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实习总结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司法模拟实践教学与实习一共有模拟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的实践活动,以及赴豫章监狱考察实践活动这几个项目,经过再三考虑,最后我选择了赴豫章监狱考察实践活动这个项目。出于这样的一种目的:前面三个环节,都是与审判相关的环节,而最后一个项目却是真的执行环节(相对于是刑事案件来说),可以说是对前面三个环节的最终的总结与思考。而监狱这个还有一个特别的监督职能,具体说来就是减刑,是很值得让人思考的。当然,选择时考虑到的问题有很多,随着实践的展开,考虑到的问题更多,让人获益匪浅。
通过这次实习,对于一个自己原来十分空白的领域有了一定的补充。实习过程中,是对理论的一种印证性的思考,这必将对今后的理论学习有很大的帮助。而在整个实习中想到了以下一些问题:如果更好的改造犯人,犯人的人权问题以及现行监狱法的一些看法。
改造犯人应当由犯人家庭、监狱部门、社会的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帮助犯人建立希望,使他们中的更多人去除消极的改造态度,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而这也是防止二次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具体的操作中,认为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台,连通监狱内外,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实行一种互动:犯人可以向社会诉说自己的悔过,社会可以有更多人对犯人提供帮助与鼓励(主要是心理层面上的)。或者还有很多更好的措施,只要是有利于犯人的改造,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的,都可以在实践中印证并将好的实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这三因素的共同努力,使犯人更少,使犯人更好的回到社会。
不过现实中总是存在这样的人,不会知道悔改,难以进行改造。这应该是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上的一个长久的话题,有着很深的个人生活背景、心理发展历程,以及社会系统的影响。这是一个尚在探讨与正在努力追求解决方法的话题。也只有在上述三因素协作下,通过对犯人的不断努力,才能找到有效解决措施。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关于预防犯罪与改造犯罪。一个人从出生开始,除了其得到家人的关心、爱护与帮助之外,整个社会也应该对他的成长负责,给予其良好的成长环境,这才是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做法。现实是,这样的社会环境不可能存在,只是在追求之中。而在人犯错之后——严重是就是刑事犯罪进入监狱服刑以至死刑的剥夺生命权——如何补救?这才是一个当前最值得我们去思考的现实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追求的是如何更好的平衡,让每个人更好的认识这个社会,知道如何去适应它,去改造它。
犯人的人权问题。关于这个监狱内犯人的人权问题,现行的监狱管理要推行狱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狱警不能以打骂的方式对犯人进行教育,而应以文明手段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这应该能说是监狱犯人的人权保护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一个重要体现。现实中的情况我们都不用多说。在此处,想说的是我们应该给予犯人多少权利?所给予的又是哪些权利?他们的义务又该如何?如果犯人坚决不进行劳动改造,不作为,我们又能如何对待他?这些问题,似乎还没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我以为一个处于特殊社会地位的犯人,是从他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那一刻开始,就应该对他的权利进行区别对待,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正,如果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看。如果为了一种应然的人权,而从实然上给予犯人更多的权利,会对监狱管理带来多少不便?从而对多少人造成不公?会浪费多少有效资源?从社会经济效益来看,这似乎有勃于法的效率与正义的平衡。
而对于现实中的监狱法,综合上述的两个方面,笔者以为其对实践存在很大的阻力,还需要不断的改进,以免对监狱的工作造成阻碍,使法律在经济效益上产生负效益,失却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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