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课件1500字
长期以来关注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因自己保姆的孩子上幼儿园深受触动。
刘红宇家的保姆来自外地乡下,有一个3岁的孩子。当保姆的孩子要上幼儿园的时候,“我们犯难了,稍微好一点的幼儿园,像她们这样的家庭根本上不起;公立幼儿园因为户口、身份等限制,也没有条件上。她们可能选择的就是规模小、质量差的民办幼儿园,有的甚至是黑幼儿园。”刘红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后来,刘红宇个人特别给保姆的孩子每月补贴500元,又通过各种关系挤进了一所公办幼儿园,“但是收费依然不能一视同仁,还要交赞助费。”刘红宇身边的助理律师也遇到了孩子上幼儿园难的问题。
今年两会前后,刘红宇开始关注孩子入园难问题,发现各种“天价幼儿园”、“黑幼儿园”、上不起幼儿园的“拴住娃”等报道如雪片一样。她随后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题调研,并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提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明确提出了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刘红宇说,“虽然学前教育的问题已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但是目前矛盾日益突出,改革日益迫切,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也应当尽快启动。当前学前教育的诸多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顺,政府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长期性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才能保障《规划纲要》的目标实现。”
刘红宇认为,在我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制定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唯独没有学前教育法。刘红宇分析说,“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也只是散见在宪法、教育法以及未成年法等法律中的个别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国家教委在1989年9月11日制定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实施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北京、广州、青岛、合肥等城市陆续制定地方的‘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但这些行政规章或地方法规立法层次偏低,有众多疏漏和不完善,且制定时间久远,已不能很好地规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解决新问题,不能很好地保障其学前教育的管理和发展。”
刘红宇介绍,世界发达国家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90年又颁布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法案》;1994年,美国克林顿总统上台后即提出《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并获国会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将“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列在国家教育目标的首位。英国于1989年颁布了《儿童法案》;澳大利亚在1972年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葡萄牙于1997年制定了《学前教育法》。我国台湾地区也在1999年制定了《幼稚教育法》及《幼稚教育法实施细则》。“有了上位法,一些行政管理和发展举措才能更规范。”
最近国务院研究部署发展和改革学前教育的几项政策措施让刘红宇深感欣慰:“我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在这次的政策措施中几乎都有了相应的部署。比如我反映的: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幼教管理工作缺乏有效保障;经费匮乏,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经费保障;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学前教育体系尚未建立;教师身份不落实,待遇缺乏保障,队伍不稳定;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与保障等等。”
刘红宇认为,政策和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及时解决当下学前教育领域突出的问题,“立法,主要是保障长远发展。”为了确保立法的权威和法律的稳定性、长远性,需要一个漫长的准备和调研过程,国务院这次提出的“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等措施,已经在为学前教育立法作重要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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