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演讲稿征文:保持人民军队不变质的历史启迪
更新时间:
“开天辟地第一回,人民有了子弟兵”。伴随着南昌城头响起的枪声,一支不同于以往任何旧军队的红色武装出现在世人面前。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性质,产生了我军优良的特质,形成了我军独有的政治优势。在纪念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之际,重温我军性质形成、确立和保持的历程,对于抵制一切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切实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的历史性课题,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无疑具有非同寻常的启迪作用。
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建军过程中形成
一支军队的性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创建人民军队的重要性,提出了创建人民军队的重大课题。1927年8月,中共中央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要“取消一切军阀性的军队,造成真正的人民的军队”。这一时期,党对人民军队的性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关于人民军队的本质,中央指出,“一个军队是一个阶级的工具”,人民军队是“阶级的部队”,是中国共产党缔造领导的“无产阶级的军队”。关于人民军队建立的途径,中央主张,人民武装要“在工农暴动中创造”,“本党应当组织完全与雇佣军队不同的工农革命军”,“工农革命军的主要成分,应当是阶级觉悟的革命的工人和农民”。关于人民军队的宗旨,1929年6月,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发布的布告宣示,红军“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阶级得到解放为宗旨”。这是对我军宗旨最早的表述。这些认识揭示了人民军队的深刻内涵:即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无产阶级军队。
人民军队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建军初期,我们党依据土地革命的任务,反复强调必须在工农土地革命中建军并投身于土地革命。中央认为,革命武装只有与工农土地革命斗争相结合,才能“使军队化为工农的武装力量”,而革命武装如果不能帮助人民群众开展斗争,则“不但不能使土地革命深入”,还会在敌人的进攻中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失败。中央的主张和要求为我军的创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人民军队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红军第四军还开展了反对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初创时期的红四军和其他各路红军一样,成分比较复杂,一部分出身于贫苦工农;一部分是由旧军队起义来的;另一部分则是俘虏兵。因此,军队中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雇佣军队的思想。如不彻底纠正,红军势必“重走旧式军队的老路”。1929年12月,在中央的支持下,毛泽东同志在福建古田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统一了全军思想认识,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会议和决议针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种种错误思想,提出了纠正的办法和措施,端正了红四军的建军方向,以决议的形式确定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建军原则,这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我军性质具有历史性意义。
人民军队的性质在长期实践中确立
我们党在创建新型的人民军队的总目标下,积极探索,逐步把握人民军队建设的规律,在人民军队的性质铸造中展现了伟大的智慧。
一是建立军队中党组织和政治工作,为人民军队性质的确立提供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阶级性决定了我军的阶级性。实行党对军队的领导,是我军创建伊始坚持的根本原则。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军中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要求在红军中成立党的各级组织,以“执行党的政策,监督军队的行动”。建军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在红军中建立政治工作的要求。1930年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红军政治工作任务“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工作保证人民军队性质的作用。
二是强化部队的“政治训练”,帮助官兵树立无产阶级思想。我们党总结大革命时期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十分注重部队的“政治训练”。1927年12月,中央寄信给南昌起义失败后率部在广东韶关一带坚持斗争的朱德,首次提出要对部队“必须有严重的政治训练”。1928年5月,中央制定的《军事工作大纲》进一步指出,要“进行兵士群众的政治教育”,以提高“红军兵士的政治认识”。红军各部队对官兵的政治教育创造了多种有效方法。
三是创新制度,为人民军队性质建立制度保障。首先是规定红军做群众工作任务。这是中共中央一再要求的。井冈山斗争初期,毛泽东同志即为部队规定了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其次是废除雇佣制,实行**制。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就实行官兵政治平等,经济**。红军各部队各级都成立了士兵委员会,保障士兵的**权利。再次是严格群众纪律,密切军民关系。红四军在井冈山时期制定了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到了赣南闽西时期,进一步形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特别注意与群众结一种生死密切关系”。
历史表明,我们党铸造人民军队的路径是正确的。经过全党全军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朱德、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红四军建设经验的传播,我军人民军队性质得以确立。1934年初,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中执委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红军,已经走上了新的正规的革命武装队伍的道路”。“成分提高了”,“政治教育进步了”,“提高了阶级自觉的纪律,密切了红军与广大民众之间的联系。”
对人民军队性质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深化
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军队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对人民军队性质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夜,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强化人民军队的任务”,他说,“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的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1989年,邓**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军队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是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民军队思想,对我军性质的新的科学概括。江**同志把“不变质”作为我军重大历史性课题,强调要“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胡主席也强调指出,“我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随着我们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发展,我军已经从革命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为夺取全国政权而进行武装斗争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巩固人民**专政的坚强柱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并要求我军始终保持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这些论述,深化了对我军性质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党直接领导的人民军队,便自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三者完全一致、高度统一,共同构成新中国我军性质的完整表述。