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500字
《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是讲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它原本居住在康涅狄格州,因为贪吃而跳到去野餐的人们的野餐篮里。
可是却被烤牛肉三明治压在下面,不管它怎么吃也吃不完那块烤牛肉三明治,结果被带到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地铁站的垃圾堆里,后来又被一个叫玛利欧的男孩当宠物饲养。这只蟋蟀还认识了一只名叫塔克的老鼠和一只叫亨利的猫,不知怎么亨利猫一直不吃塔克老鼠,并且它们三个好朋友还开过晚宴呢!不过蟋蟀还闯过两次祸:先是它梦游而吃掉了一张两美元的纸币;再是因为它们开晚宴不小心把报摊点燃了。因此,玛利欧的妈妈认为它是个不祥之物,可他们一家又无意发现这只蟋蟀竟然可以用翅膀演奏很多音乐包括歌剧。渐渐这只柴斯特蟋蟀就出了名。可是它并不喜欢出名,因为它不能像以前在乡下那样想什么时候演奏就什么时候演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演奏。还有一点它不习惯的是:每次演奏都有好几百双眼睛盯着它,怕把它自己偷走。最后蟋蟀柴斯特成功的离开了报摊,回到了自己的故乡。
第二天早晨,玛利欧发现蟋蟀已经从笼子里离开了,他便认为是蟋蟀自己走的,可妈妈却认为是小偷偷走的,玛利欧检查了放钱的地方,便跟妈妈做了解释:因为如果是小偷来的话,会连着钱箱里的钱一块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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