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建设3000字
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亟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的基层组织——社区,其自身整体建设日益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自80年代城市社区开始萌生,人们就逐渐被社区简捷、便民的服务方式所凝聚。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建设也必须逐步朝着集居民管理、服务与教育功能为一体,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推进。其原因是:
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的社会流动人口急剧增加,迫切要求建立城市社区,加强城市管理职能。
二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如退休职工管理、住房、医疗、就业等将逐渐由社区来承担,从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的互动共进,建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已成为城市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城市管理体制,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义不容辞地将成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素质的有效载体。
四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需要日趋多样化,社区将成为城市承担居住生活功能、为城市居民谋求切身利益的重要场所,解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五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社区将成为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和提高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水平的有效形式,成为传播和繁荣先进文化,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阵地。
二、当前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社区体制改革是社区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必须首先从体制改革入手。虽然作为城市基层组织的社区,名称已是几经变动,但管理模式却是几十年没有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日益显示出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暴露出众多的缺陷和不足:
第一, 从体制结构的设置来看——专业性欠缺。
基层社区组织管理一直实行的是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党支部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机构设置,履行的是偏重管理的“准行政机关”工作模式和以完成街道布置任务为主的“被动式”工作方式。除居委会以外,其它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发育不足,而且缺乏专业性和自主性,没有形成社区特色。
第二, 从管理职能的分配上看——政社不分。
政府部门对社区工作大包大揽,除了指导、管理和监督,还管了许多自己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造成“条块分割”和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除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街道、政府机关单位或部门交办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行政性任务。居委会实际上成为一级准行政组织,使得其根本无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自治功能。
第三, 从管理目标的设定来看——不够合理。
社区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应是社会(社区)发展、人的发展包括文化、教育水准提高等。而以往我们却把社会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从而忽略了人的建设,导致辖区居民的互助精神不够,认同感、归属感、参与感不强。
第四, 从运行体制上看——尚不健全。
社区工作到底怎样运行,社区职责内容如何界定,目前,相当一部分社区对自身的职责范围没有制订明确的规章制度,从而造成管理的随意性和服务的不到位。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条线因力量有限而管不到底,处在第一线的社区由于缺乏相应的职权而管不到边,使一些社会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三、城市社区建设的几点设想:
(一)合理规划,实现社区整合,建立“议行分设”的社区管理体制。
新型社区的建设应合理规划,按照管辖区域适当、区划界线清楚、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对原有的居民区进行调整,建立适宜的社区规模,尤其对撤乡镇改街道、撤村建居的新建社区进行整合,社区的住户以1000—2000户为宜。
社区的组织体系应由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社区居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组成,明确划分为领导层、决策议事层和执行层。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是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决策议事层。社区工作站是决策议事层的执行机构。试行“办事”与“执事”分离,把原来居委会的“执事”职能分离出来,由社区工作站聘用的专职人员来从事分类管理。居委会则着重突出发挥“议事”职能,从而初步建立起“社工站执事、居委会议事”的管理新体制。
(二)加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明确社区职责内容。
社区作为自主运转的自治组织,必须具备其固有的基本功能。根据现行实践,社区应做如下七项功能定位:(1)管理协调功能。即在党的领导下,社区基层党组织实现对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协调。(2)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即面向社区离退休人员、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众开展社会保障服务。(3)社会服务功能。即面向社区成员开展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属地单位开展社会化服务。(4)环境管理功能。即对社区公共卫生的维护、绿化养护、环境保护等。(5)医疗保健服务功能。即满足社区成员的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需求。(6)安全稳定功能。即对社区内的治安保卫、民事调解、法制宣教、消防安全等社会治安工作进行综合治理。(7)文教体育功能。即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普活动及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提高素质,优化管理人员,引入社区人员的竞争机制。
针对社区目前管理人员年龄层次老化,文化素质偏低的特点,应逐步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引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等竞争机制,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素质。未来的社区居民组织常设机构需要两种人,一种是居民的代言人,一种是服务人员。代言人应当本地化,服务人员应当社会化。居民自治组织的决策机构要向社区中具有政治参与水平的在职人员开放,执行机构则要向社会的全体居民开放。这无疑会提高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社区则会真正成为居民生活的“娘家”,下岗职工的“婆家”和社区事业发展的“好当家”。
(四)领导重视,体现资源共享,完善社区投入机制。
社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要把城市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资助、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完善一套社区软硬件建设经费的来源机制。一是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福利,应统一确定标准,由街道财政全额承担。二是市政府可建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区重点建设项目。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的力量,采取社区周边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募捐资助、智力投入等多种形式避免现有人才资源的埋没和设置的闲置,政府还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使政府行为、政策优惠、社会资源、财力物力形成合力,推动城市社区的建设。
(五)贴近群众,营造良好氛围,创新社区运作机制。
社区建设,旨在服务于居民,巩固基层政权,从而更好地提高基层群众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这种共识下,社区必须从实际出发,设计诸如广场文化、庭院文化等务实的载体,积极为城市建设和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一是注重“以人为本”,提高基层建设的广泛参与性。二是内容和方法的创新。根据基层实际,建立各类专业性的服务组织,开展系列的主题教育,内容上更体现时代性、感召力、实用性,体现一种良性循环的工作运行方式。
(六)、明确方向、发扬基层民主,界定社区自治权限
城市基层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现社区民主自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完全的群众自治组织,有权对社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和关乎社区居民的重大事情做出自主决定。在依据“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指导下,应保障社区拥有以下自治权:(1)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自主决定本社区的中的重大问题。(2)日常事务的管理权。包括:社区硬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权、社区设置的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权、社区自办的服务网点管理权、社区民间纠纷调解权等。(3)社区人员的聘用权。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成员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再由社区代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4)社区财产的自主权。社区的财产和财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自主筹建,并接受成员的民主监督。社区在兴办公共、公益事业时,可以向共建单位申请资金援助,亦可以通过民主自愿方式,向受益的社区成员筹集资金;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摊派;(5)一定的检举监督权。社区具有对政府各部门如对水、电、电信、邮政等部门对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
综上所述,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有助于提高城市社区管理事务的水平,增强居民的民主参与程度,为推进整个城市化的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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