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约集约用地的调研报告
全南县位于江西最南端,山多地少,有“八分半山半分田,一分水路和庄园”之说。根据土地更新调查结果,XX年我县土地总面积230.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18.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4.7%,建设用地面积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未利用地面积4.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从土地利用情况看,我县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潜力不足。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地量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寻求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平衡点,对于破解土地瓶颈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近几年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大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加快步伐,土地供需矛盾随之加剧。为解决土地瓶颈问题,县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1.大力推进土地招拍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我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特别是XX年开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业用地的政策,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切实用于投资大、效益好且急需用地的项目,有效防止了土地再次闲置,低效利用,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工业用地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上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定无法在规划区内选址的项目外,一律不进行规划调整。近年来,县国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清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促进土地的盘活利用。XX年共清理5宗闲置用地,面积127.6多亩,目前都已通过整改全部开工建设。
3.依法处置破产和改制企业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县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处置破产、改制企业的土地。对改变土地用途、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对出让给新企业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的,进一步明确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
4.加快空心村改造,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拆旧建新”和“增减挂”项目。对农村老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推倒低矮破旧的平房,形成统一规划安置地安置被拆迁村民。对于农村“空心村”现象,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合理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居住地,实行集中连片建设,防止农民村民无序建房,乱占耕地。XX年止,我县开展“拆旧建新”,推广“新户型”建设示范点12个,安置农户300多户;完成拆旧面积650亩,复垦面积530亩。通过改造,既改变了农村面貌,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土地利用效率低而引发的问题逐渐凸现,突出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用地理念滞后,缺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甚至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诱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还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2.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部分项目用地宽打宽用现象比较明显,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偏低。在项目用地上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如建花园式工厂、企业低容积率建设、粗放式用地的现象。
3.土地闲置不容忽视。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由于后续投入、预计不足等原因,不能及时完工,造成部分土地的闲置,此外,受城市规划控制或调整、企业破产遗留问题等影响,不能盘活开发,也造成土地闲置。
4.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不够。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的难度大,新开发土地的质量存在差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中,实行“增减挂”政策,地方政府要先期投入启动资金,资金短缺,拆迁难度大。尤其是“空心村”治理,由于村民存在的旧观念一时难以扭转、补偿资金不足问题等原因,推动阻力大。
5.农民无序建房浪费土地。我县农业人口13万,分布在980多个自然村庄,农民住房零星分散,随意性建房,超面积建房,浪费土地较严重。
三、节约集约用地对策与建议
面对我县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行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用地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转变发展的理念,切实改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严格供地政策,实施定额管理。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投资大、占地少、前景好、污染小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坚决亮红灯,不予供地。
3.加强督查,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继续完善和落实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的督查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把好土地利用监督关,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监管机制,及时检查和监督土地使用权人的履约情况,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用途的转变、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
4.盘活存量,缓解用地矛盾。加大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政府督察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限期开工、调剂、转让、收回、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清理停工停产项目,做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动工的限期动工,切实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对久占不建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腾笼换鸟”变闲为宝。引导农民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禁止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无证用地,严格建房条件,规范建房行为。继续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分期分片治理,加强政策引导,争取群众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对有关的行政性收费进行减免。共3页,当前第2页1 23
5.加强执法监察,依法严惩违规用地行为。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通过聘请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完善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用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行为。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但缺少相应扶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奖罚机制,将建设单位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对闲置土地项目从严控制抵押贷款,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不提供土地抵押等手段,限制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同时,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土地技改和扩建。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减免环保、规划等审批费用;对工业企业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和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核准,予以奖励等,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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