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规则
1、垂直原则。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3、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4、阻挡。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5、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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