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恒〈外记〉400字
我不太爱特定题目的写作,J.K琳在写《哈里波特》时也没人要她一定得写《哈里波特》。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我是不会动笔的,当然,大考除外,那是被逼的。
写作这东西,本身就是灵感的跳跃。文字是妙不可言的,灵感来时,随手摘来一些东西,或一页纸,或手机,将这些可爱的小精灵记下。这是上帝赐予你,专属你的文字,不当场记下,过后便只能记个大概,空敲着脑壳一旁叹息!这些上帝的小精灵在你的笔下,就是你的专属天使,可以没有华丽的词藻,也可以没有特定的规章,但一篇浑然天成的美文便跃于笔上。
没有灵感时,纵使鲁迅、李白附体,但面对一页白纸,纵使满腹经纶,无奈笔尖不着墨,白纸仍是白纸,笔还是笔,只能一旁“白头搔更短。”
文字是忌讳带功利的,有功利便失去了文字本身的高贵意味了?
自小便喜欢短文,个人认为,文字功底的体现不在量,而在精。量与精兼顾那就成了神了。将千里风光炼成七言绝句,却不失颜色;把悲欢离合缩进百字之内,仍让人惆怅满怀。但似乎,小时学的扩写便成无用之功了!一道开水白菜能胜过满汉全席!平凡的东西也总能发挥出意想不到的功效,但是还得注意,千古绝唱它光靠技巧是出不来的。
字还是那些字,至于如何成文,那是看个人如何应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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