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不宜提倡文言写作600字
在高考中,个别考生也许是出于“出奇制胜”的心理,采用文言写作文,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问题在于如何对待这种现象。用了文言,不仅被评为满分,还要撰文赞扬,造成“轰动效应”,使人感到似在提倡。我以为,这就不妥。理由有三:
首先,这有悖于《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大纲”指出:“高中语文教学,要在初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水平,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具有初步的文学鉴赏能力和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这里说的是,具有“阅读”、“写作”“现代文”的能力,而对“现代文”还要求是那种“适应实际需要”的。至于“文言文”,提的只是“阅读”,而且还是那种“浅易”的。学生高考作文写文言,阅卷评满分,两方都违背了“大纲”宗旨。
其次,语言文字是文化、信息的载体,是人们表情达意的工具。在现代社会,人们学习、运用语言,主要是为了描述现代事物,表达现代思想。因此,写作就要用“适应”现代“实际需要”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白话文,不宜用与现代口语相脱离的文言。高考作文也要遵循这一点。因为,写现代文,是现代社会交际的需要。
第三,高考作文用文言不符合《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普通话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这里,不仅强调了语音、词语的标准,而且确定了语言运用的规范标准,即“现代白话文”。高考作文用文言,背离了国家大法和有关法律的要求,难道能够赞成吗?
综上,我以为,高考不宜提倡文言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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