诺?不加糖?
靠窗的位置,小提琴外面,我里面。一杯咖啡。一个下午。阳光温婉地照进来。我曾经在这儿,看见那个男孩牵着一个女孩的手,边走边笑,幸福无比。
我喊服务员续杯。他说,小姐,天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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