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引深思900字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奇而便捷的APP层出不穷,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等共享资源无疑是其中的领军人物,深受人们的追捧。越来越多的共享资源如雨后春笋般冒尖,在不知不觉间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然任何事物都会有两面性,不存在十全十美的。
我就先以共享单车为例。共享单车的优点是一目了然的:数量多、分布广、价格低廉。只要付了租金,马路边随处可见的单车便任君选用。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随之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露。我曾亲眼看到单车前置的篮筐不翼而飞,供人扫描的二维码被人随意涂鸦、撕毁,“金屋藏车”也屡见不鲜。还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某省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竟然能轻松撬开车锁,还对采访的记者说道:我看他们很多人都这么干!
显然这些并不是共享单车自身的问题,它只是一条导火索,真正的罪魁祸首是人的贪念和自私自利!一些人永远只顾自己的利益,对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当做理所当然,更别说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这样的人并不少见:借了共享单车有借无还,占为己有;在借来的共享书籍中乱涂乱画,随意撕毁;甚至更远一些的,在旅游景点刻下“××到此一游”……依我之见,这些人大都并不具备应有的社会公德和素质。
共享单车所引发的思索并没有结束。我又想起了之前看到的一则新闻:上海一名不满12岁的学生骑着小黄车出了车祸,当场身亡。这还不是最令人瞠目结舌的,而是家长向OFO方索赔800多万元!一条鲜活的生命在这么突然的情况下消失无疑令人扼腕叹息,但家长将共享单车推上了风口浪尖的行为却更是让人心寒。我们不能说共享单车就不盈利,但它的存在的确在本质上为人们带来了便捷。你自己不遵守交规,父母也不好好看管,出了事居然让我背锅?最后共享单车方是否赔偿我们尚未可知,但想必被这事搅得焦头烂额、憋屈极了。
至少在我看来共享单车方并没有很大的责任,顶多有个“属于看管”的罪名。之后我还仔细查找了资料,发现在共享单车租赁条款中两次提到12周岁以下不得使用,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这么多人骑都没出事儿,你一骑事儿就来了,想必更大的责任也在你吧。人总是把过错往别人身上推,因为站住受害者这个角度就像开了“无敌buff”一样,任何过错流几滴眼泪就能被原谅,任何责任都是因为他人的小小遗漏才导致。因为一些群众泛滥的同情心,所谓的被告方就会受到莫须有的惩罚。这种现象已经逐渐成为常态,但却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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