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耦合思路
下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耦合思路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近年来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化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各种保护措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恩施州”)拥有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笔者提出应采用民间艺术团、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农家乐、历史文化名城、博物馆等形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耦合与互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同时也为恩施州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文化品位,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双赢的目的。
一、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恩施州位于鄂西南,地处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的武陵山区,是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之2一。这个地带被专家学者盛赞为“古老文化沉积带”,沉积着丰富的土家、苗、侗、汉等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规定中阐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五大类的类别,①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类如下:第一类:曲艺。土家族有“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剧种及傩面具的制作技艺。
第二类:舞蹈。土家族舞蹈很丰富,有著名的撒叶尔嗬、摆手舞、巴山舞、毛古斯舞、麻舞、八宝铜铃舞、肉连响、地盘子、地龙灯、靠灯、草把龙、板凳龙、耍耍、猴儿鼓等,礼仪有过年过节礼仪、婚丧嫁娶礼仪、农事礼仪等。
第三类:音乐。土家族打溜子,薅草锣鼓、情歌、哭嫁歌、儿歌、利川小调、②建始丝弦、民间宗教音乐、恩施扬琴、竹琴及其制作技艺等。
第四类:口传文学。土家族的口传文学有神话、史诗、传说、故事、谚语、山歌、儿歌、笑话、儿童游戏等。
第五类:工艺。土家族吊脚楼建筑工艺、风雨桥建筑工艺、石雕、木雕、竹编、藤编、棕编、民间各种工匠的技艺、髹漆工艺、刺绣、服装、土家织锦(西兰卡普)、剪纸、纸扎技艺、咂酒、药酒制作技艺、各种土家族特色饮食品的制作技艺,如油茶汤的制作技艺等。
(二)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1.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1)传统戏剧失去文化生存空间。电视、音响、卡拉ok等现代娱乐设施普及后,人们的娱乐方式彻底改变,对传统戏剧的需求消失,传统戏剧失去了需求市场,其生存的文化空间随之消失。故恩施州引以为豪的“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基本上处于濒危状态。(2)民间舞蹈及社会礼仪消失严重。恩施州民族民间舞蹈十分丰富,通过多年的抢救与保护,撒叶尔嗬、摆手舞、毛古斯舞等已经得到了相应的保护与利用,但是麻舞、地盘子、地龙灯、靠灯等舞蹈对人们来说已经很陌生。现今恩施州过年过节的礼仪意识十分淡薄,婚丧嫁娶的礼仪也正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异。特别是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土家族哭嫁婚礼习俗已经渐渐退出了婚礼仪式,沦为景区表演化的项目。(3)土家族建筑技艺生存告急。华中理工大学古建筑学家张良皋教授认为,恩施州土家族吊脚楼是中华建筑文化的重要源头,在中国建筑史上占有崇高的地位。③土家吊脚楼饱含文化交融信息,具体说来,是巴楚两大文化直接交融的结晶。楚建筑曾深切影响汉以后中国官室传统和生活方式,土家吊脚楼是楚建筑的活化石,而且像遗存于巴人旧乡号称“活化石”的水杉树④一样,有潜在的强大生命力,值得人们另眼相看。[1]但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恩施州境内吊脚楼建筑技艺正在流失,它所承载的土家族传统文化也将随之消失。(4)土家族口传文学濒危。土家族有语言,无文字,早期的文学作品靠口耳相传,文人文学用汉语记录。
在远古时代,土家先民创造了本民族的创世纪史诗《摆手歌》、大量的神话、传说和歌谣。文人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一席地位,最有代表性的是恩施鹤峰容美土司田氏诗人群留下的大量优秀诗文。唐代刘禹锡创作的竹枝词发端于土家地区建平郡民歌,此后在中国文学史上才出现竹枝词曲牌。但是这些口传文学已远离当今恩施自治州人民的日常生活。
2.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举措。恩施州州政府于xx年提出了建设文化大州的战略构想,修建了“民族大观园”,规划了20个“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了民间艺术大师命名机制,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了《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虽然做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力度不够,成效甚微,致使恩施州没有一项遗产列入xx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第二、三批国家名录中,才有相关的项目列入。
二、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的理论
依据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多重影响:一是旅游开发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旅游开发为了获取经济效益的目的,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化、商品化甚至庸俗化,其多样性和文化空间遭到破坏;二是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产业结构的调整,旅游所带来的实惠和经济价值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同时旅游开发带来的市场价值可以激发相关人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与创新。三是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文化旅游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为文化旅游业开发的重要目标。四是当今已进入遗产旅游时代,凡进入世界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便具有了世界性或者国家性的“金字招牌”,文化品位随之提升到国际的或国家的水平,将成为旅游地的文化旅游品牌,产生品牌效应,增强吸引力,促进旅游发展。所以在原生态环境不断受到冲击、环境日渐多元化的当今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方式也必然多元化。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不失为增加景区文化底蕴的好方式,同时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生存土壤,最终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景区发展双赢的格局。在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把握好一个“度”,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趋利弊害,将保护与开发融为一体,开发与保护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开发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是开发的目的。
三、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的思路结合
恩施州实际,对该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上的耦合互动作出思考,探索如何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链条,力争做到既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又不至于流失其“真魂”。
(一)民间艺术团与旅游结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恩施州丰富的民间戏剧与民间音乐在传承上存在着巨大的危机,而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主要应该依靠民间与民众来进行,民众替人类承载了整个人类文化的使命,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所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该充分发挥民众和民间社会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主人。更重要的是,让资源地的民众实现民族文化的自我传承能保护民族文化根的纯正性。恩施州对“南、堂、灯、傩、柳”等地方戏剧及民歌的传承,除恩施州民族歌舞团的传承与创新外,还应该大力发挥民间民众的力量,鼓励民间艺术团结合恩施州旅游发展的实际对地方戏剧及音乐进行传承和创新,借民间艺术团的力量打造恩施州民族旅游演艺品牌。
(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恩施州为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成立了20个民族文化生态村,但封闭的保护将难以为继,必须开放式进行,既要达到保护的目的,也要实现发展。除了由各村寨确定自己的发展模式外,在离城镇较近的地方可以进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的建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结合起来进行,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推行“土风计划”⑤的陈哲认为“文化在劳动中生存,血脉便在其中传递。传承必须社会化,通过社会化形成补血机制,这样才能把传承、人才培育、促成文化产业等联系在一起,并吸引相关利益群体将这些‘品种’打造成品牌,加以利用,转化成社会成果而惠利本土”。
(三)城郊农家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家乐成了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模式之一,这无疑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结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广大的农村至今还保存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包括村落的规划、各类建筑、历史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武术、医药和各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基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在农村,民族之根深深扎在农村。由于各个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藉,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2]恩施州各县市城郊在制定农家乐发展规划时,应该把恩施州农村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展示出来,在农家乐旅游中全面地展示农村的规划、建筑,在生活状态中展示民俗、节庆、舞蹈、民歌及其各种民间传统技艺,尤其是土家族、苗族、侗族和汉族的各种特色饮食技艺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这对游客是最具吸引力的亮点。而民族风格的建筑与自然环境的相得益彰与和谐也是农家乐发展规划的一个重点。农家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能提升农家乐的文化品位,增加农家乐旅游的吸引力。
重要的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生态保护,即在其生存的文化空间中传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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