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泄核论700字
东瀛福岛核之泄也,非人事之为,自然之力也。弊在政府,利政府而核电监察之亏也。此泄核之道也,或曰:福岛泄核,震之次矣,率利政府耶?曰:利国利民核电者,以利政府而泄也。盖失监察之力也。 故曰:弊在利政府也。
东瀛供电以燃核,小则至邑,大则至邦较东瀛发电之核能与火力者,其实数十倍矣;燃核之所得与燃煤之所得,其实亦百倍矣。思科技之进步,经济以发展,则供电这所大需,核电之所大患也。固不在自然也,子孙视之不甚重矣,於期图利而不隳之也。然后得一时发展之利,鼠目寸光,利之弥繁,毁之乃缓,建之益急,故非自然之力而核危已判矣。至于核泄,理固宜然,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此言得之。
东瀛人未尝信于政府,终继核泄而迁其害也,何哉!怠政府而不顾核电之危也。核泄既害人,东京亦不免矣。东京之民始有远略,购其水足矣,又二日,政府宣之:水之核物,已不足致命矣。东瀛人之恐慌,纷纷购水者若长龙。政府见之,不知何如。
以利政府之势,监察核电之危,松矣,国之要事并力商是,以事民之心,稳国之民,夫核泄之故皆归于政府。论证弊在政府,监察不力。边夷之国,未尝受核电之害,以福岛核之泄也,海之污也,气之浊也。使邻国之人受其难,虽近况不以为然,然核之害之长此矣。此长此者危及万世也矣。
吾国有核电数十座也,秦山等应强监察之力,防患于未然,利民之大计。或使核之泄漏此本国之难者且亦寰球人之难也。
呜呼,核之泄也,非自然之力也。泄核者政府也。非人事为也。嗟乎,使东瀛政府监察之力强也,则足以保核也。使核电复监察之强,则核危及不至及万世。东瀛政府为核泄之所困,不知何如,而吾国见之,帮之而鉴之。监察核电而一丝不苟。且得此道曰:国日自省,且律章法,此防患于未然也。论边夷之地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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