“党的军队”强调的是我军军魂,“人民的军队”表明的是我军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反映的是我军存在形态。我军在本质上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的。不仅战争年代是这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尤其如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这就规定了我军必须继续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是人民利益的最高体现,我军践行根本宗旨往往集中反映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上。这同“军队国家化”主张是水火不容的。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把军队的国家属性绝对化,其要害一是取消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二是抹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必须坚决抵制。
保持人民军队性质是忠实履行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铸造了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代表了先进军队的发展方向,产生了我军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是我军忠实履行历史使命的可靠保证。
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任何阶级军队的显著标志。军队性质的不同反映了军队本质的区别。其一,军队的职能不同。正如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反动阶级的军队是“压迫工农、侵略殖民地的工具”,“而红军是工农群众自己的军队,是解放工农群众的武装力量”。其二,内外关系不同。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军队官兵对立关系形成鲜明对照,人民军队体现了和谐的内外关系,实行官兵平等,红军的“一切礼节,只以表示亲爱和整齐为主”。人民军队热爱人民,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伟大的人民军队的性质产生了我军的优良特质,形成了代代相传的光荣传统。我军的优良传统是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听党指挥是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也是人民军队的必然选择。服务人民是我军的宗旨,也是人民军队性质的客观要求。英勇善战是我军的优良作风,也是人民军队性质的具体表现。80年的辉煌历史向世人表明,人民解放军不愧为人民的子弟兵。
永葆我军的性质不变色,是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人民军队的性质与我军的历史使命的要求是一致的。广大官兵要履行好我军的历史使命,必须要永葆我军的性质不变质。首先要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战争年代,我军在为人民解放的斗争中以鲜血和生命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和平年代,军人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为评价标准,在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中实现人生价值。其次要继承和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始终站在“忠于党”的立场上,进一步牢铸我军的军魂;始终站在“忠于人民”的立场上,自觉弘扬为人民利益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始终站在“忠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场上,自觉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发展贡献力量。(解放军报)
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建军过程中形成
一支军队的性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创建人民军队的重要性,提出了创建人民军队的重大课题。1927年8月,中共中央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要“取消一切军阀性的军队,造成真正的人民的军队”。这一时期,党对人民军队的性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关于人民军队的本质,中央指出,“一个军队是一个阶级的工具”,人民军队是“阶级的部队”,是中国共产党缔造领导的“无产阶级的军队”。关于人民军队建立的途径,中央主张,人民武装要“在工农暴动中创造”,“本党应当组织完全与雇佣军队不同的工农革命军”,“工农革命军的主要成分,应当是阶级觉悟的革命的工人和农民”。关于人民军队的宗旨,1929年6月,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发布的布告宣示,红军“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阶级得到解放为宗旨”。这是对我军宗旨最早的表述。这些认识揭示了人民军队的深刻内涵:即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无产阶级军队。
人民军队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建军初期,我们党依据土地革命的任务,反复强调必须在工农土地革命中建军并投身于土地革命。中央认为,革命武装只有与工农土地革命斗争相结合,才能“使军队化为工农的武装力量”,而革命武装如果不能帮助人民群众开展斗争,则“不但不能使土地革命深入”,还会在敌人的进攻中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失败。中央的主张和要求为我军的创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人民军队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红军第四军还开展了反对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初创时期的红四军和其他各路红军一样,成分比较复杂,一部分出身于贫苦工农;一部分是由旧军队起义来的;另一部分则是俘虏兵。因此,军队中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雇佣军队的思想。如不彻底纠正,红军势必“重走旧式军队的老路”。1929年12月,在中央的支持下,毛泽东同志在福建古田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统一了全军思想认识,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会议和决议针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种种错误思想,提出了纠正的办法和措施,端正了红四军的建军方向,以决议的形式确定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建军原则,这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我军性质具有历史性意义。
人民军队的性质在长期实践中确立
我们党在创建新型的人民军队的总目标下,积极探索,逐步把握人民军队建设的规律,在人民军队的性质铸造中展现了伟大的智慧。
一是建立军队中党组织和政治工作,为人民军队性质的确立提供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阶级性决定了我军的阶级性。实行党对军队的领导,是我军创建伊始坚持的根本原则。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军中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要求在红军中成立党的各级组织,以“执行党的政策,监督军队的行动”。建军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在红军中建立政治工作的要求。1930年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红军政治工作任务“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工作保证人民军队性质的作用。
