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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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医师、护理、放射、检验岗位人员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本专业全日制毕业,专业类别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版)》。
4、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笔试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3日至2000年1月23日期间出生);其它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45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德保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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