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人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内容是什么相关文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上一篇:哈利波特3是什么
下一篇:羽绒服充绒量220克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