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教师手记之485)1100字
古人告诉我们每个人生命的价值不一样,死也有不同的,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关键是要看我们为什么而死,如果是为正义事业而死、为人民而死、为国家而死,死得壮烈而自豪,令人敬佩,但倘若是为个人利益而死,甚或是因作恶而死,便死不得其所,死有余辜了。
以上当是两种极端的生命,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生命,更多的是平凡的生命,早起而作、日落而息之类的,但有一些生命的价值却似乎更显得无足轻重又无关紧要了。当一个生命的价值用金钱来衡量它的时候,我们陡然发现这里没有公道。
经常看到民工之死,他们的生命似乎是被当作工程的代价之一来计算的,也就是工程的成本之一。比如,造一幢大楼,开发商往往是有一个死几个人的预算的,如果不死人,那就是他们赚了,如果死人,那是完全正常的。一次,媒体报道了一个民工被上面掉下来的钢管砸死的事件,工程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坦然地回答“我们自然会给他们一个交待的”、“我们会安排好的”,而死者的工友们反映,该工地早就呈现出了这样的隐患,工人们也多次向负责人反映,他们却无动于衷,而死了人后也是好不容易才找到负责人,但他们却还是拖拖拉拉的,也不把事件当作一回事。至于后事,自然是花几个钱就打发了,但要想高额索赔是不可能的,民工的生命就值那么几万,被计入工程成本预算之内。
生命的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很多人都明白,如果人死了,什么东西都代替不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特别是对于亲人来说,那种痛是不能用言语、不能用物质来弥补和掩盖的。或许人的差别真有那么大,在赔付上面也是大相径庭的,有的是根据一个人的年收入来赔付的,于是死一个白领赔付的钱可能就要几十倍于死一个民工赔付的钱,如此生命的价值真让人以为人在出生之前就有了贵贱之分,有如草芥之与牡丹相比了。
在一次与朋友的聊天中,我们谈到交强险的问题,他说这也就意味着肇事者可以杀人了,何故?君不闻“撞伤不如撞死”之说吗?伤了的话你倒要被纠缠不清地赔这赔那,引来很多麻烦,而撞死的话,则可以只出点“血”就能将事抹了,既不用坐牢,也不用受刑,因为交通事故很正常嘛!这又是何道理?只是在为驾驶员肇事开脱,保个险就将别人的生命当作物品来买卖了,为什么可以这样呢?别人的生命可以用驾驶者自己的保险来偿还的吗?刑事责任里不是有无意杀人同样判刑的吗?为何交通事故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呢?于是,我们知道了有人故意雇凶杀人,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再赔钱了之。生命就以这些钱来做等价交换了!
我们不能想像生命成长是何其艰难,每一个长大的生命都是自然界的奇迹,生命的消逝自然无法阻挡,但人类之间互相倾轧导致的生命缺损,是能用物质去弥补的吗?我们呼唤尊重生命,更呼唤加大对轻视生命者的惩罚。
(时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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