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玲600字
罗玲,女,11岁。火星路小学五年级学生。所犯罪名:欺骗罪。
某日,为了锻炼罗玲的交际能力,妈妈心血来潮,让罗玲去卖报纸。一出门,罗玲见到了爸爸的好友——刘叔。罗玲迫不及待地向他推销报纸。谁知,刘叔不领情,一口回绝了。罗玲的心一下子跌倒深渊,怎么也没有勇气去街上卖报纸了。熟人都不买,何况陌生人!罗玲在广场上呆呆站了一会儿,怎么也鼓不起勇气喊一声:“卖报纸”。于是,罗玲溜回家,把报纸藏在床头柜里,谎称卖完了。结果不幸,晚上还是被妈妈发现了。进行一番思想教育后,罗玲指天发誓明天继续去卖。但第二天,罗玲同学借口卖报纸,却溜到姐姐家玩了一天电脑。晚上回家,被爷爷奶奶发现真相,就劝罗玲赶快把报纸赠送给邻居好友,这样也起到了锻炼的作用。谁知,罗玲懒得爬楼,就一出门随手把5份报纸扔到垃圾桶了。一回家,罗玲就说:“送完了!赵叔,李姨……都很高兴我赠的免费报纸”。爷爷奶奶被蒙在鼓里,特意奖了罗玲一顿美餐——可乐鸡翅。
罗玲很为自己的小聪明得意。可好景不长。一次,妈妈买菜的路上碰到李姨,妈妈便问:“我女儿送的电视报好看吗?”“啥报?”李姨惊讶地问。渐渐地,罗玲的谎言被妈妈揭穿了。一回家,妈妈对罗玲先是一顿河东狮吼,罗玲死不认账。接着妈妈对罗玲使出了九阴白骨掌,罗玲仍然死猪不怕开水烫。最后,妈妈声泪俱下,吃软不吃硬的罗玲终于老实坦白了。
罗玲因犯欺骗罪,被罚面壁思过,一个星期不能玩电脑。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路小学四年级:牙买加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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