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柔情需存在,温情执法要慎行700字
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则》一书中写道:“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由此可见,即使法律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已经做了各种规定,但仍需与社会变化接轨。我以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温情执法”会更恰当,但需谨慎执行。
材料中的李先生送女儿去急诊,在停车位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停在了路边,但却贴上了一张说明字条。面对这样的情形,交警十分动容,并留言“祝孩子早日康复,下不为例”。
字条暖心,法亦有情。在交警的言行中,我们感受到了人心的温暖。这种温暖来自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更体现了冰冷规章制度之外的另一种温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我们的社会,并非只是纯粹依靠法律来维持与运作,还有人们内心的道德与良知。此事恰恰体现的就是一种人际和谐,更赋予了法律条文以人情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美好社会,共创幸福未来。
古语有云,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法律的宽大一方面给予人民机会,另一方面也要求人民坚守法律。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材料中的交警先生在看到纸条后并未作相关情况的核实,只是留下了自己的留言,也没有对违法车辆做出相应的惩罚,就是最好的警示。
然而,即使纸条的内容是真实的,交警先生也需要对此情况进行核实,以免让某些不法分子和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有机可乘,恶意破坏社会秩序。
国因法律而易,法律因人而贵。交警的“暖心执法”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情,同时也发人深省。在不违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做出更人性化的举措。这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熟悉的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有着对案件性质的精准判断等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还得灵活的调节法律的刚性与人的人情味之间的度。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依照法律进行执法并不代表法律就不会有温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兼顾感情,执法者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联合相关部门,对此类情况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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