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多元化是历史的进步1200字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偶像,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偶像,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代还会有不同的偶像。记得我在很小的时候,偶像大约就是小兵张嘎、《鸡毛信》里的海娃,《红孩子》里的儿童团员,崇拜的人物还有李向阳、史更新、肖飞、马英或者杨子荣、许云峰、成岗、江姐、铁道游击队,等等。他们的英雄传奇在我的童年时代曾是一道绚丽的风景,也是我们乐于模仿,甚至梦中仍然念念不忘的内容。
如果说这些偶像只是投射了一个孩子的英雄情结的话,那么另有一些英雄模范人物,像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王杰、欧阳海、刘英俊、王铁人、王国福等,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并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时代道德理想的标杆。所以,那时并不用偶像一词,比较多的还是直接称为英雄、模范、典型或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种对于榜样的推崇和迷信,与偶像崇拜或有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一样,区别就在于,偶像崇拜更多地基于个人的心理诉求,而榜样的确立,却只能来自特定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支持。
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变化,首先还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变化。国家的主要任务转向经济建设,知识成为改变命运的关键。于是,知识分子成为人们追捧的新的偶像,陈景润和钱钟书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领域。人们崇拜他们,其实是在崇拜知识。这里或许仍然体现了一种国家政治意志,只不过是从单纯的政治道德完人,变成了知识积累的神话,作为偶像崇拜,它还是被动的,单一的。
当然并不排除有人崇拜张海迪或女排的姑娘们,她们在民众中唤起了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以及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其实,不管你叫他什么,偶像也好,英雄也罢,榜样也行,都是社会价值理想的体现者。
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社会渐露雏形。利益的多元,带来了价值的多元;价值的多元更带来文化的多元。特别是大众流行文化的兴起,明星制的引进,商业价值获得广泛认同,偶像崇拜正在变成一种消费形式。
虽然有人发现了顾准、陈寅恪这样的精神崇拜对象,但已经很难进入社会的主流。事实上,这个时代的偶像崇拜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金钱的烙印,就像几十年前的偶像崇拜不可避免地被打上政治烙印一样。一方面商人、老板、企业家成了一些人崇拜的偶像,另一方面文化商人和掮客则试图将一切偶像崇拜都转化为商业价值。
在这里,不仅演艺明星被发现了具有商业潜力,体育明星、新锐作家、时尚选秀、明星学者,同样被发现了具有商业潜力,甚至像杨利伟这样的航天英雄,都无法逃脱被消费的命运。这时的偶像崇拜,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示出金元崇拜的特征。如果说大众的消费活动创造出一种特殊的文化价值——偶像明星的话,那么对明星的偶像崇拜,又进一步转化为商业利润。
纵观几十年来偶像的变迁,在中国,我们的偶像崇拜经历了两个重要的转变,一个是具有政治诉求的偶像崇拜转变为商业的、世俗的、大众情人式的偶像崇拜;再一个就是偶像崇拜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当下几乎不再可能出现为全民崇拜的惟一偶像。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历史的进步,没有人能够阻挡其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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