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守旧”死于“创新”700字
“创新网吧”原名“老网吧”,原来倒也遵纪守法,按时营业,公平交易,无奈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前,该店经营惨淡,入不敷出。该店老板决心改变现状,于是决定运用创新理念着手对原来的一切来一番彻底改造:简单装修后,将原用名“老网吧”更名为“创新网吧”,可谓“店名创新”;实行传销式会员制度,给介绍人提供奖励,可谓“拉客创新”;推出代包夜学生做作业及仿冒家长签名的举措,可谓“留客创新”。诸如此类的创新之举,的确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它们违犯了法规条令,教唆了少年学生,自当为众人唾弃,留下恶名。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直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加强网吧的管理上,上级出台了许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我市就规定网吧不准接纳未成年人,不准通宵营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理应成为网吧经营业务、创新服务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创新网吧”只知道要创新,却不知在这些创新举措中,一次次地踩响了法规设下的“地雷”:吸引和容留少年学生,属于顾客对象违规;通宵开门营业,属于经营时间违规;代做作业,属于经营范围违规;等等。这样下去,虽然能为经营者多赚取一些银子,但是,肯定会毁掉一大批少年学生的未来,“制造”一大批痛苦家长。这样的创新,自然是法规严打的对象,结果只会是“炸”得创新者晕头转向,关门停业。试想,如果他们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推行创新举措,又怎么会落得如此下场呢?
很明显,我们在这里说的“死于创新”,是针对那些创违法乱纪之“新”的行为而言的;我们在这里说的“死于守旧”,是针对那些遵规合法之“旧”而言的。在遵规合法的前提下创新,则生,则立,则兴;在违法乱纪的前提下“创新”,则亡,则废,则衰。文化经营部门如此,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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