二是强化部队的“政治训练”,帮助官兵树立无产阶级思想。我们党总结大革命时期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十分注重部队的“政治训练”。1927年12月,中央寄信给南昌起义失败后率部在广东韶关一带坚持斗争的朱德,首次提出要对部队“必须有严重的政治训练”。1928年5月,中央制定的《军事工作大纲》进一步指出,要“进行兵士群众的政治教育”,以提高“红军兵士的政治认识”。红军各部队对官兵的政治教育创造了多种有效方法。
三是创新制度,为人民军队性质建立制度保障。首先是规定红军做群众工作任务。这是中共中央一再要求的。井冈山斗争初期,毛泽东同志即为部队规定了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其次是废除雇佣制,实行**制。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就实行官兵政治平等,经济**。红军各部队各级都成立了士兵委员会,保障士兵的**权利。再次是严格群众纪律,密切军民关系。红四军在井冈山时期制定了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到了赣南闽西时期,进一步形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特别注意与群众结一种生死密切关系”。
历史表明,我们党铸造人民军队的路径是正确的。经过全党全军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朱德、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红四军建设经验的传播,我军人民军队性质得以确立。1934年初,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中执委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红军,已经走上了新的正规的革命武装队伍的道路”。“成分提高了”,“政治教育进步了”,“提高了阶级自觉的纪律,密切了红军与广大民众之间的联系。”
对人民军队性质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深化
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军队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对人民军队性质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夜,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强化人民军队的任务”,他说,“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的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1989年,邓**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军队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是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民军队思想,对我军性质的新的科学概括。江**同志把“不变质”作为我军重大历史性课题,强调要“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胡主席也强调指出,“我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随着我们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发展,我军已经从革命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为夺取全国政权而进行武装斗争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巩固人民**专政的坚强柱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并要求我军始终保持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这些论述,深化了对我军性质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党直接领导的人民军队,便自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三者完全一致、高度统一,共同构成新中国我军性质的完整表述。“党的军队”强调的是我军军魂,“人民的军队”表明的是我军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反映的是我军存在形态。我军在本质上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的。不仅战争年代是这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尤其如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这就规定了我军必须继续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是人民利益的最高体现,我军践行根本宗旨往往集中反映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上。这同“军队国家化”主张是水火不容的。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把军队的国家属性绝对化,其要害一是取消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二是抹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必须坚决抵制。
保持人民军队性质是忠实履行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铸造了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代表了先进军队的发展方向,产生了我军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是我军忠实履行历史使命的可靠保证。
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任何阶级军队的显著标志。军队性质的不同反映了军队本质的区别。其一,军队的职能不同。正如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反动阶级的军队是“压迫工农、侵略殖民地的工具”,“而红军是工农群众自己的军队,是解放工农群众的武装力量”。其二,内外关系不同。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军队官兵对立关系形成鲜明对照,人民军队体现了和谐的内外关系,实行官兵平等,红军的“一切礼节,只以表示亲爱和整齐为主”。人民军队热爱人民,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伟大的人民军队的性质产生了我军的优良特质,形成了代代相传的光荣传统。我军的优良传统是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听党指挥是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也是人民军队的必然选择。服务人民是我军的宗旨,也是人民军队性质的客观要求。英勇善战是我军的优良作风,也是人民军队性质的具体表现。80年的辉煌历史向世人表明,人民解放军不愧为人民的子弟兵。
永葆我军的性质不变色,是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人民军队的性质与我军的历史使命的要求是一致的。广大官兵要履行好我军的历史使命,必须要永葆我军的性质不变质。首先要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战争年代,我军在为人民解放的斗争中以鲜血和生命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和平年代,军人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为评价标准,在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中实现人生价值。其次要继承和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始终站在“忠于党”的立场上,进一步牢铸我军的军魂;始终站在“忠于人民”的立场上,自觉弘扬为人民利益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始终站在“忠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场上,自觉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发展贡献力量。(解放军报)
八一建军节演讲稿征文:保持人民军队不变质的历史启迪相关文章:
八一建军节演讲稿征文:保持人民军队不变质的历史启迪
“开天辟地第一回,人民有了子弟兵”。伴随着南昌城头响起的枪声,一支不同于以往任何旧军队的红色武装出现在世人面前。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性质,产生了我军优良的特...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上一篇:居间合同(超市管理咨询服务)
下一篇:2022年高中优秀班主任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